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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统计管理制度(新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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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统计管理制度 结合《施字[2015]238号》文件精神,制定二公司施工统计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公司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效率,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条 通过本制度,规范各项目施工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及监督功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项目。 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四条 根据国家统计法的规定,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各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项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国家统计法、统计制度。 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机构编制,由施工管理科具体负责施工统计管理工作,下属各项目经理部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统计业务。 第六条 根据专业需要,项目经理部按定员编制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统计人员,并应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统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 第八条 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上报上级或建设单位布置的统计报表,并抄报给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协调本项目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并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九条 建立统计台帐,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建立健全原始凭证记录,对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保留统计原始记录。 第十条 如实完成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及时、准确进行统计分析,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深入了解情况,编写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的说明。 第十二条 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有义务保守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统计调查 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是根据调查的目的与要求,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搜集数据信息资料的统计工作过程。公司统计调查的内容是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及中国交建的管理要求来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以统计报表为主、综合分析为辅的形式进行调查。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 第十四条 公司调查组织方式为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由下而上逐级统计上报。工作重点为项目经理部,如实收集、整理统计资料是基础,原始资料必须根据项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对,以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整理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统计部门或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依法建立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统计人员应严格按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各项目应对报出的统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并按统计调查内容的要求进行签署。如事后发现差错,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更正。如有漏报,应及时补报。 第十七条 各种统计资料的公布应符合国家统计法和公司内部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 第十九条 施工统计报表要求如下: 项目年度统计报表于前一年12月20日上报,季度统计报表于上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上报,月度统计报表于上个月20日上报。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十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搜集、整理、汇总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并积极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报表工作质量将与各项目年度考核挂钩,公司每年对各项目月报、季报表、年报表在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综合打分,并建议项目对统计人员进行相关的奖罚。 第七章 附则 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施工管理科负责制定和解释。原《施工统计管理制度》(二施字[201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施工产值计量上报要求 附件二:施工统计月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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