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提高年报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以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本行年报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本行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可要求本行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管理层汇报和实地考察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
2、事人签字。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审计前,本行外部审计协调部门应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第五条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本行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关注本行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
3、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本行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本行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第十条 本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