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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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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分包管理办法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四标项目经理部二一六年五月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四标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单位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规范工程项目分包秩序,提高项目整体履约和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将本项目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给

2、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具有相应资质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外,还须具备能在其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并能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条件。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本项目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本项目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分包商是指具有向项目提供专业或劳务承包及相关服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条 工

3、程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分包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劳务用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工程施工分包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择分包商的原则,建立健全操作有序、监控有力、管理规范的工程施工分包制度,杜绝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要从分包商的履约、计量、结算、竣工决算、评价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管控,做到责任明确,严禁违法违规分包、以包代管、补报瞒报、超权限审批行为。第二章 工程分包管理组织体系

4、第五条 建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是分包管理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计划合同部)。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分包业务实施管理,具体工作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二)编制工程分包纠纷应急预案,明确分包纠纷处理程序及参与人员,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三)开展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管理的专项工作;(四)负责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管理专项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工程施工分包立项与审批第六条 工程施工分包以前,首先从施工合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成本控制

5、、质量及安全环保、社会资源获取等方面进行分析策划,确定拟分包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报审批。第七条 根据每项工程分包合同金额的大小,按照我公司工程分包立项申请表的内容及审批权限进行工程分包的立项申请工作。不论工程规模、分包工程量大小,工程分包工作都通过立项审查程序,审批完成后15日内将审批记录上报分公司企划经管部归档管理。第八条 不论工程规模、分包工程量大小,我项目绝不发生违规分包。坚决杜绝下列违规行为:(一)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或超出营业执照范围和资质等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二)采取以大化小或以长化短的做法,将本应一次分包的项目分割为多次分包。(三)将分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四)分包

6、工程不签订分包协议。第九条 不论工程规模、分包工程量大小,我项目绝不发生转包。坚决杜绝下列违规行为:(一)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二)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或者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第四章 分包商的选择第十条 分包立项申请得到批准后,要进行分包商选择时,按照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的要求,首先从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第十一条 分包商资源库中无我本项目所需的合适分包商时,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进分包商,进而由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所选各分包商进行评价工作。从以下方面对分包商进

7、行对比、选择。首先,必须具有以下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经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三)税务登记证;(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其次,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需从一下方面进行对比:(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主要业绩和安全生产纪录;(三)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四)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评选后,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队伍评选记录。经项目经理审核后,选择出合格分

8、包商,按照工程分包商选择审批表内容进行选择审批工作。第五章 分包商履约管理第十二条 本项目必须加强对分包商的履约监管。加强对分包商自带设备、物资的质量、安全性能及相关验证、登记的管理和管控工作。第十三条 分包商进场后,本项目应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验证,并收集和保存验证记录、相关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登记台帐,实施动态管理。主要检查内容有:(一)分包商是否将工程转让或转包,是否存在再分包;(二)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是否按期审查。(三)分包商人员配置、设备投入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四)分包商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第十四条 本

9、项目负责对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形成培训或考核记录。第十五条 加强分包商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分包商人员信息库,定期收集资料并归档。第十六条 加强对分包商的日常管理,必须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安全等严格把控,严禁“以包代管”。第十七条 分包商的材料领用单、设备使用单、工程计量单等单据的签字人员。必须得到分包商的授权。第十八条 严禁为分包商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第十九条 对分包工程款管理严格按照“先结算、后支付”、“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执行。一切结算(含材料购置)均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以负责人的签章。第二十条 结算条件(一) 工程分包合同

10、以及补充合同已签订;(二) 分包商已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三) 分包商已提交工程分包结算工程量申报、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四) 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已从业主处结算批复;(五) 各相关部门已核实并签字确认一下事项:1、分包工程量;2、分包工程质量合格3、本项目提供的材料、设备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用;4、对分包商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等有关奖罚;5、应扣的各项保证金、税金等;6、由于分包商违约,分包商应承担的赔偿或违约金;7、其他。第二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程序(一)对分包商的结算频率与主合同保持一致,结算时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二)达到一个结算时限,工程管理部现场施工负责人确定分

11、包商已完成工程量,经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部门主任签认,分包商签认后,报计划合同部。(三)计划合同部依据上报工程量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商的应扣款项进行确认后出具结算单。(四)财务部门根据分包商完成的工程价款、应扣各项款项确定应付分包商的工程款,经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复核审查后,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五)财务部门凭经批准的付款证明,依据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一切结算(含材料购置)均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据的正规发票。如遇国家营改增调整,分包商须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杜绝无协议或超越协议范围的结算和支付,严禁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实际进度进行结算和支付。第二十三条 在

12、办理分包结算和资金支付时,必须坚持“三统一”原则,即承包商提供的发票、合同乙方、收款人三者必须一致,不得将资金支付给第三人。第二十四条 在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同时,合同部、财务部应监督分包商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发现分包商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应暂停支付分包商的工程款并要求分包商整改,达到要求后再进行后期支付。第二十五条 最终结算与支付(含质保金)须在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并无质量问题之后进行。第二十六条 建立分包工程价款及支付统计台帐,以加强对分包的统计管理工作。第七章 分包合同的变更、纠纷与终止第二十七条 分包商选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分包商。若更换分包商,应先终止原分包合同,视情况重

13、新招标或议标。出现一下情况,经上级单位批准,可更换分包商:(一) 分包商履约能力严重不足,整改后无明显改观;(二) 不可抗力导致的分包商无法履约;(三) 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八条 若出现须调整单价的合同项目,分包商应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经项目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经上级单位批准后调价。第二十九条 施工范围的变更均应由本项目的书面指令。第三十条 其他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须分包商与本项目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意见。第三十一条 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的,首先应暂停对分包商的支付,直至纠纷妥善解决。第三十二条 若由于分包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可能导致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应督促

14、分包商及时妥善解决,并根据事故造成危害的大小,扣留适当金额的工程款,待事故处理完毕后退还。第三十三条 因在分包合同执行中出现分包合同无法履行,需要终止的,本项目应与分包商根据各自的责任,及时按照分包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签订终止协议。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 我项目合同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负责对工程分包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第三十六条 对工程施工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给我工程项目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其责任:(一)第

15、八条所述违规分包行为;(二)第九条所列违规转包行为;(三)第十条使用被公司列为不合格分包商的;(四)工程施工分包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而擅自分包的;(五)选择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商,致使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等达不到主承包合同要求的;(六)工程施工分包不签订分包协议或管理不严的;(七)给分包商虚增工程量或超额结算工程价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八)由于内部管理有漏洞,造成工程材料通过分包队伍损失的;(九)违反“保廉合同”条款以权谋私款的;(十)虚增工程价款,通过分包商套现拿回扣的。对有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和人员,将按照集团公司和十三局有限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

16、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从事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项目计划合同部。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

17、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

18、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19、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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