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本广告设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各方于 *年____月_____日签订:
甲方:
乙方: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各方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设计相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广告设计事项
1.1各方确认设计事项列入下表:
序号
设计内容
数量
周期
金额
1
电梯标语设计
3份
2
标识语设计
29份
3
海报设计
4份
价格合计: 元
1.2以上设计方案应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1.3乙方设计方案应符合甲方传播需要,甲方应向乙方详尽列明设计需求,设计要求详见附件一:《标识语设计附表》,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及建议设计方案。
1.4乙方必须于签约后的第7个工作日履行第一次设计提案工作,呈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提案后2日内履行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审核建议或意见,乙方应在收到审核建议或意见之日起3日内履行修改工作。
1.5乙方必须于签约后的14个工作日履行甲方委托的所有设计工作,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
1.6乙方需在各方商定的时间内履行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致使乙方工作未能及时履行时,可延期执行,延长期限为甲方最后一次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的七日内履行,特殊情形下可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第2条:付款方式
2.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设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整 (小写:¥ )。
2.2甲方应依照上款要求及时足额将费用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帐号:6
第3条:知识所有权商定
3.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第4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4.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4.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4.4甲方有义务依照协议商定支付有关费用;
4.5甲方有义务提供关于企业资料文件资料或其他关于资料文件资料给乙方。
第5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企业资料文件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照协议商定支付相应费用;
5.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费用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5.4乙方需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5.5乙方需依照协议商定及时交付设计作品。
第6条 违约责任
6.1如甲方未依据协议商定及时足额支付协议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乙方,如逾期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延期超过三十日未交付设计方案,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7条 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说明、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造成或产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处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持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就关于本协议所涉事项的所有商定,并且取代关于本协议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商定及书面协议;如有本协议商定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8.3 甲方兹此确认乙方已提请其特别注意本协议项下关于甲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和条件。并且,经甲方请求,乙方已对该等条款和条件做出了说明,甲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8.4甲乙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关于的所有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依照本协议中的办公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各方确认的传真号码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EMS、挂号信或者具备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如使用传真号码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各方更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有关资料文件无法送达,由未通知方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清单:附件一:《标识语设计附表》
(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办公地址:
联系人:
邮箱:
电话:
签章:
日期:
乙方: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联系人:
邮箱:
电话:9
签章: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