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智能化施工合同20110803.doc

上传人:嘟嘟 文档编号:19386 上传时间:2020-07-17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1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智能化施工合同20110803.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智能化施工合同20110803.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智能化施工合同20110803.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智能化施工合同20110803.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智能化施工合同20110803.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建筑智能化安防系统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金辉国际】项目智能化安防系统施工工程地点: 鄞州区嵩江东路577号 合同编号:JHZY-2011-08-001 发包人: 宁波金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承包人: 浙江万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签订日期:2011年 8月 18日 本工程合同条款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合同条款内容。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已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同意。(以下称招标人为发包

2、人,称中标人为承包人。)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宁波金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 浙江万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_ 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金辉国际】项目 工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东路577号 工程内容:智能化系统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资金来源:自筹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金辉国际】项目区域内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 具体包括下列系统:1. 综合布线系统-公寓部分2. 综合布线系统-酒店部分3

3、. 计算机网络系统4. 安全防范系统5. 一卡通系统6. 楼宇可视对讲系统7. 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8. 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9. 保安无线对讲系统10. 酒店锁系统11. 机房建设、UPS电源及防雷接地系统12. 综合管线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2011年8月18日_,竣工日期:_2012年2月2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90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_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叁佰贰拾伍万_元(人民币) ¥: 3250000.00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

4、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2011_ 年_8_ 月_18_ 日本合同双方约定_自双方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并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 承包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

5、代表人:_ 委托代表人: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按通用条款2.1条规定,其解释顺序在中标通知书之后投标书及其附件之前。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在协议书之后,专用条款之前。_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 无 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国家浙江省、建设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现行和在合同有效期内实施的法

6、律、法规_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_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颁布实施的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行备置并按规定执行,取得标准和规范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工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在开工前自行备置,并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标准和规范,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查阅,由此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_。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在该部分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8套(其中用于竣工图3套)。另外

7、需要增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_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承包人应对图纸承担保密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不得将图纸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图纸保密期五年,自承包人收到图纸的当天起满五年止,保密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江军_职务:_总监理工程师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审查承包人管理组成人员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意见,经批准发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的通知。 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技术方案或工法、工程开工报告,提出审批建议和报

8、告,经批准发出是否批准的通知。 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质量,提出验收报告,经批准签字确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作为工程质量评定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的,经批准发出整改通知、停工令、复工令。 检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对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危及安全施工的行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不文明的施工行为等施工现场状况,发出整改指令或经批准发出停工整改指令。 检查工程进度,提出工程形象进度核实意见,经批准签认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日期。 审核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实施工程计量作出复核意见

9、,经批准提出工程计量的意见。 监理工程师作出的监理意见、建议、报告、通知、指令,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中约定需经批准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送发包人工程师,经得发包人工程师的批准,可能影响工期和合同价款变动的,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后发出或在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自行发出的监理意见、建议、报告、通知、指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的工程师代表签字以书面形式主送承包人项目经理,抄送发包人工程师。8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延长工程报告、确定索赔支付、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总价、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及涉及工期、进度、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10、_查慧平_职务:_工程技术副总_职权: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组织施工现场协调会;管理承包人的履约行为,对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承包人在工期、工程质量、施工人员到场履行职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治安、实施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违约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状况发出整改指令。 发出内容为监理单位、监理组成人员、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的通知。 审批监理工程师作出的监理意见、建议、报告、通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不能全面履行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时发出整改指令;在监理工程师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时发出整改指令并代理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审批各类计划与统计报表的格式;决定和组织实施工

11、程质量的重新检验;审批施工人员的更换;审批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审批延期开工和工期顺延;审批已完工工程计量的监理复核意见;审批工程款支付条件,启动支付审批程序;审批工程材料定牌、核价和消耗量的要求,启动工程材料定牌、核价和消耗量的审批程序;审批合理化建议;审批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审批索赔金额;协调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的事项。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作出的指令、通知、决定、审批均为书面形式,由发包人工程师签字并盖有发包人公章。(对于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变更应有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才有效)。 7、项目经理 姓名:_职务:_ 项目经理等施工人员应与承包人投标书及其附件中承诺的人员相一致。承包人如需

12、更换,新任的施工人员至少应具备同等执业资格、职业经历和职业实绩。承包人应授予项目经理全面履行施工管理责任的相应职权,并在工程现场全面履行其职责,对发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作出的指令和工作中各项要求应先与执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周在现场工作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施工班组长须常驻现场。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10天符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场地的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施工水、电由工程总承包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_ (7)图

13、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开工前三天_(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无_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后15天内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总表;工程竣工前的每月25日,提交下一月度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到场计划、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到场计划要求、上一月度相应的进度和材料设备到场的统计报表、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核价和定牌一览表;工程月度起止日期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计划与统计报表的格式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工程师审批。(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

14、场地周围治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无。_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和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情况须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已完工程成品和已竣工工程的保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有对本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内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的义务,如发生损坏情况必须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2、承包人在设备安装、管线铺设过程中需补开槽、开洞的,施工前须通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

15、员,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补洞、补槽需符合土建施工要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3、承包人负责组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工程验收;4、承包人应纳入总包责任人的统一管理,并与总包方签订质量、安全、工期和现场管理的总包协议;5、技术培训:承包人应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至少3人)提供操作维护、机房管理等培训,在技术标定出具体的培训人数、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费用等,培训费用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承诺,发包人有权选择是否参加。6、售后服务:a承包人的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承包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维修点地址,以及接到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的承诺。如没有按时响应或确认不能按时

16、到达,发包人可选择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支付。b承包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系统工程(含设备)提供至少48个月的质保期。c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设备常规检查和维护。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d在质保期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再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并取得发包人同意。解决后,承包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招标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f. 工程竣工后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e备件供应承包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表格格式按样表

17、,不计入合同价,为承包人建议的零备件和工具表。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承包人应在中标后15天内或开工前5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所提供的经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是对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的3天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申请表。承包人须在总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前_天内完成整个智能化工程的建设、调试并验收合格。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承包人提交后10天内。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各部位。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

18、所实施和组织的各类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任何时间安排的随机抽查,承包人应给予配合,这些验收和抽查的实施并不减轻或变更承包人对承包的工程质量应负的全部责任。质量保证期为肆年,自项目正式竣工交付之日起算,承包人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正常。19、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工程材料和工程按规定应进行的各类测试、检测费用根据规定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测试、检测,如测试、检测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测试、检测不合格而增加的测试、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其它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19、,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及导致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一次性(含设备、管线)包干方式,联系单的造价按实调整,且造价调整须经造价审计部门和发包人总工程师审批及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325万元,同时包材料检测、审批、一次性验收合格。常规性检测费用由承包人代付,发包人按实结算。2本合同没有确定的主材、设备或更换产品品牌由发包人定牌定价,且按投标时的费率计取安装及辅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后列入工程结算;需由发包人定牌定价

20、的材料和设备应由承包人在施工安装前三个月提供详细清单,发包人应在施工安装前一个月书面定牌定价,但承包人必须承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以及安装质量引起的维修、保修等责任;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定牌定价的材料、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方式向材料、设备供货商进行付款(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由承包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商签订,并报发包人备查);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发包人有权代扣代付。3工程联系单必须由发包人工程负责人签字及盖有发包人印章后方能有效(具体按发包人印章管理办法、发包人签证授权办法执行)。工程联系单必须在15天内送达发包人,并须经各方签证后才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后补联系单一律不作

21、为结算依据)。联系单调整不作为调整工程进度拨款依据,只能在工程竣工后才可进行工程结算调整。4联系单结算方法:(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价格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价格计算确定(合同中存在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价格不同时,取其中价格最低的项目单位为准)。(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设备、主材(管线部分除外),由发包人确定主材、设备单价,其安装及辅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投标时的费率计取。(3)管线部分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综合费用费率按民用建筑工程一类中值,施工

22、组织措施费费率取中值,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总价下浮10%。(4)信息价执行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鄞州价,无鄞州价时采用宁波市区价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使用顺序为鄞州价在先,再宁波市区价后浙江省价。信息价以综合版为准,商情版或副刊不作考虑。5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3 %支付施工配合费;(请再斟酌一下)另按实际使用支付施工水电费。上述两项费用的支付方式: 在预埋管工程完毕后由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作为预埋管工程量的配合费和预埋管工程量的施工水电费按实结算给总包人; 在装修阶段施工三个月内,由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0.5 %的配合费给装修单位或总包人;水电费按实结算; 余合同总价的0.5%配合

23、费在本工程验收前一个月内支付给总包单位或装修单位; 在本工程验收前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除预埋管工程量)的0.5%施工配合费给装修单位或总包人。6. 联系单零星用工按70元/工日签证。7本工程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8除发包人要求调整和楼层装修需要使房间开门方向调整等外(修改或变动需由发包人签证);在施工中如遇到个别管线需绕道敷设等问题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解决,工程结算只调整由发包人和设计签证的变更管线工程量,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与原预埋管施工单位的配合和结算事宜:在本工程招标中,如原预埋管施工单位未能中标,则已预埋管的结算价格取本次投标单位预埋管(综合单价)的平均值的1.05倍(其中

24、增加的5%款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此费用),该部分工程款由承包人在一个月内现场交接完成(结算完毕)并支付给原预埋管施工单位;预埋管的工程质量交接,由中标方和原预埋管施工单位双方共同进行并有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在双方交接时,若预埋管不通的,由原预埋管施工单位负责,预埋管内的铅丝穿通检查由承包人负责。双方均应在一个月内(含工程资料)交接完毕,所有工程资料上的名称以承包人单位的名义。涉及到应预埋的而没有预埋的结算和图纸修改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交接后的一切工程质量也须由承包人负责。交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一次性把预埋管工程款结算并支付给原预埋管施工单位,否则发包人无法给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电梯内监控及

25、三方通话必须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原预埋管施工单位在预埋时与总包方发生的1%(预埋管工程造价)总包配合费用,现预埋管施工单位未支付给总包方,则由承包人支付给总包方.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总价的10%备料款(如原预埋管施工单位未能中标,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支付给原预埋管施工单位的预埋工程款后发包人方能支付该笔费用)。2主要工程设备、材料(占设备、材料的40%以上)进场且需经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或2011年10月10日前达到发包人认可的条件要求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10%3主要工程设备、材料(占设备、材料的80%以上)进场且需经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6、工程合同总价的40%。4通过宁波市技术监督局和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20%。5竣工结算审核完成资料齐全(符合鄞州区档案馆归档要求)三个月内付至决算价的95%。保修期满付5%(扣除发包人为承包人在保修期间支付的维修款,保修金按保修条款执行)。5本工程付款须由总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或装修单位项目经理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经发包人审核后,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但同时承包人须提供符合建筑业要求的发票。6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3天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支票或现金),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公安技防部门合格证5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在退还工程

27、保证金时,承包人须书面提出申请,且承包人须提供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和银行帐号;根据本工程合同中有关扣罚条款规定,如果10%工程保证金不够扣罚时,不足部分则在工程款中扣除。7承包人须承担本工程设计费人民币【 肆 】万元。设计费付款方式:(1)确认中标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应付【 贰 】万元给设计方。(2)设备选型完毕进场安装后,承包人付设计方【 壹 】万元。(3)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再付设计方【 壹 】万元。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设备采购和到场计划须提前20个工作日报发包人审核同意。任何材料的进场

28、都需提交质保单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并经发包人质量管理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设备和材料的进场应符合总包方和整体工程进度的需要。 2、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设备、材料需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并与投标时相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4、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质量和工期未达到合同要求而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通知发出后,承包人应及时予以实施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工程变更确定后即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

29、包人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工期的调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宁波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05甬DBJ07-11)、宁波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排列顺序(市建办(2003)112号文件)要求,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10天提交发包人;如竣工资料未提交,或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视作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不予组织竣工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迟和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中应包括一式三份的竣工图,

30、绘制竣工图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后28天内,给予确认或者书面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如发包人在28天的核实中书面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承包人收到后7天内应书面作出答复并提供补充资料,直至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后3个月内完成核实。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发包人认可并核实后,由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审核期间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审核后的工程结算造

31、价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内容的组成部分,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在核实、修改和补充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未达成一致前,导致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支付,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中的工程结算造价的正负误差不超过5%。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1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无。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承包人延误

32、工期,工期延期10天以内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工期延期30天以内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工期延期超过30天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如工期延迟由此导致购买该工程所组成的项目的业主和住用人提起投诉和索赔,承包人应参与理赔并全额承担发包人由此而支付的理赔和对购买该工程所组成的项目的业主和住用人的赔偿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进退场、招投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采购

33、材料和施工,除应拆除整改外,每发现一个部位或一种规格的材料加收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500元。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而进入下道工序,除必须重新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外,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元。 工程师实施的各类中间验收、任何时间安排的随机抽查,承包人不给予相应的配合,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元。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一次性合格标准,则扣罚该单位工程总价的3,并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修期内,工程被发现未达到质量标准和规范的合格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外,每一不合格部位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元至500元,如由此导

34、致购买该工程所组成的项目的业主和住用人提起投诉和索赔,承包人应参与理赔并全额承担发包人由此而支付的理赔和对购买该工程所组成的项目的业主和住用人的赔偿费用。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 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和施工人员情况的,应尽快补交外,每延迟1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元。 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开工报告、月度各类计划和报表,应尽快补交外,每延迟1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元。 施工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到场履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应迅速改正外,每人每次或每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元。 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中的工程结算造价的误差如超过5%,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为5%以上

35、部分工程结算造价的5%。5承包人分包或转包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三十万元,发包人并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37、争议 37.1、如有争议发生,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37.2、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无_分包施工单位为:_无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具体见通用条款37.1不可抗力的约定及国家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_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无 (

36、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_41、合同份数 41.2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数:玖份,发包人伍份,承包人肆份,42、补充条款 42.1本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需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42.2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施工人员的姓名、肖像、在本工程承担的职务等有关信息,以工程项目的广告和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书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42.3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不能调整合同价款。42.4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如违约承担的违约金,不受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限额的约束。42.5本合同中所称的合同即为本合同。本合同

37、与招投标文件中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别无异议。附件: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 宁波金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浙江万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 金辉国际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金辉国际项目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并取得备案证明之日算起。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期限顺延两年,即为四年:三、质量保修

38、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承担所有施工内容的保修责任,应没月不少于一次派员作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须及时派人到场处理,一般问题四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三天内修复或更换备用设备,承担更换设备费用。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等同于合同价款(决算额)的5%的金额。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保修金在保修期(项目正式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开始后第一年末返还50%,保修期开始后第二年末返还50%。保修金返还条件满足后于次月15日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六、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20 页 共 20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