1、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1.总 则1.1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保障职工各项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1.2职工代表大会是分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实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1.3分公司工会委
2、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1.4职工代表大会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分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维护国家、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1.5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分公司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事生产经营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保证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分公司行政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力,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集体合同,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
3、议、决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1.6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2.职 权2.1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2.1.1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和讨论行政工作报告,审议分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职工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收缴情况报告、帮困基金的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2.1.2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分公司的内部经济分配办法、劳动保护措施、职工下岗分流、分公司改革改制方案、集体合同草案、职工奖惩办法、劳动竞赛方
4、案和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案、措施和制度。对上述方案审查后,应做出相应的决议。2.1.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审议后,就上述方案的实施做出决定。2.1.4评议监督权2.1.4.1评议范围:正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党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2.1.4.2评议监督的内容: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按照民主评议干部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无记名的测评,并在本次会议公布测评结果;评议结果作为上级主管机关任免分公司领导人职务的参考和依据;对廉洁奉公、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提出提任、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不称职的干部提出降职、免职或
5、追究责任的建议。2.1.5推荐选举权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经理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经理。2.2职工代表大会对行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按经理决定执行,同时报局工会。2.3凡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做出决定。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经集体协商,可以由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及其专项协议。集体合同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等应有明确的规定。互相承担责任义务,保证贯彻执行。3.职工代表3.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具
6、有一定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实际工作经验和参政议政能力、有较高群众威信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3.2职工代表的产生。分公司属各单位职工代表,根据分公司工会制定的选举代表方案、比例、人数,征得党委意见后,分配到所属单位。所属单位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流动票箱形式,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分公司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分公司党政工团领导干部代表,分配到各单位参加选举,不占选举单位代表名额。3.3职工代表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职工组成。3.3.1职工代表按分公司职工总数的6-10%比例产生;3.3.2职工代表中领导干
7、部代表占40%,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代表占60%,(其中工人代表不少于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3.3.3分公司领导、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项目部(专业处厂)党政主要领导因名额限制等原因未当选正式代表时,可作为列席代表;3.3.4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若干离休干部、退休职工作为特邀代表列席会议;3.3.5职工代表产生后,按统一要求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报分公司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确认为正式代表,各单位应将正式代表名单向本单位职工张榜公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向职工代表大会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3.6正式代表、列席代表按代表分布情况分别组成代表组,在正式代表中
8、推选组长1人;3.3.7理知识,了解职代会的性质、任务及代表的权利、义务等。3.4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3.4.1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不称职的职工代表;3.4.2代表的调动、除名、撤换、增补都应办理报告手续,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并负责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自动失去代表资格:3.4.2.1调离本选区者;3.4.2.2自动离开工作岗位者;3.4.2.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者;3.4.2.4不履行代表职责,有二次无故不参加分公司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者;3.4.2.5正常退休者。3.5职
9、工代表的权利:3.5.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5.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等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活动,有权评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有权对企业领导提出质疑、质询;3.5.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3.5.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因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的权利。3.6职工代表的义务:3.6.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
10、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3.6.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3.6.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4.组织制度4.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由1315人组成,其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主席团实行常务主席制,设大会秘书长。4.1.1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的正式职工代表,党、政、工的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职工代表时,可以从职工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选举;4.1.2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
11、议民主选举产生;4.2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12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4.2.1遇有重大事项,经分公司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4.2.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起召开,职工代表是工会会员的,也可以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4.2.3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4.3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4.4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
12、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4.5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4.5.1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设评议监督、生活福利、提案审理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4.5.2专门委员会人选,一般在本届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由大会工作机构根据各代表团推荐和与行政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候选人,经主席团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4.5.3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4.5.4专门委员会因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4.6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或研究的重要问题,其内容又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之内的,由分公司工会
13、委员会召集各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委员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作好准备。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5.组织机构5.1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5.1.1主席团的职责5.1.1.1主持职工代表大会大会,领导大会期间各项活动;5.1.1.2推选大会常务主席,秘书长,商议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5.1.1.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5.1.1.4主持大会表决和选举工作;5.1.1.5研究、审查大会需要通过的决议、决定;5.1.1.6处理大会期
14、间需要解决的问题。5.1.2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5.1.2.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5.1.2.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5.1.2.3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大会主要文件,并将讨论结果转有关领导或部门;5.1.2.4征集职工代表提案,交提案审理委员会审理;5.1.2.5主持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5.1.2.6组织职工代表或专门委员会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5.1.2.7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5.1.2.8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
15、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5.1.2.9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资料档案工作;5.1.2.10组织分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5.1.3专门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5.1.3.1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5.1.3.2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议属本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5.1.3.3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5.1.3.4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职工提案情况;5.1.3.5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5.1.4联席会议的职责是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对讨论的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形成意
16、见或决定,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5.2分公司工会有指导、支持、维护基层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6.基层单位和班组的民主管理6.1基层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的情况,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依据项目经理部(专业处)民主管理办法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基层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是本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分公司职代会的区划单位,属分公司职代会领导。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接受本单位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基层单位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主持。6.2班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民主管理员的主持下每月开展活动一次,民主管理员由本组的工会组长或职工代表担任,没有工会组长、职工代表的班组,由本组职工选出一名民主管理员,负责班组民主管理活动。7.附 则7.1本实施细则由分公司工会负责解释。7.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