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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33889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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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能,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参照产品经销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全体驾驶员和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的办理等工作。第三条 驾驶员与车辆固定,实行责任制。第四条 公司公务车辆采用“一统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第二章 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第五条 公司车辆服务于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的公务活动。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

2、、合理安排、优先保证公务用车的原则。第六条 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优先保证,上下班由专职驾驶员负责接送。各部门工作用车,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方可使用。第七条 公司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调度。第八条 车辆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驾驶员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用车。第九条 根据车型的技术参数比对,由综合办公室制定油耗标准、轮胎更换标准。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驾驶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交接人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车辆交接。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务用车

3、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建立车辆运行费用统计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停车费等内容。第三章 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驾驶员要做到车在人在,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车要向办公室报告。第十三条 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出车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先出车后向办公室报告。第十四条 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用途及目的地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行为。第十五条 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第十六条 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

4、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承担。第十七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第十八条 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第十九条 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处证实,即予以解聘。第二十条 所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每月月底召开驾驶员会议,各车驾驶员上报本月车辆车况、各项费用及违章情况,如有违章次月月底前必须消除,未消除者从本月工资扣除。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实行担保人制度。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

5、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处证实,即予以解聘。第四章 车辆调度及派车程序第二十二条 车辆调度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调配。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用车须填写派车单,部门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或车辆管理员安排车辆。市内公务用车(东至临潼、南至长安、西至咸阳、北至机场)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下要带车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需将车辆证件、配件、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由办公室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期

6、间发生的违章由驾驶人承担。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休息日(周六、周日)、节假日和夜间紧急公务用车,综合办公室每周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各部门若在此期间用车,需提前同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预约。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第五章 费用管理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有车辆全部使用IC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综合办公室要根据车辆状况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第二十八条 车辆过桥费按派车正常行驶路线驾驶员据实报销。第二十九条 正常出勤车辆每月每车停车费、洗车

7、费标准由综合办公室参照集团公司机关、产品经销公司管理标准,按照具体情况制定。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公务车辆停车、洗车费标准每月不得超过500元/辆。第三十条 所有驾驶员原则上不得发生住宿费,住宿费由车辆使用人员统一结算,确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发生的住宿费必须由车辆管理员确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发生的住宿由驾驶员统一结算,报销时先由使用车辆的公司领导确认签字,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报账程序报销。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的补助(一)驾驶员差旅费补助按照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二)驾驶员出车按照0.15元/公里提取补助费,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8、。第六章 车辆保养和维修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公司车辆的各种税费、保险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车内需要增加的设备和装饰品,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派专人方可购置。第三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对车辆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动手,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第三十四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应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车辆的维修。第三十五条 维修(保养)程序:驾驶员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单车辆管理员审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维修(包括追加的维修项目

9、费用)或装潢费用在1000元以上时,公司领导审批后-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或保养)。第三十六条 本月发生的车辆维修和保养需在次月25日之前报销清帐,公司统一转账至定点维修厂。第三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在实际维修(或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经车辆管理员确认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按第三十三条补办新增维修项目手续。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单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第三十八条 车辆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单一式二份,由车辆管理员和财务分别留存。结算修

10、理费时,由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第七章 车辆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服从综合办公室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安全行车。第四十条 车辆管理员要随时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第四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和公司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严禁驾驶员或相关者擅自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第四十二条 要求驾驶员24小时手机开机,不得随意关机。发现一次扣除100元,两次及两次以上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 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一经发现解除驾驶员劳动合同。因酒后驾

11、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四十四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第四十五条 驾驶员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停职学习。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七条 因公对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人身赔偿处理由交易中心研究决定。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后损失差额由驾驶员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财务,并参照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九条 对驾驶员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所有费用全部自理,并严格参照产品经销公司

12、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八章 奖 罚第五十条 综合部每季度对各车驾驶员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驾驶员公里补助相挂钩。对考核未达标的,扣除当季公里补助,两个季度考核未合格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考核优秀的给予相应奖励。第五十一条 对实现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年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无责任事故,是指未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任。第五十二条 年内出现一次责任事故者,取消驾驶员或驾驶人全年安全奖;出现二次责任事故或一次重大责任事故者,取消驾驶员或驾驶人全年补贴,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凡因擅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等,责任自负,费用自理,并视其情节严肃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产品经销公司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易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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