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xx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号)精神,深化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学校设立xx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以下简称“经费”),为此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经费来源:本经费由学校每年拨专款支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申请和审批等工作。第二条 经费用途:本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学科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实验仪器的研制和开发,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实验教学和技术队伍建设。第三条 申请范围:学校各本科教学实验室。第四条 申请条件: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实验教学体系完整,实验教学效果良好,
2、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本科教学实验室。优先支持国家及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先支持面向多学科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第二章 经费申请与审批第五条 本经费每学年度实施一期,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填写xx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申请表,由院/系主管院长批准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第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经费的评议和审批工作。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 本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各申请单位严格按申请书中所列经费预算执行,专款专用。第九条 审批通过的经费应于当年4月至次年2月期间执行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实验
3、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否则剩余经费将被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进行重新分配。第十条 各申请单位应在经费执行完毕后及时提交总结报告,说明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如与原报告中的预期效果有差距应说明原因)、学生的反馈及经费使用情况,并由主管院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对未提交总结报告的实验室所在院系,将不予受理下期经费申请。第十一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于每年3月组织对各经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无故未完成经费执行计划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将取消其随后两年的本经费及其它相关经费申请资格。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另行确定经费来源及执行办法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