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事工作
美术学院人事调配工作试行办法
(** [**] 6号 **年3月10日颁发)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高素质的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队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事调配原则
(一)高层次人才优先的原则。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重点从校外引进学校发展急需的,对学科建设、学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二)教学优先的原则。我校教职工队伍的人员补充,以教学优先为原则。
(三)符合编制、校内调剂原则。在各单位核定编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须有编制空额,方能申请补充人员,对缺编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首先从校内调剂,从校外调入人员要从严掌握。
(四)依法管理的原则。所有引进人员均纳入岗位聘用管理范畴,按聘用协议执行。
二、补充人员程序
(一)补充人员类别
学校补充的人员包括:一是补充高层次人才;二是补充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统称为固定编制人员;三是补充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统称为非固定编制人员。
(二)补充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身心健康。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补充高层次人才的须符合《**美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试行办法》的条件;补充其他固定编制人员的须符合《**美术学院公开招聘试行办法》的条件;补充非固定编制人员的须符合学校非固定编制人员相关管理办法。
(三)补充人员程序
l.各用人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结合本部门编制情况、队伍结构及工作岗位的需求实际,制定未来三年补充人员规划,并报人事处备案。
2.根据本部门规划,各用人部门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补充人员计划,并提出详细的岗位需求数量、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
3.学校对人事调配进行统筹安排和总量控制。人事处对各部门补充人员计划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商议、审批,并正式反馈给各部门。
4.根据学校审定的补充人员计划,属于补充高层次人才的按《**美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试行办法》执行;属于补充事业编制人员的按《**美术学院公开招聘试行办法》执行;属于补充非固定编制人员的按学校非固定编制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固定编制人员的调配
(一)调入
调入人员是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从校外企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派遣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选留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经确定的拟调入人员,人事处办理报批手续:
1.由人事处向其所在单位发商调函(与应届毕业生签署三方协议),并索取档案、现实表现材料、计生材料等。
2.人事处核实档案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3.上级部门批复后,向所在单位发正式调函,办理调入手续。
4.申请调入人员携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住房公积金转移单等到我校办理调入手续.应届毕业生携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接收手续。
(二)校内调动
1.部门内部调动
(1)各部门可以在不改变人员岗位类别的前提下,自行调整部门内部人员,调整后报人事处备案。
(2)改变人员岗位类别的,需报人事处报批。
2.校内跨部门调动
(1)申请调动人员在不改变人员岗位类别的前提下,向所在部门提交请调报告。
(2)申请调动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和接收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批。
3.转岗
转岗是指不同岗位类别之间的变动,即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辅、辅导员等岗位之间的人事调动。转岗必须有相应的编制,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条件,其中由其他岗位转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应不低于当年教学科研人员的招聘条件。
(1)申请转岗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请调报告。
(2)申请转岗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和转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学校组织申请转岗人员进行转入岗位的考核。
(4)公示。
(5)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批。
4.因工作需要,学校可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三)借调
1.校内人员原则上不予借调,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需经学校批准。
2.在不影响被借调人员所在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借调单位开具借调函,须本人自愿并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借调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4.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四)调出
1.教职工凡要求调出学校的,需提前三个月提交调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
2.校内审批: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干部调出,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处级干部调出,经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批。
3.接到拟调单位调令后办理离校手续。在办理调动时,应做好工作交接.与各有关单位结清住房、住房公积金、图书、财务、医疗等手续。人事处负责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办理个人档案转移等正式调出手续。
4.属于因照顾调出人员而进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也应同时调出。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职的人员,学校按自动离职或辞退、解聘处理。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美术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人〔**〕5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年)补充人员规划情况表
2.年度补充人员计划情况表
附表1:
年 ~ 年(三年)补充人员规划情况表
部门(公章)
岗位
类别
实有
人数
年计划补充情况
年计划补充情况
年计划补充情况
预计减员人数
合计
高层次
人才
固定编制人员
非固定编制人员
合计
高层次
人才
固定
编制
人员
非固定编制人员
合计
高层次
人才
固定编制人员
非固定编制人员
管理
岗位
教师
岗位
其他专业
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
岗位
部门负责人签字: 上报日期:
附表2:
年度补充人员计划情况表
部门: (公章)
序 号
岗位类别
人员类别
补充人数
岗位职责
聘 任 条 件
备注
注:1、岗位类别指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2、人员类别指高层次人才、固定编制人员、非固定编制人员。
部门负责人签字: 上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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