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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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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各团队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和规模效益增长,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控股、参股,以及其他归属集团管理开展业务实际运作的一级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团队负责人为各一级子公司的团队负责人,主要为董事长、总裁和董事总经理等,具体称谓可以根据所属公司的行业性质和经营情况有所不同。团队负责人是团队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主要承担者。 第二章 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期间 第四条 团队负责人绩效考核指标主要以集团战略目标和团队业务方向为出发点,以业绩增长为导向,以关键性、明确性、相关性

2、、可实现性、可量化性和时限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团队主要业务类型确定。 第五条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集团业务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一) 租赁保理类业务,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保理和其他债权类业务; (二) 并购投资类业务,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和股票二级市场买卖及相关咨询顾问类业务; (三) 资产管理类业务,主要包括信托、公募基金、资产管理、咨询顾问、期货和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 (四) 财富管理类业务,主要包括财富公司销售发行各类金融产品及相关咨询顾问类业务。 第六条 集团主要根据以下指标对不同类型业务进行考核,各类业务在确定具体考核指标时,将根据绩效考核年度情况和业务特点进一步明确细化: (一)

3、盈利能力指标,主要衡量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通常为一定期间内企业利润的具体数额。(二)风险因素指标,主要衡量对外投资发生重大或重要风险的可能性及影响金额。 (三) 企业价值指标,主要衡量通过对投资标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投资标的股东权益价值增长的幅度。 (四) 业务增值潜力指标,主要衡量存续业务和预期投资业务未来增值或获益的可能性和期望数额。 (五) 业务规模指标,主要衡量绩效考核期内所管理业务或产品发行的总金额。 (六) 其他指标,主要是指集团董事局根据集团战略方向和业务规划,在考核前五项指标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团队绩效目标而设立的有关指标。第七条 租赁保理类业务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盈利能力

4、指标、风险因素指标、业务规模指标和其他指标。 (一)盈利能力指标,原则上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盈利能力指标=股东累计投入*年化权益期望收益率+融资总额*年化杠杆期望收益率。 已与上市公司完成并购重组的租赁保理类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的,相关盈利能力指标不应低于对赌协议的相关承诺金额。 股东累计投入原则上是指截至考核年度年初股东累计投入的资本金与团队历史经营积累之和,即团队管理口径合并报表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的绩效考核年度年初数之和。留存收益额小于零的,应按照零计算。 融资总额是指团队需要承担固定或可确定利息的预计全年加权平均对外融资总额,无论该融资按照会计准则是否需纳入会计报表。

5、 年化权益期望收益率和年化杠杆期望收益率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团队项目投资阶段和团队以前年度经营情况确定。团队以前年度经营积累额为负数的,在考虑团队业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应相应调高该团队的年化权益期望收益率。 (二) 风险因素指标,主要是指依据新金融板块债权类项目风险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企发字【2016】67 号)规定,将存续债权类项目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不同类别资产所占的比例。正常类存续债权项目的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存续债权总投资规模的 90%;次级以下类(含次级)存续债权项目的投资规模原则上不高于存续债权总投资规模的 5%。 (三) 业务规模指标,主要是指绩效

6、考核期内团队所管理的各类租赁保理类业务的存续规模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规模指标= 绩效考核期内某日第 i 项租赁保理类存续业务的初始投资总额 业务规模类指标原则上以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为基础,参考同行业环境和业务风险因素等情况确定。业务规模类指标可以根据业务种类不同分别设定各业务种类的规模数额。 (四) 其他指标,根据绩效考核年度实际情况,由集团董事局确定,指标的相关定义和计算方法根据集团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第八条 并购投资类业务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盈利能力指标、企业价值指标、业务增值潜力指标、风险因素指标和其他指标。 (一) 盈利能力指标,有关解释同本制度第七条第(一)款。如并购投资主体

7、已与外部单位签订对赌协议的,相关盈利能力指标不应低于对赌协议的承诺金额。 (二) 企业价值指标,主要是指企业股权的市场价值,即当企业全部股票或股权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或交易时对应的交易对价。 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原则上以绩效考核基准日前一段期间内的平均每股价格(该段期间内涉及除权的,除权前的价格以前复权后的价格确定)与绩效考核期末上市公司对外发行股票总数的乘积确定。 当所投资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每股价格应以一定期间内的行业平均市盈率和绩效考核期间稀释后的每股收益乘积计算。 在确定企业价值指标时,应对企业价值增长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情况下应同时对企业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利润或每股

8、销售收入等指标一并进行明确。 (三) 业务增值潜力指标,是指绩效考核期末存续投资业务未来增值和收益的可能性或能力,具体计算方法根据集团有关制度规定确定。(四)风险因素指标,主要是指涉诉或预计不能达到预期投资目标的并购投资类项目投资规模额占并购投资类业务投资规模总额的比例。并购投资类业务的风险分类和具体标准根据集团有关文件执行。划分为并购投资类风险项目的投资规模额原则上不高于并购投资类业务投资规模总额的 10%。 (五)其他指标,由集团董事局根据绩效考核年度实际情况确定,指标的相关定义和计算方法根据集团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第九条 资产管理类业务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业务规模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和其

9、他指标。 (一) 业务规模指标,主要是指绩效考核期内团队受客户委托所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初始投资总额的加权平均数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规模指标= (第 i 项业务的初始投资总额*第 i 项业务在绩效考核年度的存续天数/365) 业务规模类指标原则上以上年度业务规模为基础,参考同行业发展和团队业务实际情况确定。业务规模类指标可以根据业务种类不同分别设定各业务种类的规模数额。上述业务规模指标计算公式仅适用于业务存续期限不超过 365 天的业务;存续期限超过 365 天的,按初始投资总额确认其业务规模金额。 (二) 盈利能力指标,原则上以团队绩效考核年度所管理的各类业务规模和各类业务的平均年盈利水平

10、为基础确定,计算公式如下:盈利能力指标= (第 i 类业务的业务规模*第 i 类业务的平均年盈利水平) (三) 其他指标,由集团董事局根据绩效考核年度实际情况确定,指标的相关定义和计算方法根据集团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第十条 财富管理类业务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发行规模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和其他指标。 (一) 发行规模指标分为自主管理类发行规模指标和代销发行规模指标,自主管理类发行规模是指财富公司绩效考核期内累计销售的各类产品加权平均规模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自主管理类发行规模指标= (绩效考核期内新发行的第 i 项产品的发行总额*第 i 项产品约定投资总天数/365)自主管理类发行规模指标原则以

11、上年度产品发行规模为基础,参考同行业发展和团队实际情况确定。发行规模指标可以根据产品不同分别设定发行规模指标数额。上述规模指标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发行期限不超过 365 天的自主管理类产品;发行期限超过 365 天的自主管理类产品,按初始投资额确认发行规模指标。 代销发行规模指标按照代销的各产品规模之和确认。 (二) 盈利能力指标,原则上以团队绩效考核年度所管理的各类产品发行规模和各类产品发行的平均年盈利水平为基础确定,计算公式如下:盈利能力指标= (第 i 类产品的发行规模*第 i 类产品的平均年盈利水平) (三) 其他指标,由集团董事局根据绩效考核年度实际情况确定,指标的相关定义和计算方法根据

12、集团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团队绩效考核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每个绩效考核年度分为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两个绩效考核期间,上半年度绩效考核期间为每年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下半年度绩效考核期间为每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第三章 绩效目标制定和调整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年初,各团队负责人应按照集团绩效考核要求,拟定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对应的完成计划(团队绩效目标和完成计划模板详见附件一),并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对经集团董事局批准的团队绩效考核目标值和对应的完成计划进行整理核对,必要时与团队负责人和团队财务负

13、责人进行沟通,并根据绩效考核目标组织各团队编制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团队绩效目标批准确定后,集团董事局将与团队负责人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团队绩效目标,团队绩效完成计划作为绩效目标责任书附件一同留档。各团队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符合本团队实际情况的内部绩效考核细则,并将团队年度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 第十五条 团队负责人应根据团队业务开展情况,每半年对绩效目标进行评估,预计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将与年度绩效目标差距较大的,团队负责人可书面提出年度绩效目标调整申请(模板详见附件二)。调整申请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团队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团队本次申请重新设定的绩效目标,本次申请重新设定的具体原因

14、,以及完成重新设定的绩效目标的相应完成计划等。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受理汇总各团队绩效目标调整申请,并报请集团董事局审批。 第十七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团队所管理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重组等,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及时向集团董事局报告。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每个绩效考核期间结束后,各团队应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计算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并向财务管理中心提交绩效完成情况报告,团队绩效完成额低于绩效目标预算进度的,团队应在绩效完成情况报告中详细分析有关原因。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团队绩效完成情况报告进行复核并上报集团董

15、事局审批。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确认的实际完成数额与团队上报数额存在差异的,应在上报集团董事局时说明差异原因供集团董事局参考。 第二十条 集团董事局根据批准的绩效完成数额,确定各团队绩效完成比例(绩效完成数额/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并在各业务板块内进行排名。 第二十一条 集团董事局根据各团队绩效考核结果对团队负责人进行奖惩。奖惩方式包括但并不限于:工资调整、奖金发放、股权激励、职位调整、项目权限调整、通报和解聘等。团队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团队负责人的主要评价资料留档备案。 第二十二条 集团董事局评估团队存续项目认为存在重大风险,且该项目相关风险准备或减值准备尚未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数额计算的,可对团

16、队绩效考核结果和排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团队在投资模式或领域内有重大突破或创新,或在集团品牌建设和战略资源积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集团董事局批准可以给予单独绩效安排。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董事局。附件一: *团队*年度绩效目标及完成计划表 绩效考核责任人 职务 绩效考核指标及目标建议值: 序号 绩效考核指标名称 团队建议值 集团董事局批准值 1 2 3 4 5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计划: 其他事项: 绩效考核责任人签字:日期: 附件二 *团队*年度绩效目标调整申请表 绩效考核责任人 职务 绩效考核指标及目标建议值: 序号 绩效考核指标名称 年初批准值 申请重新的数值 设定批准重新设定的数值 1 2 3 4 5 申请调整原因: 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完成计划: 其他事项: 绩效考核责任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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