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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机关行政值班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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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商行机关行政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机关全体员工。 第三条 办公室是省联社机关值班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统一负责省联社机关的值班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值班安排 第四条 省联社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每个值班日安排一名省联社领导担任值班工作的带班领导。 第五条 省联社值班工作实行全员轮班制。每个值班日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值班工作。 第六条 省联社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的统一安排,按月编制值班表,报经省联社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值班时间 (一)  工作日         实行夏季作息时间时为: 中午12:00至14:30; 晚上18:00至次日8:00。 实行冬季作息时间时为: 中午12:00至15:00; 晚上18:00至次日8:00。 (二)双休日和节假日 上午8:00至13:00; 下午13:00至20:00; 晚上20:00至次日8:00。 值班时间如有变动,以当月下发的值班表为准。 第八条 值班地点设在省联社机关值班室。 第三章  值班职责 第九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处理各类来电;  (二)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来访事件;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工作;  (四)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协调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六)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工作; (七)检查电话、传真等值班设施设备,确保通讯畅通、正常可用; (八)完成带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值班工作事项。   第十条 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如实记录来电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关键要素,并根据电话内容作出相应处理,属于一般事项的交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属于重大或紧急事项的按照第十一条处理。  第十一条 值班期间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根据带班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值班期间接到各类会议通知后,值班人员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及参会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第十三条 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思想工作,记录接访情况,不得推诿不办。  第十四条 值班期间如收到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指示办理。 第四章  值班纪律 第十五条  全体值班人员应服从值班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一般不得私自与他人换班。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及时准确记录值班期间的情况。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十九条 省联社办公室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严格按照《农商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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