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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印章及加密设备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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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印章及加密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托管业务印章及加密设备的管理和使用,防范业务风险,根据《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托管行用以确认对内、外发生权责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是金融市场总部资产托管部(以下简称资产托管部)办理托管业务过程中需在凭证、报表、函件以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上加盖的印章,包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公章(以下简称“部门公章”)、“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托(保)管业务专用章”(以下简称“业务章”)、“XX基金章”(以下简称“基金章”)、“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财务专用章”)、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印鉴以及其他代受托资产保管的印章(以下简称“代保管章”)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加密设备包括与业务相关的银行间业务、网上银行业务、IST及PROP操作平台等使用的加密读卡器、密钥、数据传输加密设备、电话录音系统、办公场所监控系统等。 第四条 资产托管部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管理和使用资产相关业务银行印章和加密设备。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 各印章使用范围: (一) 部门公章:用于以资产托管部部门名义签发的文件、签订业务协议及操作备忘录、出具意见、提供证明、托管资产信息披露以及对外联系、磋商工作等内容; (二) 业务章:适用于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的业务凭证、业务说明、业务指令和业务报表; (三) 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印鉴:作为所有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组合中的私章; (四) 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财务专用章:用于预留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深圳分公司印鉴; (五) XX基金章:用于所托管各基金业务、各基金外部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及办理日常资金业务; (六) 代保管的受托资产有关印章:用于受托资产银行账户开立及办理日常资金清算业务。 第三章 印章的刻发、启用、更换及缴销 第六条 部门公章、业务章、财务专用章、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印鉴及托管业务用个人章按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要求的规格、样式及申请程序由总行相关部门统一刻制。基金章、其他章的制发承办部门为资产托管部,由估值核算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印章印模或刻制格式描述,经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审批并提交资产托管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估值核算中心刻制。 第七条 对刻制企业刻制完成的印章,印章查收人员要对照刻制清单,逐一核对审查,验证质量,确保印章名称、印章标号、机构名称、机构标号准确。如发现有误或质量问题,必须与刻制企业立即联系更换或者重新刻制。 第八条 部门公章、业务章、财务专用章、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印鉴由刻发部门寄发领用通知,并经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经理颁发后正式启用。基金章、其他章的启用由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经理颁发后正式启用。所有印章的启用须予书面记录,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及保管人员等事项,并留存印模以便备查。 第九条 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印章损坏,或因业务需要、人员变更等原因需更换印章,由使用中心提出申请,并附损坏印章的印模,由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经理报刻发部门或中心审批、刻制。新印章启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将原印章上缴资产托管部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由合规与投资监督经理填写’银行印章停用上缴表’,连同旧印章一并上缴至原印章刻制单位。同时,在相关登记簿上履行新旧印章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条 印章遗失应立即向上级或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同时向原办理刻制印章材料核实的公安机关如实报告,并公告作废。经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批准后,按照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重新申请制发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如果丢失印章有序号编列的,补置印章的代码应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对需要声明作废的印章,由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报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声明作废。 第十一条 因业务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及时废止。及时办理停用手续,由印章保管人将其上缴资产托管部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由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负责统一收回保管,并指定专人专柜封存,留存5年后,经按管理权限报部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销毁废止印章。销毁印章时,必须由作废印章保管人和至少两名监督销毁人员会同销毁。‘,同时,在相关登记簿上履行新旧印章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基金章、其他章的印章销毁须由两名以上专人清理,留存印模,专人监销并由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进行相应记录备案。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十三条 托管业务印章必须专人保管、专人负责,重要空白凭证应与其使用的预留印鉴分开保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以及其他空白纸张、票、证上盖印。 第十四条 部门公章由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负责人负责保管,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印鉴由估值核算中心经理负责保管,业务章由估值核算中心会计核算复核、资金清算复核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基金章及代保管印章由估值核算中心资金清算人员负责保管。托管业务人员名章由其本人保管。 第十五条 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建立“银行资产托管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并预留印模。凡印章的领取、下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注销和销毁等都必须在“银行资产托管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银行资产托管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由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统一保管并监督记录。 第十六条 印章应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和规定的审批程序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上预盖印章。 第十七条 部门公章、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印鉴、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财务专用章的使用需填写“银行(资产托管部)用印登记簿”并进行用印登记(附件二),经中心负责人审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签准,由监印人严格审核无误后,由盖印人加盖印章。有权签批人、监印人及盖印人必须由不同的人负责,严禁出现一人兼任上述岗位中的两个或全部。 第十八条 印章必须严格保管。在工作时间,印章应置于专用加锁(密码)印章箱内,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箱内保管。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原因需离岗时,应上锁并保管好印章钥匙(密码)。非工作时间,部门公章、业务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印鉴、基金章、代保管印章等应锁入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保险柜由双人保管,保险柜保管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兼任。 第十九条 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未经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出本单位以外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章保管人员的监督。非印章保管人员严禁使用印章,不得私自授受印章。 第二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代盖章,因岗位调整,临时离岗、班间交接等需要转交他们代管或管理的,应由资产托管部主要负责人指定人员替代,由第三方监交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银行(资产托管部)印章启用(交接)登记簿”(附件四)上进行变更登记。员工印章交接须由员工所属中心经理监交,中心经理保管的印章交接,则需由资产托管部负责人监交。 第二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加强用印登记,注明申请中心、对方单位、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日期。凡不符合用印程序的,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印。 第二十二条 加盖托管业务印章均采用红色印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列明申请用印事项,均须由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加密设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产托管部内加密设备应建立“银行(资产托管部)加密设备保管登记簿”(附件三),并做好入库、保管、领用、交接登记等工作。由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负责该登记簿的保管及监督记录工作。 第二十五条 资产托管部内的密钥、授权卡应专匣保管,固定存放;日间临时离岗,人离卡收、签退操作系统。 第二十六条 每日业务终了,应签退全部操作系统,由各岗位负责将自身保管使用的密钥、授权卡入柜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员工离岗时应按规定在中心负责人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加密设备保管登记簿”登记。 第二十八条 密钥、授权卡等加密设备暂不使用时,应由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统一负责保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行金融市场总部资产托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1. 资产托管部加盖印章一览表 2. 银行(资产托管部)用印登记簿 3.银行(资产托管部)加密设备保管登记簿 4.资产托管部产品财务专用章销毁申请单 附1 资产托管部加盖印章一览表 印章类型 用印范围 签准人 保管人 资产托管部部门公章 用于以资产托管部名义签发的文件、签定的业务协议、操作备忘录等;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负责人 对外出具意见、提供证明、托管资产信息披露事宜等;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对外联系、磋商工作等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对受托资产管理人投资监督的风险提示函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中登公司资金清算业务(备付金账户开立预留印鉴);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中登传真提款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债券结算业务(开户预留印鉴);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托管资产银行存款账户开户申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资产托管部业务章 日常会计核算处理业务确认; 估值核算中心专人 与受托资产管理人业务往来确认; 债券交割失败通知; 确认受理资产管理人划款指令; 资金调节表 XX基金章 用于所托管各基金业务、各基金外部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及办理日常资金业务; 估值核算中心负责人 估值核算中心专人 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财务专用章 用于预留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深圳分公司印鉴 估值核算中心负责人 估值核算中心专人 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印鉴 作为所有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组合中的私章;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估值核算中心负责人 代保管的受托资产有关印章 用于受托资产银行账户开立及办理日常资金清算业务; 估值核算中心负责人 估值核算中心专人 附2 银行(资产托管部)用印登记簿 序号 日期 用印申请事由 印章类别 用印份数 用印申请人 用印申请中心负责人 部门分管领导 部门总经理 监印人员 印章保管人员 附3 银行(资产托管部)加密设备保管登记簿 序号 日期 加密设备申请中心 加密设备类、型号 加密设备用途 加密设备领用人 中心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使用状态 附4 资产托管部产品财务专用章销毁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印章销毁理由 销毁印章名称 已封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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