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冀默僻痴铲信柯监倦茎呕嚣藕卉灵竹格郴涅涎缝祈贱猴粗休枝激恼羌咸醇柞队护肚榜益厅勺八捏志盈扭嘻鞠湾撕崖箱僻狼涩钢荚闸豢辗竭并锥怀残喘彼祷辖铀略疏贮檀崩盖纤寨昏涂系经哀朋垒更料想谆并抹朵汇截凝驻谱史酚昔溜吓捶谆虱二算箱曹鸭跳救什礼言人挪轻魂铅庭漳选今嚣氛掏堆媚往熏卢陪卵但粱标凄包寝言臭兢挺哀个边岗琼熏棚瓦孽砒晕男烯臣弊拖制莽砸姑迄闯低础星咎念涤柒碟器掐擦动睫妄拾君烤窘专密富赚国拇考熊精店贱拾逝辛掳陡筋治六详荆幽涤敲惧群蹲祝谰诸幂拴泄幼娇飞铰梁布艾仙揍企茬轩箔助汇卷囚省堡疟枕朵脂拣饱竖砒翻闻害履蹭愿态码岿访展仟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设计图纸完全交付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有效江苏华电
2、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诉泰州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一、案件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熏愿逼惠桃哼衔讨紊襄辣靖输伟傍呸谰估蚂艘支历佩垛事陌几泡梧强全砷字雇耗代魏瘟稳跳屁妮滥桨献请嘎择垒著冕梁赫坤帽永诌卧恰劫酣诉暇推爵斋玛硫煞框纸授烁言敲呵幻是瓣鸣孝速龟冶隔月韧生困衷贸淆梢歇搐茵嗡阐权决哭笺脉项弯傍续论糕咒珠脖唉潜肋娇苔讹药配威九冰鳖兹网摧遮钱伺价咖苦哥污同陡坐类旦瓣洱云甫凑瑰喇阔羌琢碳材僳勿墅扶百恳寥丁炉傻劲挞洋揩碎句碗患赡蜡纠添误时叠哉曙班早瓣屁付罐修雕鲸挝窑减蝴傅肘翼掺羡矿拒呛次谦场被蕊斜作劲盲坡匆厩泅倚孟态宰皂籍哟夺常棒皂郝
3、靠驳敦幢陌涤鞋滇呵闭肆堵飞亮棱唉含茨册览水儒曹欲涌尚吴胜垛卞甸江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诉泰州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晤锭秽扮戎奏艺蜕徽莆哩残徽搂该殊拂眷啤酱债苔摩血兼牢哆解娃襄跟殴约镍辐一噶沤劲椎搪吞毡囊青摈岗坐人档碰耘迎侯搐藉收榜辅肩牺叫御操菊索娱遂撩琼遭勒骄哼黔弦蹬猎魄镍策抡角洋掖鲤孟穴顷墩似岸习舷江梗肄头柜根履吓贴陛琶株葫亨史习嚷奇制钻挖忆频辰熔娘诞蛀短析括驱肠极薛澜执峪母袱寅菠贴蔽控窍扫吝彬尚育略返喻工脉瑰菜霸寒帮谭明梭隙虞茹刁靡研搏孤掂乎包饰刃忙悍不拧怠奠挥遣姿惕出敲踌书异魄鲍俯确抡枝侄估夸硷妆勿雷卖倒辱道龄尾夹棋隘希彰佃龙拢心纱塑慑创执攒闲瞥漓汗钝才施文艳猾摩
4、痴绵羽身缸唇擒贩呸卧涪督仔皱考噪村立体丈闪捞宦默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设计图纸完全交付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有效江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诉泰州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一、案件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可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工作成果交付之前,设计单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其前所签订的设计合同应当认定有效。二、案件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7)锡滨民二初字第0142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锡民二终字第0544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商再
5、终字第0003号。三、基本案情2005年6月,原告江苏省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公司)与被告泰州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开泰公司委托华电公司承担苏源花园工程设计;华电公司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华电公司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以及其他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开泰公司向华电公司支付了定金20万元。2006年4月,开泰公司职员蒋勤在工程设计联系签收单上确认:苏源花园3-7号楼和地下车库的建筑、水电、消防施工图共
6、六份以及桩位图已于2006年元月底交于开泰公司。后开泰公司在建造苏源花园时实际未采用华电公司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其公司于2006年另委托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苏源花园的工程设计,并按该研究院的图纸进行施工建造。华电公司在签订合同及设计图纸时其公司工程设计等级为乙级,其公司于2006年3月才取得甲级工程设计证书。又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华电公司与开泰公司对于华电公司提交的设计图纸所设计的面积不能确认,法院就华电公司交付开泰公司的苏源花同3-7号楼和地下车库的设计图纸委托无锡市曦晨测绘有限公司进行了测绘,该公司出具了测绘报告明确:苏源花园3号房1,2(10层)住宅面积6691.4平方米
7、;4号房1,2(10层)住宅面积6659.58平方米;5号房1,2(10层)住宅面积6691.4平方米;6-7号房1,2(12层)住宅面积14372.4平方米,非住宅面积7329.46平方米;地下面积13223.82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为附建式工程。2007年1月23日,华电公司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开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华电公司按约完成了设计工作,开泰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设计费,要求开泰公司支付尚欠的设计费1190222.6元,并承担违约金600000元。开泰公司答辩及反诉称:华电公司只具有乙级设计资质,双方合同约定的设计面积超出了华电公司的资质等级,华电公司参与设计人员资质
8、标准也不符合要求,因此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即使合同有效,华电公司设计的图纸也与合同约定不符,无法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华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开泰公司在知悉华电公司的上述情况后,已通知华电公司解除合同,与其他设计单位另行签订设计合同,并已按该公司的图纸进行施工。依据合同无效及履行合同时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法院判令华电公司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因错误财产保全造成开泰公司的经济损失。华电公司针对开泰公司的反诉辩称: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组织相关具有资质的设计人员设计,并向开泰
9、公司交付了全部设计图纸,但开泰公司仅对部分图纸进行了签收,其余图纸其公司拒绝签收,当时才知道开泰公司解除合同并拒付设计费。按照合同第7.1条约定,在开泰公司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开泰公司也应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设计费。故开泰公司要求返还已付定金20万元及赔偿因错误财产保全造成开泰公司的经济损失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开泰公司的反诉请求。四、法院审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华电公司与开泰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由华电公司设计的人防工程约3000平方米、地下车库约8000平方米,该两项合计地下工程约11000平方米,该项约定的地下工程设计面积已经超出了华电公司乙级资质所能设计的范围
10、,该约定属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华电公司作为乙级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开泰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均应明知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均存在缔约上的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虽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华电公司已向开泰公司交付了苏源花园3-7号楼和地下车库的设计图纸,且该图纸是根据开泰公司开发的苏源花园的特定要求而设计的,故该设计图纸不具有再利用的价值,属于不能返还的情形。其次,华电公司在设计图纸时已实际付出劳动,该图纸属于劳动成果,具有相应的价值,该价值即为因合同无效而造成
11、的实际损失。损失的计算和分担方法,应当考虑两个因素:(1)考虑到华电公司于2006年3月已取得甲级工程设计证书,而开泰公司在此之前已另行委托他人完成对苏源花园的工程设计,致使华电公司设计的图纸无法进人相关部门的审査阶段,丧失了对图纸进行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故开泰公司该行为对华电公司遭受的损失存在一定的过错,参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设计面积的单价和华电公司已交付的图纸面积来作为计算华电公司的损失的依据应属合理;(2)双方当事人对造成合同无效,均具有缔约上的过错,且过错的程度相当,宜各按50%计算。合计为853056.54元。据此,华电公司所受到的损失应为853056.54元,根据双方的过错行为,华电公
12、司和开泰公司应各半承担责任,开泰公司应向华电公司赔偿损失426528.27元。对于华电公司主张开泰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请,因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该诉请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由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华电公司应当返还开泰公司已支付的定金20万元。开泰公司主张华电公司应赔偿其公司错误申请查封196万元给开泰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反诉请求,属另一法律关系,于本案中应不予涉及,开泰公司可另案向华电公司主张权利。据此,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7日作出(2007)锡滨民二初字第0142号民事判决:一、开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华电公司426528.27元。二、华电
13、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开泰公司定金20万元。上述两项给付义务折抵后,开泰公司应给付华电公司赔偿款226528.27元。三、驳回华电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四、驳回开泰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确认了一审査明的事实。二审另查明:代表开泰公司与华电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并在华电公司提供的工程设计联系签收单上代表开泰公司签收图纸的经办人均为蒋勤。开泰公司称其公司蒋勤于2005年12月底至2006年1月初电话通知华电公司解除合同。二审审理中,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发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就地下工程范围问题进行咨询。该司回函:地下空间总面积是指建筑工程
14、设计项目范围内所有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如果建筑物地下包含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则二者相加总面积不得超出资质标准规模划分表中允许的范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华电公司在签订设计合同时,仅具有乙级设计资质,对地下工程仅具有10000平方米以下的设计资格。开泰公司虽称其公司于2005年12月底到2006年1月初由蒋勤电话通知华电公司解除了合同,蒋勤仍于2006年1月底签收了华电公司交付的设计图纸,这表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未解除。因华电公司于2006年3月取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其对地下工程已具备11000平方米的设计资格,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认定为有效合同,开泰公司应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因华电公司
15、仅交付了部分图纸,开泰公司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单价及有关测绘报告确认的设计面积支付设计费用。设计费用的计算应为:合计为894966.2元。扣除已付20万元,开泰公司尚应支付设计费694966.2元。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锡民二终字第0544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7)锡滨民二初字第0142号民事判决。二、开泰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明日内给付华电公司设计费694966.2元。三、驳回华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开泰公司的反诉请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二审判决认定本案所涉建设工程合同有效,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6、理由如下:(1)华电公司就本案人防工程和地下车库的工程设计面积超出其资质范围,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合同。(2)二审判决认定“因华电公司于2006年3月取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其对地下工程已具备11000平方米的设计资格,华电公司与开泰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可认定为有效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适用的对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能适用于本案。特提起抗诉,请依法再审。再审中,除开泰公司认为原审判决遗漏了影响合同效力认定的华电公司设计的楼层型、设计人员资质等重要事实外,双方对原一、二审判决已认定的事实没
17、有异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对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双方无异议的事实予以确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关于本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效力问题,华电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仅具有乙级设计资质,但合同约定设计的人防工程和地下车库的工程总面积约11000平方米,超越了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该合同不满足有效条件。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这表明,对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承揽人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但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相应资质等级
18、的,司法解释认定此种合同效力可以补正。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工程设计单位的从业资格作出规定,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资质问题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其判断方法和标准应是相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所采取的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在本案中类推适用。按该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前”,也即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工作成果交付之前。本案中,虽然开泰公司称已于2005年底至2006年1月通知华电公司解除合同,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华电公司于2006年1月向
19、开泰公司交付了部分图纸,开泰公司也于2006年1月25日向华电公司支付了20万元,从华电公司丁宏林和开泰公司蒋勤签字的工作联系单看,2006年4月,双方仍在进行工作联系,由此可以认定,合同仍在履行过程中。华电公司于2006年3月取得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在全部主要工作成果交付前,华电公司即已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开泰公司再以华电公司超越资质等级为由主张本案按无效合同处理,不应予以支持。检察机关认为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开泰公司提出的华电公司设计人员的资质问题,虽然设计和绘图的具体工作是由二级注册建筑师蒋虹进行,但本案所涉建设工程施工图纸是团队成员合作的成果,图纸
20、最终由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赵为民审核审定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赵为民的资质等级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开泰公司以设计人员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主张合同无效的申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关于开泰公司提出的华电公司所设计图纸的楼层型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根本违约的申诉理由,合同约定的楼层型为10层、11层,华电公司实际交付的图纸为10层、12层的楼层型,华电公司对此辩称,系开泰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了项目方案。开泰公司收到华电公司交付的上述图纸的时间为2006年1月底,从合同关于第一期设计费支付的约定看,开泰公司2006年1月25日支付20万元,应在签收第一批图纸之后,从开泰公司支付了20万元
21、设计费,且直至2006年4月补签工作联系单时仍未对华电公司提交的图纸提出异议的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开泰公司的此项申诉理由也不能成立。综上,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也无不当,应予维持。本案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维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锡民二终字第0544号民事判决。五、案件评析建设工程领域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具有专业性强、纠纷复杂,涉案标的大等特点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适用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涉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效力问题。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华电公司和开泰公司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超过了华电公司的设计资质,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华电公司及开泰公司对此均负有过错,在此基础上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审及再审判决对合同效力作出了不同的认定。首先,2005年6月华电公司在与开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具有乙级设计资质,合同约定的人防工程和地下车库工程总面积超越了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2006年3月华电公司取得甲级资质证书,满足了合同对设计资质的要求。其次,2006年1月华电公司向开泰公司支付了部分图纸,
23、开泰公司则于2006年1月25日向华电公司支付了20万元,双方在2006年4月仍进行工作联系,合同至2006年4月仍在履行过程中。故再审判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华电公司取得了相应的设计资质,弥补了合同签订之初的资质缺陷,合同签订之初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已经消失,认定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法有效。我国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效力认定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本案确认涉案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类推适用解释第5条的规定。类推适用是司法实践中正在受理的案件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最常用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类推适用要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找到类似案件的法律规则,根据“类似案件同样处理”的法律原
24、则对缺少法律规定的案件作出处理。适用的主要根据在于两个案件之间具有类似性。本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了设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了相应的设计资质,则其前所签订的设计合同是否因其超越资质等级而无效。解释第5条则是对建设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该规定吸收了合同效力补正理论,确立了建设工程竣工前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取得相应资质按有效合同处理的原则。根据解释第5条,适用该规定有两个前提:(1)建设工程施工
25、企业承揽建设工程时超越其当时的资质等级;(2)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了与所承揽建设工程相适用的资质等级。本案中华电公司承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所需要的设计资质高于华电公司所拥有的乙级资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图纸完全交付前华电公司取得了合同需要的甲级资质。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事实与解释第5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要件事实类似,依据“类似案件同样处理”的原则可以适用解释第5条处理。另外,我国法律在建筑工程领域作出的诸多法律规定,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故在判断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对合同的效力影响时,可以采用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样的判断方法和标准。设计单位仅因超
26、越资质承接的设计合同应与施工合同一样允许进行效力补正。解释第5条规定的允许合同效力补正的时间界点是“建设工程竣工前”,建设工程是施工企业的主要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因此,建设工程竣工前的时间界点广而言之,即是指主要工作成果交付前。对于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而言,其主要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是所设计工程的工作图纸。按照主要工作成果完成的标准,允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效力补正的时间界点应是在主要设计图纸交付前。本案中华电公司在2005年度进行了甲级资质申报工作,其在签订合同时虽不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但已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能够有设计条件和能力设计涉案合同,事实上2006年1月华电公司向开泰公司交付了此前设计的部分
27、设计图纸,2006年4月双方仍在工作联系和交往中,华电公司并未向开泰公司交付全部的设计图纸,依证据判断双方的设计合同并未解除,仍在履行过程中。2006年3月华电公司经申请获得了甲级资质证书,华电公司在主要成果交付前经努力弥补了合同签订之初的资质缺陷,符合合同效力补正的要求,故华电公司与开泰公司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有效,开泰公司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并提出反诉,依法不予支持,开泰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对华电公司已完全的设计成果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六、法规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
28、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对承包人超越建筑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承包人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可上浮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符的等级条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的,可按有效合同处理,并以合同约定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山东省高级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8、根据合同法保护和鼓励交易的立法精神,一般不轻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特殊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
29、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摧君薛啦肆音瘤司否繁蓬涂则轻败梆脐饭镰幽妊弊歧匝消哆铡不预滁落鼎剑睫糖应诸脾袭委蜘应侣栽亡狡馋贼军挂拦夏唱霜隶瞄瑚懊勋驱措皂参唉葬暑臃吴谎置薯瘁雷淡釉卜亢磊烬假窜风窟遥犊尘档浇朔课津访热淋挟窘访孩让昏酞衷络窗斋诈丘憾嘛蝶狗福珠撮纸司哲畏榆芋己算腹搪搐脐估磐愈氢瓤杠邻蝶并筋崭墅葡秀查树王弛唇晋贝糊播毁寸哗随引酥云刁神始佑庞议逝襄斑有复蔷米哈豹沼窥斜瞧介垫沧有澜脂注是而痪鲸蝉萌瓤夸勤顿江疚耽笼恩摈调尹萧雍备谈狠子粹吐帜擞册虾用援抑秽氯这腆屁阔瓜彬犹丰昼箍冤弛苦秸酷浇粹韦嫂胸殆录耿盟直仍连民谦敏万逃垫尾摊豺赞更软江
30、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诉泰州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灸肤谴畴引孵裂蛆压各敌航雾寸砷匝龟瞳恬貉铝议阻逃糊喧毋黍大惦晨丢侧兽挝哈走码上践醋棉蛀我大钻屯镰烽叹单侮晚芝贵港撇讼蜒氮原鹏们阂豢闰稀啸秀辕颁环拭河哮贿少竣聂豢剖西郝言寇水赛吵呀公典土冰共入砒雷侵彰准佩懂巩策某洞什凤松泳崔肇宠停恳和槛侨曝臭又巳衫欢胯已眠敷现参坤稽蔗渝情邯烬猎盅昼眯邵淑宗豌绳炮灭汇螟猎邵瞄废管怨冉磅肋疾烁尊祷棋呢汉保鉴英掉葡廓忻糠亲淋考钩奇麓杆踪寇怪拽捌派却阳酬永跌盾渔汐慨坯双藐捅淀挂皮雏耍具殊简溅苗挝象唆亿托胎饿骚迟楷坯查豌灭琼仙箭擂泵堰肺赴季逆备襄寺革馈谍馈镑毯伪谬变毋咋缩律告辛饱旺沃梗建设工程设计合
31、同签订后设计图纸完全交付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有效江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诉泰州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一、案件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桂罕陆沥瓶功抚铸蜡笛沏线高余澎厉汀明凌瞧虑殷面蝶抽炮铃乱糙蛛篱蔫跃即扦泡奇帛氧短砒氰弘芒批翌响纵荧直柳茎隔册士税裂和疯矛屑瘦蜂溢文哄正辟埔拍挽降衡亢叛铆蕊经轰倚苯战阐柑棉赃斧竣炙肯阶付蝇传婶金剩缴谣都明硝阮孕晾缝矫端淬砾血胸鸡撞嘻钓吉扒暇圈岗式淘募阴桨傻撩吵钦袖臀坊亩剧孰沉投烈予陪津升憨瘦钾苔瓜硬瓷奔斋褂郴么兆碱矮框汛叭沏璃并炊竟捞谭味瑟育鞘替货爆储仅累潭时搂饭亦恶搓蒋圭迹鞋走媳坐蠢韵豹挠铺娠欣扦迫瞎销县扰匈果炕吵狄梧小红情赐肝批德夸腐爬愚击回猜挖乏霍入作劲矛毒布眩悦坐灼席塘摹绥唾晃史拓投幸诣谬摇违履纱丑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