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调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调动管理,根据*建材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员工调动分内部调动和外部调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单位间的调动;外部调动是指从公司外部调入人员及员工因辞职、调出、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离开公司。第三条 严格控制员工调动,除工作特殊需要和公司统一调剂分流人员外,一般不予调动。第二章 内部调动审批程序第四条 中级管理以下员工调动,由拟调出单位填写员工调动审批单,分别由调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调出单位、调入单位主管副总经理及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履行调动手续。第五条 中级管理人员调动
2、,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发聘任(解聘)通知。第六条 因违纪等原因待岗培训的人员,原则上满三个月后方可竞聘上岗,如特殊需要上岗的,需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第三章 外部调动审批程序第七条 外部调入人员按照员工招聘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招聘考核程序,由人力资源部及调入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方可办理调入手续。第八条 按照员工招聘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招聘考核程序,并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员工因辞职、调出、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离开公司,须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
3、高级管理人员经*建材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总裁或总裁办公会批准; (二)中级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报建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财务人员须经公司审计后报*建材公司总会计师批准;(三)其他人员离职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应手续。第四章 工作交接和调动手续的办理第十条 员工调动(内部和外部)、辞职等,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等手续。第十一条 员工本人要求离职的,由本人提前三十天(试用期的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约
4、定提出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调动或离职员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其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员工调动审批表或职工调离交接表,并规定在离开公司前三天内交回公司徽章、证件、工器具、资料文件、物品等,结清和办完所欠款项、房屋事项等相关手续以及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第十三条 公司在离职员工获准离职的次月到市社会保险部门办理核减手续,停止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各项手续办理后,将个人离职申请书、审批手续、各单位会签单、工作交接书、档案转移回执、以及其它需要留存的材料一并归档备案。第十四条 工作交接要有交接书,交接书要记录移交的文件资料、物品
5、、重要事项、遗留的重点工作以及要说明的事项等,交接人和监交人要在交接书上签字备查。第十五条 负责工作交接和会签的部门和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否则当出现遗留问题时,将承担相关连带责任。第五章 借用人员审批程序第十六条 借用一般员工,双方单位应协商一致,七日以内单位间借用的报人力资源部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七日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报双方单位主管副总经理和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三个月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借用财务人员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建材财务资产管理部审核。第十七条 借用人员的工资由借出单位承担并支付,借用单位负责向借出单位提供考勤情况。第六章罚 则第十八条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