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银行资金头寸管理,保证支付,防 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某银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头寸是指某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可随时动用的资金余额,但用于经费开支等非业务经营性质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及现金除外。资金头寸管理是指资金头寸运作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备付金管理、头寸报表与资金需求动态预测、 头寸调度、存放同业管理、头寸管理考核、监督与检查等。第四条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 提高效益。确保支付是指总部、各支行要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
2、账户透支。防范风险是指总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行领导报告。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占用,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提高资金效益。第五条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统一调度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和运作;头寸集中是指各支行必须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清算账户,不允许在任何其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县域支行除外);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并负责对各支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各支行负责本行资金头寸管理。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清算中心、现金营运中心、授信管理部、稽核检查部
3、等部门及各支行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既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又要相互监督, 防范资金风险。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 运用金融市场工具筹集资金、运作头寸,负责监督各支行头寸变化情况;第七条清算中心是全行人民币资金账户的主管部门, 负责管理和控制人民币资金账户的信用风险;负责对各支行开立、关闭人民币清算账户进行审批;负责对各支行使用人民币清算账户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定某银行人民币资金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 负责在人民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根据计划财务部的通知办理资金头寸调拨。第八条总行金融市场部根据计划财务部的安
4、排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办理债券买卖业务,并且根据全行资金头寸的情况合理办理正回购或逆回购业务; 第九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按照全行全年整体授信规模结合全行资金头寸合理安排授信资金;第十条总行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和完善头寸管理、资金调拨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资金头寸管理岗位应配备业务素质较高、 责任心较强的干部。第十一条资金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努力 学习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执行本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熟练掌握资金管理业务技能。第三章备付金管理第十二条备付金是银行为应付正常业务支付需要而准备的可随时动用的资金款项。第十三条某银行各支行的备付金比例不得低于存款余额的 5%。第十四条计划财务部及各支行
5、要每天对备付金进行监控,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调整。第四章头寸调拨第十五条某银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头寸调拨,清算中心 根据计划财务部的调拨单作帐务处理同时对计划财务部的头寸调拨进行监督,计划财务部和清算中心要划清职责,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第十六条各支行要时刻对本行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准 确判断所需头寸,根据头寸实际情况及时向总行计划财务部办理资金上存或拆借申请。第十七条计划财务部收到支行头寸调拨申请后要马上进行核实,确认后报董事长(行长)签字,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清算中心收到计划财务部的头寸调拨单后 要马上对该支行的帐户进行查询、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资金划拨。第十九条计划财务部根据全行
6、头寸情况,在保证支付 的前提下,征得行领导同意可委托金融市场部用多余头寸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增加投资收益。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稽核检查部负责对某银行头寸管理全过程及资金头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和监督;第二十一条计划财务部应做好系统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管理工作,对支行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清算中心应做好支行账户管理的监督工作,对支行账户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 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总行将令其限期纠正,并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及各支行应根据本办法分别制定资金头
7、寸管理实施细则;各支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应报计划财务部备案。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某银行计划财务部制定,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时亦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施行。JY,2二一三年十月十日LMBT4某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工作,规范本行资金头寸的申报、管理内容、方法,明确资金头寸有关人员的职责, 提高资金头寸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资金头寸的安全性、及时性,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某银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某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某银行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总部有关科室、各支行,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
8、落实。 第二章头寸申报规定第三条各支行要指定专人(一般为营业室主任)负责本支行头寸申报工作。各支行应将头寸申报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计划 财务部。总部计划财务部根据资金头寸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各支行头寸申报员进行头寸申报管理培训。第四条各支行申报资金头寸应由头寸申报员按规定填写头寸申报单,经各支行行长签字后,将次日所需头寸情况送达或致电报计划财务部。各支行因头寸不足没有及时申报而造成的透支, 由各支行自己负责。人民币头寸申报。各支行头寸申报员在每一个营业日内,时刻对本 行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准确判断所需头寸,根据头寸实际情况及时向总行计划财务部办理资金上存或拆借手续。资金上存。各支行按规定比例发放贷款
9、,按人行及相关规定足额缴存一、二级准备金并留足备付金后的剩余资金,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总部计划财务部办理资金上存,上存资金起存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上存利率和期限按总部的统一规定办法执行。上存资金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一般不允许提前支取。购买国债。各支行发放贷款比例达到规定比例,按人行及相关规定足额缴存一、二级准备金并留足备付金后的剩余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总部计划财务部申请购买国债。回购资金。各支行如资金头寸紧张,可用购买的债券委托金融市场 部代为回购,回购利率按当日市场利率执行。拆借资金。各支行由于同城清算、汇划款项未达、存款季节性下降 等引起的临时性资金不足,又没有购买债券及上存资金,
10、可直接向总 部拆借,各支行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拆借利率、期限按总部统一规 定办理。各支行开展各类融资业务的资金来源是存大于贷并缴足准备金、留 足备付金后的剩余头寸,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存大于贷剩余资金中较稳定的部分资金,融入的资金主要满足票据清算头寸不足或因先支后收等临时性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得以融资扩大信贷资产或用于中长期投 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总部适时对以上规定进行调整,并通知各支行。各支行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资金时,由计划财务部与资金清算中心协商解决。第三章管理分工第十二条计划财务部负责以下工作:(一)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和资金调度;(二)总行资金预测及资金平衡工作;(三)运用金融市场工具筹集资金、
11、运作资金;(四)对于各支行购买国债、资金上存、回购资金的申请及时核对, 符合有关规定方可办理。第十三条清算中心负责以下工作:(一)总行账户开立与使用管理,月底对账工作,不得发生空头现 象;(二)各支行清算账户月底对账工作;(三)清算中心在收到各支行头寸申请后及时、合理调剂资金,头 寸不足及时通知计划财务部筹集资金,保证资金正常运行。第四章头寸管理第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根据各支行账户资金情况、资金 流量,确定并定期调整各支行账户头寸控制额度。第十五条账户头寸超过控制额度或账户头寸不足时, 计划财务部确定头寸调度方案。第十六条资金头寸预测。计划财务部按季、按月、按旬对总行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
12、,提出资金需求的意见, 并定期向主管行领导报告全行资金形势。第五章透支的处理第十七条透支即资金账户上出现贷方余额。因账户头寸不足账户行拒付时,也视同透支。账户发生透支时,资金清算中心应迅速查明透支原因,并根据透支原因采取相应的、恰当的处理方式, 以最快的速度通知计划财务部及时调度头寸弥补透支,减少损失。第十八条账户出现透支时,凡属支行责任者,应立即 向透支账户调拨头寸,清算中心与支行联系办理有关操作。科技部系 统将自动根据备付金帐户透支金额按日万分之二扣息;凡属交易对手 原因造成本行账户透支时,金融市场部负责与交易对方联系,要求交 易对手赔偿利息;凡属总行原因造成支行账户透支时,清算中心负责
13、与支行联系,办理有关调账。对于系统自动倒扣的利息,待计划财务 部与科技部门查实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退还;凡属其他原因造 成本行账户透支时,由计划财务部牵头负责处理,有关部门进行配合。第十九条透支责任认定。账户发生透支后,计划财务 部要在一周之内完成透支责任调查报告。凡属本行责任造成的透支, 要调查出责任部室及有关责任人,并由责任方确认。调查报告完成后, 无论透支净损失(透支利息减去按市场条件筹资成本)额度大小都应及时向行领导报告。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总行稽核检查部将定期对我行资金头寸运作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行领导汇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某银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