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xx关于有限合伙协议之差额补足协议2016年6月关于有限合伙协议之差额补足协议本关于有限合伙协议之差额补足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6年6月27日在上海共同订立:*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xx5号上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或“*信托”),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法定代表人为陈一松。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3层,法定代表人为。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普通合伙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xx室,法定代表人为*。鉴于:1、 *信托设立“*xx5号上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代表信托计划作为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与上海昭格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般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6月1日签署了上海xx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设立了上海xx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2、 信托计划以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资金用于认购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具体认购的有限合伙份
3、额数量(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固定收益率、存续期限以xx集团及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出资确认书为准(格式见附件一)。3、 一般级有限合伙人以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资金用于认购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具体认购的有限合伙份额数量待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确定后确定。4、 在收到有限合伙协议项下的实缴出资后,合伙企业按照与上海银行、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签订的上海银行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发放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的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鉴于上述,本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差额补足1.1 xx
4、集团承诺,其将无条件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标的份额在有限合伙协议项下应取得的固定收益、投资本金和其他应收款项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确保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现预期收益。xx集团承诺:(1) 若在有限合伙协议项下的任意一个分配日,合伙企业未根据有限合伙协议项下约定的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或足额分配该期应分配的固定收益,xx集团应立即在逾期分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无条件地补足合伙企业应付未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该期固定收益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差额补足款”)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指定的账户。(2) 若合伙企业未根据有限合伙协议项下约定的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或足额分配应向其分配的
5、投资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xx集团应立即在逾期分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无条件地补足合伙企业应付未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本金差额补足款”,与固定收益差额补足款以下合称为“差额补足款”)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指定的账户。1.2 xx集团承诺,在xx集团指定第三方支付差额补足款时,xx集团就差额补足款的支付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1.3 xx集团承诺,xx集团按照本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项下的约定支付差额补足款后,除非法律或法规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要求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返还已支付的金额。xx集团对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差额补足款的
6、支付义务不以任何理由作出抗辩、抵销或扣减请求。第二条 标的份额受让2.1 xx集团和普通合伙人承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xx集团和普通合伙人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提供相应材料:(1) xx集团未履行其签署的关于委托贷款合同之差额补足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2) xx集团未履行其在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差额补足款的支付义务;(3) xx集团和/或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承诺及保证事项;(4) xx集团、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或一般级有限合伙人存在欺诈、故意不当行为和过失;(5) 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得以全部支付之前的每个会计年度,
7、xx集团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总负债/总资产(即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80%;(6) xx集团及净资产占xx集团净资产10%以上(含10%)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在特定债务下发生到期未支付的违约行为(且在宽限期内未予补救)超过5,000万元;或在特定债务下发生违约行为并导致该特定债务被通知或可能被通知提前到期,或导致未来可从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支持额度减少;或为债权人利益进行整体转让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等。前述特定债务指与xx集团或项目公司总负债的偿付有关的任何义务,不论是现在的或将来的、或有的或已发生的、作为主债、担保或其他形式的义务;(7) xx集团、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或一般级
8、有限合伙人发生任何对其资产、偿债能力或偿债意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主要资产、控制权变更、进行重大投资、发行债券、大额融资、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对外大额负债、为第三方提供大额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方抵押、质押等);(8) xx集团、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或一般级有限合伙人存在违反本协议、有限合伙协议、委托贷款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或(9) 合伙企业因合伙人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需提前解散。2.2 在上述2.1条项下的任一情形发生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决定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无条件受让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全部标的份额。2.3 在优先级有限合伙
9、人作出转让标的份额决定后,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书面通知无条件受让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全部标的份额,并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指定的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其受让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全部标的份额应支付的价款(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的计算方式如下:转让价款=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6%投资期限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协议已累计获得的固定收益和/或投资本金。在上述公式中,投资期限指自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之日起至标的份额转让价款获得全额支付之日止的天数360。2.4 xx集团承诺,对于普通合伙
10、人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普通合伙人未按照第2.3条的约定支付或足额支付标的份额转让价款,xx集团同意在前述3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支付全部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第三条 承诺及保证3.1 xx集团和普通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及合法授权。xx集团和普通合伙人承诺,xx集团和普通合伙人将按照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向其提交相关的批准及授权文件。xx集团和普通合伙人进一步承诺,若任何因批准、许可或授权不足导致本协议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由xx集团和
11、普通合伙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支付差额补足款、标的份额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如有)等。3.2 xx集团签署本协议并承担差额补足款支付义务或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之事项应在xx集团的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以或有负债的形式进行披露,并且根据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xx集团应每年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提交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第四条 违约责任如xx集团和/或普通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差额补足款或标的份额转让价款的,在不影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要求xx集团和/或普通合伙人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连带支付义务)的前提下,xx集团和普通合伙人承诺向优
12、先级有限合伙人赔偿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为实现本协议下的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照xx集团和/或普通合伙人应付未付款项(差额补足款或标的份额转让价款,视情况而定)金额的千分之一/日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支付违约金,直至xx集团和/或普通合伙人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未付款项止。第五条 份额转让选择权xx集团和普通合伙人确认,若出现本协议第2.1条项下的任一情形,或xx集团和/或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及保证,且xx集团或普通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差额补足款或标的份额转让价款的,在不影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要求xx集团和/或普通合伙人履行本协议项下承诺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13、任的前提下,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寻找第三方买方并向其转让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标的份额(其他方应按照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积极协助该等转让)。第六条 转让xx集团和普通合伙人同意并确认,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基于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但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应确保受让主体与xx集团和普通合伙人的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冲突或竞争关系,且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xx集团和普通合伙人。第七条 保密本协议各方应对本协议的签署、协议内容及履行本协议所获得的其他方的信息保密,并且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确保其管理人员及因协商、签署、交付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本协议内容的雇员对于本协议的内容承
14、担严格的保密责任。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有效。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第九条 其他9.1 本协议经签署后将成为对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各自条款对本协议任何一方强制执行。9.2 本协议中未定义但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定义的表述在本协议中具有相同的含
15、义。9.3 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9.4 本协议一式3份,各方各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有限合伙协议之差额补足协议之签署页。)各方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16年6月27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本协议,以资证明。*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附件一:出资确认书出资确认书致:*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兹确认,贵司发起设立的“*xx5号上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期向上海xx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信息如下:出资日:2016年【 】月【 】日出资金额:¥【 】(大写:人民币【 】亿元整)出资人类别: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固定收益率:6%/年预计存续期限:6年我等公司承诺,对以上出资承担关于有限合伙协议之差额补足协议项下的支付差额补足款及支付受让有限合伙份额款项等义务。特此确认。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 年 月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