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地址:负 责 人:邮 政 编 码:经 办 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经 办 人:电话:传真: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视乙方为重要客户之一,优先选择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办理二手房贷款相关业务的合作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甲方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乙方推荐的二手房贷款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优惠和
2、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乙方视甲方为重要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之一,选择甲方为乙方的二手房贷款业务主要合作银行。第一条 双方合作原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政策和规范,合法地开展二手房贷款业务合作。第二条 业务合作范围甲、乙双方约定业务合作范围为:(一) 二手房贷款合作乙方向甲方推荐二手房贷款客户,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二手房贷款。(二) 市场拓展合作甲、乙双方将利用遍布各地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公司、分公司,加强合作,共同拓展市场。第
3、三条 甲方承诺(一) 对乙方推荐的二手房贷款客户,在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提供本协议约定条件的贷款支持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贷款条件、成数、年限和额度等由甲方或甲方经办机构根据每个借款人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二)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遵守工作时限要求,提供高效率的服务。第四条 乙方承诺(一) 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二手房贷款业务主要合作银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优先选择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二手房贷款业务合作。(二) 乙方不得超越本协议合作范围以甲方名义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三) 乙方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个人资料秘密,不得泄露甲方业务资料和客户个人资料。(四) 维护甲方声誉
4、,规范合理使用标识,宣传幅度符合本协议的限制规定条件。(五) 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公司严格遵照本协议的约定。(六) 乙方承诺对向甲方推荐的业务,不得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机构的名义向客户收取费用。第五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通过共同开展业务活动、授权行为或其他任何渠道、方式获知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均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超出本协议的合作事项使用前述信息,否则被泄露信息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本协议解除、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继续有效。第六条 生效、变更、补充本
5、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系框架性合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双方权利义务有进一步补充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终止(一) 协议的解除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二) 协议的终止1、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1) 乙方或其高层管理人员卷入重大法律纠纷,对双方合作关系造成重大影响的;(2) 乙方出现严重亏损或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已对其正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
6、;(3) 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公司在金融机构或其监管部门、工商、税务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合作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 乙方未能通过甲方定期考核评价的。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解决:(一)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第九条 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