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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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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房产管理,维护铁路房产的安全、完整及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及职工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省、市政府有关房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铁总运201460号),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房屋、构筑物及给排水和电照等附属设备(统称房建设备。下同)是铁路运输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房建工作,强化房建专业化管理,做好房建设备的大修维修和使用管理工作,为铁路运输提供可靠保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铁运输单位、非运输企业

2、、委托运输管理合资公司的所有房建资产。第四条 集团非运输企业的自有房建设备资产统一纳入集团房产监督范围,由非运输企业自行按有关规定实行专业管理,并对其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合资公司委托集团公司运输管理房建设备的,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房建设备导致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集团工会的自有房建设备资产统一纳入集团房产监督范围,由工会自行按有关规定实行专业管理,并对其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及有偿使用的原则。房产使用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第六条 其他单位使用集团公司国铁运输单位房建设备,固资管理单位应与使用单位按照集团公

3、司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实行有偿使用。第七条 按政策出售给职工个人的公房,其产权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按集团公司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已售住宅的维修,根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按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对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建设备,设备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鉴定和安全评估,并出具能否继续使用及是否需要加固处理的结论。对由于历史原因无明确设计使用年限而实际使用达到一般房屋5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年、简易房8年、构筑物(雨棚、站台、围墙、烟囱、储水池、化粪池)50年、其它构筑物20年,但仍需继续使用

4、的房建设备应加强日常巡查养护,并应有计划地优先进行报废、拆除或更新改造。第九条 严禁下列影响房建设备使用安全的行为:1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3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4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5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6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7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8在站台、雨棚安全线以外范围设置广告及其他设施。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集团公司成立房产管理委员会

5、,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任主任,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土地房产公寓处、总工程师室、安监室、运输处、货运处、机务处、供电处、工务处、电务处、车辆处、客运处、信息处、劳卫处、人事处、企法处、建管处、经营开发处、物资处、职工教育处、计统处、财务处、审计处、武装部、机关事务部、工会、调度所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统一领导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工作。3.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的房产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地房产公寓处,办公室主任由土地房产公寓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在集团

6、公司房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及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委员会的决定。2.制订房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统一协调、检查、监督考核集团公司各单位的房产管理工作。4.组织房产管理专业人员培训。第十二条 土地房产公寓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及省、市政府有关房产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房产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房建设备管理工作。2.房建资产处置审批(技术状态、处置方式)、职工住宅维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身宿舍等)管理。3.广州房产管理所和长沙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土地房产公寓处附属单位,负责辖区内房建设备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

7、、服务性工作,组织房产清查、清产核资、确权领证和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日常使用管理和安全监察等,并对房建资产处置提出意见建议。第十三条 财务处职责: 1.组织审核房建部门提报的集团运输单位生产用房建设备大修、维修、灾害抢险复旧等预算计划,并及时下达成本预算。2.及时拨付集团运输单位大修、维修、灾害抢险复旧资金。3.负责住房维修基金、存量公房出售资金、公积金返还资金管理,并督促集团国铁运输单位的财务部门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公有住房租金的收取工作。4.参与审核涉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包括出租、抵押、担保、置换、转让、出售、对外投资、合作等行为;审批房屋资产报废处置(价值及损溢)。5.负责房建设备固定资

8、产管理,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相关单位房建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计统处职责:1.按权限组织审批年度计划内集团各单位更新改造房建设施设备项目,并及时安排投资计划。2.指导和监督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房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处室)的职责:1.督促本专业相关建设(执行)单位做好房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提报及建设管理工作。2.督促本专业使用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房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房建设备日常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3.会同房建部门对使用单位乱改乱拆、乱搭乱建等违章现象进行查处。4.总工室对各单位建筑限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5.安监室对房建设备侵限事件组织分析

9、、处理。6.企法处对各单位房建设备管理涉及法律纠纷事件进行指导、协调。7.劳卫处按规定合理设置房建机构,核定行管人员和生产人员定员,配齐生产人员。8.调度所、工务处、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供电处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房建设备限界测量、侵限房建设备病害整治等限界管理等相关工作,特别是维修(施工)、专项运输工作。第十六条 房建公寓段,以及建筑公司、物业公司等房建设备管理单位(统称房建单位。下同)职责:1.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建设备的大维修、安全管理、使用监督、验收接管等工作,对辖内房建设备的安全负责。2.健全落实有效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房建设备安全。对日常巡检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治;对危及行车

10、安全、旅客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加固、卸载等有效措施、排除危险,确保安全,并积极做好后期的修复整治工作。对日常巡检中没能及时发现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发生影响行车以及其他安全责任问题的,均要追究房建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责任。3.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维护保养标准、设计使用说明、产品说明书、维护手册及设备的实际情况,通过定期和重点的设备检查,全面、准确掌握房建设备的数量、分布、技术状态、病害程度以及使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房建设备技术、产权产籍、固资等台账资料,并定期(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房管、技术、财务等部门对管内房建设备的账、卡、物进行核对,确保技术台账、财务固

11、资账、实物三相符,对账、卡、物不相符的房建设备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房建资产处置提出意见建议。4.做好房建设备大维修计划编制、设计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维修机具管理工作,确保大维修工程质量。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产品使用寿命的房建设备或危房危建要根据鉴定意见或产品说明向使用单位提出更新改造计划建议。5.对辖内房建设备进行日常使用的安全监察和巡检、维护以及修缮,及时发现和制止房建设备乱改乱拆、乱搭建、乱搭接、乱增加设备负荷(特别是主体结构改变和超出原设计允许的用电设备负荷增加)、空调室外机及其他管线乱装乱拉等影响房建设备使用安全和外观的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使房建设备处于完好合用状态。6.制订危

12、险房建设备、站房和站台雨棚屋面板、吊顶板、封檐板、屋面(飘蓬)采光玻璃、高站台、跨线天桥的所有构件和高空装饰构件(2m及以上的墙柱面、顶棚、檐板)、大跨度悬挑结构构件(2m及以上)、站区封闭实体围墙和站台上设置的固定栏杆的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房建设备突发事件、防洪、防火和除冰扫雪等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监控以及应急处置管理工作。7.做好房建设备新建、更改工程提前介入工作,参与前期设计、施工图和相关文件的审核,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固定资产、技术档案和产权产籍等有关资料接收工作。8.定期组织房建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进行房建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专业知识以及应急抢修方法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13、以及应急演练。9.对房建设备建立段(公司)、车间、工区包保制度和检查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10.按照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6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房建车间、工区设置方案,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完善房建车间、工区设置和配置相关人员。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用户)职责:1.对所使用的房建设备享有使用权,负有保管和爱护之责,接受房产管理单位的监察和监督。对使用的房建设备的完整性和防火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日常使用管理负责(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一栋楼的,原则上由使用房屋间数最多的单位牵头成立管理小组,建立管理公约,按照“公平”原则,协商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14、。并应经常教育职工和家属爱惜和合理使用房建设备、加强消防和用电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防止人为破坏,并应加强使用过程中的观察和检查,发现危及安全和影响使用的房建设备病害,及时通知房建单位,积极配合房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2.指定主管领导和设置专(兼)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自管房建设备的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并协助房建单位做好所使用的房建设备的管理工作,参与房建资产更改、资产处置的鉴定工作。3.未经房建单位签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建设备的使用环境和用途或出租房建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搭建、搭接或增减房建设备的设施设备(特别是主体结构改变和超出原设计允许的用电设备负荷

15、增加)、乱装乱拉空调室外机及其他管线,不得擅自对房建资产进行处置。对于确需改变原有房建设备的使用环境和用途或出租、拆改(扩建、搭建、搭接)以及增减房建设备设施设备、安装空调室外机及其他管线的,由使用单位(用户)提出书面报告和施工方案(空调室外机安装标准按照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安全优质标准线职场环境建设标准(试行)执行),经房建单位审核、签认以及签订安全协议,并按规定办理有关规划、消防等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需提请房建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任何资金自建房建设备设施。已履行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建设程序的按照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固定资

16、产投资有关规定执行。4.由于使用单位(个人)的责任造成房建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个人)负责整改、修复,由此发生的房建设备安全事故由使用单位(个人)负责,直至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5.对所使用或需要新建的房建设备提报更新改造计划。提报新建房建设备计划时应将房建设备确权费用一并提报,并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确权费用。6.对作为建设(执行)单位实施的更新改造项目,在工程实施阶段要组织房建单位参加施工图和相关文件的审核,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房建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固定资产、技术档案和产权产籍等有关资料移交房建部门的工作。第三章 生产办公用房管理第十八条 生产房屋指与客货运输直接有关的各种房屋和为运

17、输服务的各种设备制造、修理、加工等直接有关的各种房屋,及为上述活动存放设备、材料及物品的各种房屋。办公房屋指站段级及其以上单位用于办公的各种房屋。第十九条 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照xx(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关于公布xx集团办公室使用面积暂行标准的通知(集团办文发201513号)执行。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只拥有生产办公房建设备的使用权,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出租、转租、转让。因机构调整被撤消或外迁的单位,其原有生产办公房建设备一律腾空移交集团公司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整和拒绝调配。第二十一条 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实行归口管理。房建单位根据房建设备春检及巡检资料、技术状态、设计使用年限、

18、产品使用寿命和维护要求,结合使用单位的要求,按照轻重缓急、重点整治病害,先危险后一般的原则和集团下达的大维修费用预算,组织对管内房建设备大维修工作。第二十二条 涉及既有房建设备的改建、扩建经房建单位签认、报集团公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规划、消防等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对重要的房建设备的改建、扩建,经土地房产公寓处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履行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建设程序的按照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房建单位负责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更改计划及大维修成本预算对危房改造、灾害复旧等项目拟定资金需求预算,集团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审核后结合施

19、工进度拨付资金,确保危房改造、灾害复旧工作正常进行,确保房建设备安全使用。第四章 公有住房管理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公有住房管理原则上实行“以租养房,专款专用”,由土地房产公寓处实行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公有住房的租金及租赁、续约及退出管理按照xx集团公有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健全的管理档案台账,定期组织房屋使用情况清查工作,按季向土地房产公寓处上报租金收缴情况统计报表(附件)以及房屋使用变动情况。第二十六条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应在分配住房指定日期内到管理单位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签订租赁合约(另行发布),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一次性缴纳租

20、赁保证金。第二十七条 房租原则上实行代扣代缴制度。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代扣代缴房租。无单位扣租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交缴房租。对没有及时交租的住户,管理单位须主动上门追缴。第二十八条 公有住房租金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依法计缴税金。按照“以租养房,专款专用”的原则,与出租资产相对应的折旧、大维修费用、管理费用等纳入出租公有住房的成本支出。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扣、挪用及更改应缴房租数。对拒扣、拖欠房租的单位,管理单位有权上报该单位上一级财务部门,在拨款中予以扣还。对挪用房租作其他用途和更改应扣房租数的单位和个人,房建(管理)单位有权追缴。造成房租收缴损失的,集团公

21、司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五章 商业用房管理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用于商业、广告业的房建设备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出租单位、用户)自行管理,房建设备的安全和大维修管理由使用单位(出租单位、用户)自行负责。使用单位应加强房建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房建设备结构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在集团公司核定的办公、生产用房范围内,经过内部调剂,腾出的用于商业经营的主业的房建设备,需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双方签订租赁合约、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报房建单位、土地房产公寓处备案。在集团公司各单位办公、生产用房之外的闲置房建设备,应交由非运输企业进行经营开

22、发。第三十二条 适宜做商业、广告业的房建设备,在保证不影响铁路正常生产、办公和职工居住生活的前提下,应安排非运输企业开展商业、广告等业务,积极创造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十三条 房建单位应加强主业房建设备用于商业用途的监管工作,建立完整、健全的管理档案台账,定期组织房建设备使用情况清查,及时掌握房建设备使用变动情况。第三十四条 未经经营开发处和土地房产公寓处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利用主业房建设备进行商业、广告业活动。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的由责任单位(个人)负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个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六章 自管房管理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建设的房建工程,建设

23、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规划、消防等审批手续和加强施工管理,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和固定资产、产权产籍、技术档案资料等移交以及工程销号工作。本办法实施后,使用单位原则上不能再产生自管房建设备。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使用单位自管房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六条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自管房建设备统一纳入集团房产监督范围。其自管房建设备的安全和大维修管理,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和管理,并对自管房建设备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第三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自管房建设备的技术管理台账、积极处理遗留问题,并对其进行整治达到验收标准后,提报房建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房建单位接管,逐

24、步减少自管房屋的数量。对确属质量低劣,危及安全或无修理价值的房建设备,应及时予以拆除或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第七章 闲置房管理第三十八条 闲置房建设备是指因铁路生产力布局调整,不需继续为铁路运输生产、生活服务的无人使用的房建设备。以下房屋可直接视为闲置房建设备:1.房屋内无任何物品或物品长期无人使用,房屋明显闲置的。2.房屋三个月及以上用电量、用水量为零或比正常使用明显偏低的,明显长期无人使用或使用率偏低的。第三十九条 对不再使用的房建设备,房建单位要按照病害危险程度,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报废、拆除, 房屋拆除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量采用拆至窗台(墙脚留足排水

25、口)和余泥就地堰埋;对技术状态较好、虽暂无使用价值而未拆除的闲置房建设备,由房建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断水断电、封闭门窗、标识警示等),在处置前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看护,确保安全。第四十条 对于所有闲置房建设备,房建单位应定期收集相关信息提交土地房产公寓处,由土地房产公寓处会同经营开发处等集团相关处室共同研究,对于具有开发价值的闲置房建设备应交由非运输企业进行统筹开发,盘活房建资产,增加房产效益。第四十一条 对于分散使用(居住),没有全部空置的房屋, 房建单位应及时做好集中使用(居住)的调整工作,各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房建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集中使用(居住)的调整工作。第

26、八章 危险房建设备管理第四十二条 危险房建设备鉴定须由房建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第四十三条 鉴定前,由房建单位危险房建设备评估组提出初步判定意见。评估组应由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组成,评估组成员须报经集团公司房建主管部门资格审定。第四十四条 房建单位应将鉴定为危险房建设备的鉴定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土地房产公寓处。第四十五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建设备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建设备。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建设备。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理

27、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建设备。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件)危险且无修理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建设备。第四十六条 房建单位对危险房建设备应立即排险解危,并应当年进行整治,消除危险。须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建设备,应由房建单位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第四十七条 日常管理1.建立危险房建设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日常检查监测记录、技术状态检查记录、检查鉴定记录、险情影像及其他技术资料。2.房建单位应对危险房建设备设置病害监测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危险房建设备应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异常现象或危及安全时,立即采取加固、卸载等有效措施、排除危险,确保安全,并填写检查、监

28、测记录。 每年春季检查时,对危险房建设备进行重点检查。第九章 房产调整第四十八条 房建单位(房产管理所)要建立健全的房建设备使用情况管理台账,随时掌握使用情况,做到及时、准确地提供房建设备使用情况信息。第四十九条 对机构调整、生产布局调整、撤并整合、外迁以及各单位腾空的房建设备,原使用单位要及时到房建单位(房产管理所)登记备案,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看护,直到集团公司安排新使用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占使用和损坏设备。第五十条 各单位涉及到房建设备的调拨、调整、交换使用须向集团土地房产公寓处提出书面报告,由土地房产公寓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现场查勘并制定初步方案,报请集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财务部

29、门凭土地房产公寓处调整通知、固定资产移交相关财务资料办理房建设备资产的账务划转。非运输企业内部之间调整生产、经营、办公用房等房建资产由经营开发处负责。第五十一条 经集团公司批准调整的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其用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调房时间和搬迁期限。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本着合理使用、优化配置、节约房建设备资源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房建设备使用调整工作。第五十三条 未按规定办理房建设备腾空、调整,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追究相关单位党政正职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章 房产验收接管第五十四条 凡经批准建设的房建设备的接管验收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

30、办法、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和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 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的房建设备,由房建单位负责管理。房建设备的接管验收,由房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接管验收小组,并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安排专业人员分专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接管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分别对检查情况签字确认。建设(执行)单位应提前与房建设备接管单位联系,邀请接管单位提前参与设计方案审查、隐蔽工程见证检查等工作,并于工程正式验收前5天将相关图纸、验收资料以及归档资料送接管单位进行审阅。如建设(执行)单位未提前将相关资料送房建设备接管单位进行审阅,接管单位在收到验收通知时,应书面回

31、复,建议改期验收。第五十六条 房建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且报建、确权领证手续齐全,技术档案资料完整、符合组档要求,由建设(执行)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后一个季度内完成移交(移交资料包括整套纸质及电子版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固资组档资料、产权产籍有关资料)。由房建单位负责接收,在验收报告上加盖“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段(公司)房建设备验收接管专用章”,并在移交交接记录上加盖交接双方单位公章。如资料移交时,产权产籍尚未办理完的,应在移交交接记录上明确注明产权产籍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并由接收单位跟踪、督促落实。交接双方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房建设备资产竣工决算资料和技术、权证资料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32、编制新建(购置)固定资产交接记录(财固-5表)。接收单位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由于建设单位未能及时组织房建设备实物和档案资料移交,移交前房建设备管理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对验收后超过保修期仍未移交的房建设备,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进行验收。第五十七条 建设(执行)单位凭盖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段(公司)房建设备验收接管专用章”的验收报告以及交接双方单位签注及盖公章的固定资产和产权产籍、技术档案资料等交接记录,向计划部门办理工程销号。对未完成固定资产和产权产籍、技术档案资料等移交接的房建工程,计划部门应不予办理工程销号。第十一章 技术档案管理第五十八条 房建单位要按照档案室建筑设计规范设立标准化档

33、案室,建立和健全房建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集中保管好有关房建设备的技术档案文件资料,实行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承担管理责任),建立完整、健全的档案管理台账。充分应用现代管理科学,广泛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采用数字化、电子化资料管理形式进行科学管理,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和推广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五十九条 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1.房建设备平面位置图。显示房建设备及给排水管道等位置。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布置图。2.房建设备技术台账。房建设备台账应能显示房建设备名称、台账编号、地点或里程、建造年月、大修年月、主要结构和技术特征(含数量) 等信息。附属设备台账应能显示附属

34、设备名称、台账编号、位置、安装或投入使用年月、大修年月、技术性能或特征(含数量)等信息。3.新建、改建、扩建、大修、更新改造等一整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包括电子版)。4.房建设备使用维护手册。5.检查、维修,病害观测与处理形成的记录等资料。6.技术资料目录。7.其他技术资料。第六十条 技术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技术档案目录应分类建立,以方便借阅、查找、利用。2.台账编号应与房屋构筑物上设置的台账标牌一致。3.技术资料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核对、修改、补充,做到账与实物相符。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必须办理技术资料移交手续。4.房建单位应为技术资料存放安排符合“八防”规范要求的库房和配置

35、必要的管理设备。5.房建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年限为设备报废、拆除为止。第六十一条 房建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未经管理单位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查阅;未经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外借。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查阅、复印、外借的有关资料的登记和回收管理工作。第六十二条 因机构调整而撤并整合的单位的房建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交接。原管理单位对房建设备技术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及时移交给新的管理单位,双方在移交交接记录上签字、加盖交接双方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第十二章 产权、产籍管理第六十三条 集团公司房建设备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房建设备的申报领证必须统一以企业法人名义申领。

36、集团公司房建设备产权产籍由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统一管理或委托有关房建单位进行管理。第六十四条 产权、产籍管理是房产管理的重点。集团公司房屋所有权证,是集团公司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房产公寓处负责组织做好管内既有铁路房建设备的登记、变更和领取所有权证等工作,确保铁路房建设备取得法律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房建设备的报建、确权、领证工作由建设(执行)单位负责。房建设备领证后由建设(执行)单位负责移交土地房产公寓处(产权产籍管理单位)。第六十五条 产权产籍管理单位要按照档案室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标准设立标准化档案室,建立和健全铁路房建设备的产权、

37、产籍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集中保管好有关铁路房建设备的产权、产籍文件资料,实行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承担管理责任),建立完整、健全的档案管理台账,充分应用现代管理科学,广泛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采用数字化、电子化资料管理形式进行科学管理,并随时掌握动态,确保产权清楚,产籍明确,档案资料应保持“准”、“全”、“新”。“准”: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内容与数据都与房建设备实际情况相符,真实无误地记录房屋所有权人的产权关系,房屋状况、占用土地使用状态等具体内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房建设备的产权档案要和技术档案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图、档、卡、

38、册内容一致。“全”:即资料的全面性、完整性,一是所辖空间范围房建设备都有产权产籍资料,既不重复,又无一遗漏。二是在时间范围上产权产籍资料应是反映房建设备产权沿革及状况,由始至今的变化过程的完整记录,具有连贯性;并应反映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和抗震设防等的情况。三是每幢房屋或每间房屋都有成套的资料,所应登记的各种表册都有填写,没有缺项,所需的各种图册、证件证明及附件都配套齐全,具有系统性。“新”:即资料的新鲜性、现时性,产权产籍资料能反映当期产权关系、房屋状况的最新资料,具有及时性和现时性。第六十六条 铁路房建设备产权产籍资料,未经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查阅;未经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

39、同意,不得复印、外借。铁路房建设备产权证原件需外借时,经批准后必须复印留存。外借过程中,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使用,且须当天归还。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查阅、复印、外借的有关资料的登记和回收管理工作。第六十七条 因机构调整而撤并整合的单位的房建设备产权产籍资料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交接。原管理单位对房建设备产权产籍资料进行整理,及时移交给新的管理单位,双方在移交交接记录上签字、加盖交接双方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第十三章 房产拆除、报废第六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拆除既有房建设备的,按集团公司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项目利用铁路既有线拆除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第六十九条

40、对符合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要报废拆除在册的房建设备,由申请单位(集团所属单位)填报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房建设备拆除、报废申请表(附件2),经使用、固资、设备管理等单位审核同意,并由设备管理单位报土地房产公寓处批准后方可拆除。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房建设备拆除、报废申请表,依据审批权限办理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审批手续。第七十条 由于基建工程或更新改造拆除房屋部分或全部,应按照“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建设(执行)单位在制定房建设备建设预算时,应包含资产报废损失,由建设单位和被拆除资产所属单位共同协商赔偿事项,确定赔偿费用。第七十一条 地方建设,

41、需征用铁路房建设备,按照xx(集团)公司路外工程涉及集团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执行。房建设备资产处置的收益,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第七十二条 经批准报废拆除的房建设备,由申请单位在一个季度内组织拆除,房建单位做好监督工作,相关单位在一个季度内办理产权产籍和固定资产以及技术等台账的注销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占用或阻挠、拖延拆除工作,否则由其承担因此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房建设备,由责任单位按房建设备资产的现值给予赔偿,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十三条 房建设备资产出租、投资、置换转让等处置应按照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执

42、行。第十四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十五条 各合资公司对管内房建设备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并接受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房产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核备。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办法的通知(xx发2009278号)同时废止。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负责解释。附件1xx(集团)公司公有住房情况统计月(季、年)报表填表单位:(

43、年月)xx管统报-01项目计算单位合计附注 公有住宅数量栋/户建筑面积2收租面积2居住情况廉租房户/2职工承租房户/2路外户租房户/2经营性租房户/2市场价租房户/2其他用房户/2现有空房户/2房租收入年度计划元本月(季)实收元本月(季)房租盈亏元本月(季)占年度计划累计收入元累计占年度计划房租使用情况本月(季)管理费支出元本月(季)维修费支出元本月(季)其他费用支出元本月(季)累计使用房租元房租累计节余元租赁保证金情况本月(季)收入元本月(季)退款元保证金累计金额元附件2xx(集团)公司房建设备拆除、报废申请表申请批准号:xx拆字房建设备名称所在站区台账号建筑面积(Hm2)层 数固资卡片编号固定资产原值(元)固定资产净值(元) 技术等级土地证号房产证号房产证载面积()报废拆除原因使用单位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固资单位意见经办人:年月日设备管理单位意见经办人:年月日房产管理所(土地办)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土地房产公寓处审批意见备注本表一式七份:申请、使用、固资、设备管理单位,房产管理所(土地办),土地房产公寓处,财务处各一份。申请单位(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附件3xx(集团)公司房建设备拆除、报废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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