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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按揭贷款中介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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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服务协议 NO:KDJ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 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 话: 丙方:xx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xx甲乙双方就买卖长沙市 物业达成了协议并签署了买卖合同。买方新产权以 的名义登记,并以 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整(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支付购房款。基于丙方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丙方为甲、乙双方的交易提供“xx”产品及服务,并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xx”产品及服务的内容为:丙方在甲乙双方取得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的、业务登记类型为“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或受理回执单(以下简称

2、“转移登记回执”)当日,先行垫付乙方按揭贷款给甲方,乙方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后归还丙方的垫付款。如甲乙双方于当日16:00后才将回执提供给丙方,则顺延至次日放款。第二条 费用的收取:丙方提供上述服务的垫资费为贷款额的 %,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长沙市内五区另收1500元/套;望城、星沙另收2500元/套的手续费。垫资费、手续费由 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支付给丙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自理,与丙方无关。为了甲乙双方交易的便利,交易产生的抵押登记费由丙方代收(市内五区:住宅35元/套,非住宅260元/套;星沙、望城:住宅70元/套;非住宅520元/套。收费标准以办理抵押时的政府规定为

3、准,多退少补),于签署本协议时缴纳。第三条 丙方出款前,甲乙双方需满足以下条件:1、 乙方选择丙方“xx”产品指定合作银行办理按揭,且按揭申请审批已通过。丙方指定合作银行明细见“附件一”。2、 甲、乙双方已按照丙方要求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由丙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易相关手续、收取银行按揭贷款,公证处已出具公证书。3、甲、乙双方已办理过户手续,并取得转移登记回执,交丙方指定人员保管。4、应支付给丙方的费用已交清(含代收费用)。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丙方已经垫付了全部或部分款项的,甲、乙双方需即时归还丙方已垫付款项:1、 甲方有民间借贷行为(或为他人的民间借贷提供担保)、涉讼、涉

4、案、或征信有严重逾期,又不能按丙方要求提供足额担保或抵押的;2、 甲乙双方交易的房产有冻结、查封、产权纠纷或其他被限制、禁止转让情形的;3、 买方高评高贷或提供给银行的审批资料虚假的。4、 出现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影响到房产产权转移、丙方顺利收回垫款的其他事件的。第五条 丙方垫付按揭贷款给甲方前,甲、乙双方须同意乙方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放款至丙方指定人员账号,并已配合办理银行收款账号变更的相关手续。丙方将款项转入以下账号,视为甲方收到(有提交“划款委托书”的,以“划款委托书”为准);视为丙方完成了乙方委托的垫资事项: 银行 支行,户名 ,账号 。第六条 丙方垫付款项给甲方后,如因甲乙双方原

5、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丙方不能正常收回或需延后收回垫款的,甲、乙双方承诺对丙方的垫资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不能即时归还的,自丙方通知需归还垫款之日起,违约方按未归还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给丙方。第七条 丙方垫付款项后,依法取得的债权,丙方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且无需通知甲乙双方,第三方依法取得该项债权。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签署地为:长沙市芙蓉区。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须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本合同签署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其他: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x代表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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