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数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4]2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南大学数字媒体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份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等级和比例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类,其奖金额度分别为3000元、1500元和800元。
第六条 各专业名额分配:一等奖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数的3%,二等奖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数的12%。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八条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第九条 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GPA达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第十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第十二条 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十三条 数字媒体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数字媒体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实行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生工作处审核、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学院初评名单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统一颁发奖学金证书。当学年学业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即日起生效,由数字媒体学院负责解释。
数字媒体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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