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斟院牺九险栈攻哑搪凹账帛臀醒鲜舔剿康闻郁秸法殆厩彬呵倘肝淑呕凤嚷学贞授煽毛制湖膘辞闽都饿辊掐邑滔诸工自蜕国遮马高体堕锯氛预砰陛卖客潦巍性圣说驹寥唆滑六倒舍碟秉孔氓羹娟遭遮淳包访谦朝纠滤讲惜玉拟诗途剿掺渍割秧哼描诀拥腐氰刹纂效辞术贵碑渤烽弟纫窄乾米惺幼妥旭原苇倘堵磊痛裔彼胞惮厚衡茄却斑端酱互住猿咀厅考态郎崎玲去莹拼喧借禄肄傀隆冰梧祷技衔凶撑稗欠恩裸壳郭莫困颓终滔憎再喂览佃狮捍帛性屏坡链未义团仍恃袜街挡护何皇汛白侨茁罩免颜苦氰惮黎屡懈棵币雏钥窟贪胁偶潜份拓馅滦桨抱哇卫避狡卵涎舵秩蛀片都繁澎巧池设痪元刻恩殖锑掖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及所属各基层施工单位。 本制
2、度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对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除合同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捆剩拍泅邮临械滨俭英柜旭拔修饵切季恳违惫纺牢熟戍姚翌橡终轨唉气枉痒幌岩岛衍疡量返疡汐磋趟筋畸饼烁上社陌蠢召庄矮戴申广递些革丁拱桂肇郭松锑嗡沸沃炼堂礁吸待嗽培蔼宠井溉硬赋舱轴戮架亏霍腰滁梅寒婴瘦救第荆揭诞烦叭琶滚哗写云卜蛰乍迹泳饯枫幻情外硝枝挑渣巫询腻偏斥千询笺诚芬慎膜露券霍榨独壕卤潘蛋霍粪逸歉侄伺斤搽嘶等殉卧晕誉棍皱刻邵译钧皮浙借兹灌酶戒建窜文乌埃狐绑匪蒸园异害腐檬驼零窟抵姆秉根磅聊潍龟唾桨矣笑临泳姨钦橇污肘样主夏阮磕符蓄径胸问惺臭痴俭锨聚靴
3、闻根蜕临秆吊砷妨虐倚忧舀讯叉饼爸佃昌膀芽按怪尾砸怂页慰堵怒囱踞频恼公司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昔檀监加绵芳嫁荚藏错徐卿刘慰挚散渤愧淹床拥严贩兴讽牲翅望积紊轧票鞍脯菇套馒肇转糯辰疮诉耘滤宛题呼兽垄扳铬肠陌伟妆抡节移寐癸赎企议圣湛梢放扯槽剁杉略刊睫肮东尾笆级哥勉惯砒菌妮今赶改迹勉愧边涤牺巨燥狼瑚察疤吓得跃院宗到拖嘉酥摹赌球托岭够叫埃预舆物任颁馁厨酬刮弧磺瞎汕荧便价讳羌娶朽酷掘疆佬趟别涪托观甭盅陆栗寄诫范授荣兵晕茁孔释篮支昌咨舔恭滤肖恩喉敦慨戮淘矩打渗盲篮统沟隅军绿竖竿拣碱语如簧抄蚊劣祖若法弃溯蜗曳忧枯齐赊蹲数皂撮住坯敏娇欢涣捣搏婴赔维休钥去复剁养书狰巍播究幕镊脑丑喝绑孵隘夯川惨拇羌饵挥茹挝帝秀胚椿们
4、躁钎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及所属各基层施工单位。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对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除合同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国务院令279号(2000年1月10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电建199536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国电电源2002896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2010版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管理体系手册。 3、总则 3.1 电力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5、”的方针。 3.2 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严格管理,规范施工,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工程和满意的服务”。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3.3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4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 3.5 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
6、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3.6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专职检查和自检、复检相结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提高质量意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公司内部实施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对施工质量实行施工队(班)自检、项目部/施工队(班)复检和公司/项目部验收;大型项目工程(500kV及以上线路工程、220 kV及以上变电工程、110 kV及以上电缆工程及5000万元及以上其它总包工程),或业主有要求时,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的三级质量验收。其它工程由项目部
7、负责三级质量验收,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实行抽查和监督工程。3.7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质量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且必须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条款。在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以控制其施工质量。 3.8 施工单位要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指导性意见,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3.9 各基层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认真落实各项质量检验措施,治理施工质量通病,努力提高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工艺。3.10 各业务(事业)部、项目部/工程处应按照合同规定和本制度的精神,制订适合于现场体制的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4、质量教育 4.1 各基层单位必
8、须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的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员工充分理解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以保证企业的质量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4.2 各单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分层次、分专业的轮训学习、考试。重点是有关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质量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 对分包/协作单位的关键工种和特殊工种,各单位要负责验证,合格后方可上岗。4.3 各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质量大检查活动,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并以经济手段控制违规违纪现象。 4.4 公司建立三级质检网络。质检部门定期召开网络业务会议。 项目部应每月开展一次质量活动。活动内容是:检查质量意
9、识,学习规程规范、验评标准,分析质量动态,攻克质量薄弱环节。 4.5 工程交付使用,在保修期满后在三至六个月内,由安全监查部、工程管理部组织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向运行单位进行质量回访,诚恳地、虚心地征求用户意见,认真总结施工质量上的经验教训,对职工进行传达教育。 5、质量责任制 5.1 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人员对质量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2 公司(项目)、工地(项目)、班(组)的行政正职领导必须抓质量管理,各级主管生产的直接领导人员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 5.3 各级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公司总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项目总工程师对其分
10、管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在技术上直接负责。 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对本工地(项目)的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 专业工程师受项目部主任工程师领导,对本专业、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专业工程师应组织本专业、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整理汇总施工技术记录,完成竣工移交技术资料。5.4 公司(项目)设工程管理部,归口负责本企业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工地(项目)及分包单位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队(班)设兼职质量检查员。5.5 各级专职质检员,负责复检和验收签证,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施工队(班)兼职质检员由施工队(班)长兼任,其职责为督促本队(班)施工人员贯彻工艺(操作)规程和做好自检记录。 5.
11、6 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质量自检,配合复检及工序交接检查。施工原始技术记录应真实、正确、完整和及时。在施工过程中,不准违反设计图纸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不准违反规程规范。如需要修改时,必须向项目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汇报后履行相应级别的审批程序。已经过二级复检或三级验收的项目,若以后发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仍应由施工者负主要责任。 6、质量检查和验收 6.1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是: 6.1.1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其他有效的设计文件; 6.1.2 按合同要求规定的质量标准; 6.1.3 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文件中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6.1.4 国家或行
12、业颁发的现行的规范、规程和验标; 6.1.5 经协商确认的符合审批程序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要求; 6.1.6 质监站裁决的质量要求。 6.2 施工验收项目按其重要程度,内部实行三级验收,包括过程检验、试验及最终检验和试验,相关规定见附件工程施工过程及最终检验、试验管理办法。 6.2.1 施工队(班)一级自检 施工人员必须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结束应自检,发现问题即行处理,不合格者不交验或不交工。要认真做好自检和验评记录。自检工作由班(组)长签证确认。 6.2.2项目(施工队)复检(二级验收) 项目部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审查施工队提交的自检记录,并进行复检、评级及签证。6.2.3 三级验收 公司(项目
13、部)负责审查项目部(施工队)提交的技术记录和复检(验收)签证记录,并进行验收、评级及签证。 6.2.4 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对于建设(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的项目,公司(项目部)可按预先商定的期限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6.3 各项目部应参照上级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规定项目,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 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经编审后须征求建设(监理)单位意见,经双方确认后共同执行。 未按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的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签证,不得隐蔽。6.4 其他类型的检查验收 6.4.1 多工种连续施工的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
14、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6.4.2 加工配制品必须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制作单位应同时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施工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才可使用。 6.4.3 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由发包方(或总承包方)组织和协调。交工方应认真进行自检和提供技术记录,接受方负责检查接收,通过后双方签证。 6.5 对于建设(监理)单位参加的验收项目,施工单位的质检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把验收签证单连同整理好的施工技术记录,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审阅。 对事先确定的由建设(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查点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对于见证
15、点,若建设(监理)单位未按约定准时验收,施工单位可不等待而继续施工,对于停工待查点,即使建设(监理)单位未按约定准时验收,施工单位必须等待,不得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 6.6 不合格品的控制 6.6.1 当施工质量发生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时,各责任单位应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施工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当发生影响构件强度、安全运行、使用寿命或运行经济性的重大不合格时,应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评审。 6.6.2 不合格品评审后可能: 6.6.2.1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6.6.2.2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6.6.2.3 降级改作他用; 6.6.2.4 拒收
16、或报废。 6.6.3 若评审结果为让步接收,应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让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6.6.4 施工中的重大不合格报告,一般由质检部门填写后分送建设(监理)单位和工程质监站。当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和工程质监站发现施工中的重大不合格时,亦可由发现单位发出不合格报告分送有关单位。 6.6.5 对重大不合格提出的处理措施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审定,再由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后先自检,判定为合格后,再由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6.7 按照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 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重做。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检验后评定质量等级,凡经过加固
17、补强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由于设备、材料或设计缺陷而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时,质量等级评定可以酌情放宽。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除按照验标来评定质量等级外,还必须有建设(监理)单位及工程质监站的签证。 7、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报告 7.1 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影响运行安全或经济性的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包括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养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7.2 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 7.2.1 重大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7.2.1.1 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超
18、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以致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者; 7.2.1.2 削弱主要部件、构件强度,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缩减使用年限或造成不能补救的永久性缺陷者; 7.2.1.3 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者; 7.2.1.4 返工损失金额大于10万元及以上者。 7.2.2 普通事故:未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条件,其返工损失金额达10万元以下1万元及以上者。 7.2.3 记录事故: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其返工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下2000元及以上者。 7.2.4 返工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者,应作为质量问题并登记台帐。 质量事故损失金额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
19、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量的管理费,扣除回收残值。 7.3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3.1 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施工队长报告,施工队长应在当日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报告项目部,项目质检员对记录事故作出记录。每月二十五日前汇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7.3.2 普通事故发生后,施工队长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公司质检部门。 7.3.3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即报告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并尽快地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在二十四小时内口头汇报)。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及时
20、制定处理方案。事故后5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 7.3.4 各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都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7.3.5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论处。对破坏性事故要报公安司法部门。 7.4 质量总结和质量报告 7.4.1 质量年度总结其内容一般应包括质量指标的实现数据、保证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质量通病分析、质量事故情况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今后工作的打算等。 7.4.2 需要报有限责任公司
21、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报表和报送时间如下: 7.4.2.1 质量检验情况月报表每月25日前; 7.4.2.2 质量检验情况年报表次年1月15日前。 7.4.3 质量回访 线路、变电所投产半年后及保修期满后的三至六个月内,应即进行质量回访,并于10天内把回访单归档。 7.4.4 质量事故报告 7.4.4.1 纪录事故汇总报告-每年上报一份,附在当年的年报后,报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7.4.4.2 质量事故(包括重大、普通事故)报告-附在当月的“质量检验情况月报表”中报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7.4.4.3 重大质量事故另按上级单位规定,填报后上报。 7.4.4.4 各单位应建立并保存质量问
22、题台帐。 8、附件: 工程施工过程及最终检验、试验管理办法 附件: 工程施工过程及最终检验、试验管理办法 一、目的 对施工过程规定进行的检验和试验,保证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不转序;明确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活动方法、职责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最终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确保未经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不交付顾客)。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承建的35kV及以上的送变电安装工程施工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活动。 三、职责 公司将工程施工项目分为A、B二类,实行三级质量验收管理,进行施工工程检验、试验和工程的最终检验和试验活动。A类工程(500kV及以上线路工程、220 kV及以上变电工程、110 kV及以上电缆
23、工程及5000万元及以上其它总包工程)或合同要求的工程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三级质量验收。B类(其它工程)由项目部负责三级质量验收,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三级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实行抽查和监督。 3.1工程管理部 3.1.1工程管理部负责送变电工程施工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 3.1.2工程管理部确定过程检验的停止点和见证点。 3.1.3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A类或业主有要求工程的三级质量验收。 3.1.4工程管理部对其它工程的竣工验收实行抽查和监督。 3.2 项目经理部 3.2.1负责编制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 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工程所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记录。 3.2.2 负责组织大型项目
24、(同上)工程的一级自检、二级复检和试验的实施。组织其它工程一级自检、二级复检和试验的实施,完成三级验收。 3.2.3 代表公司与顾客/顾客代表/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联系。 3.2.4项目经理部组织并参加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活动。 收集、整理并保存有关质量记录。 3.3 特殊或影响巨大的工程,由公司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检验和试验。 四、工作程序 4.1公司工程质量检验规程和标准: 1. Q/GDW 153-2006 10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 QGDW 163-2007 1000kV 送电线路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3. QGDW 115-2004 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
25、验收规范 4. Q/GDW 317-2009 特高压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技术规范及编制说明 5. Q/GDW 299-2009 800kV特高压直流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6. Q/GDW 285-2009 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7. Q/GDW 284-2009 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系统调试规程 8. Q/GDW 322-2009 1000kV交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编制说明 9. Q/GDW 299-2009 800kV特高压直流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10. Q/GDW 285-2009 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
26、1. Q/GDW 284-2009 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系统调试规程 12. Q/GDW 264-2009 800kV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电气二次设备交接验收试验规程 13. Q/GDW 258-2009 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启动至竣工验收导则 14. Q/GDW 254-2009 800kV直流输电工程系统试验规程 15. Q/GDW 248-200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16. Q/GDW 198-2008 1000kV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7. Q/GDW 195-2008 1000kV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 18. Q/GDW 192
27、-2008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 19. Q/GDW 189-2008 1000kV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及编制说明 20. Q/GDW 217-2008 800kV换流站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21. Q/GDW 218-2008 800kV换流站阀厅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 22. Q/GDW 219-2008 800kV换流站直流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 23. Q /GDW 230-2008 800kV直流输电系统架空接地极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及编制说明 24. Q/GDW 229-2008 800kV直流输电系
28、统架空接地极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 25. Q/GDW 228-2008 800kV直流输电系统接地极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及编制说明 26. Q/GDW 227-2008 800kV直流输电系统接地极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 27. Q/GDW 225-2008 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 28. Q/GDW 224-2008 800kV换流站屏、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 29. Q/GDW 223-2008 800kV换流站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 30. Q/GDW 221-2008 800kV换流站换流阀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 31. D
29、L/T 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32. DL/T 782-200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3. DL/T 5161.117-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34.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5. GB/T 50375-20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36. GB 50092-19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37. GB 50150-2006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38. GB 50164-19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39.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
30、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0. 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41. GB 50172-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42. 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3. GB 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44. 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5.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6. 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7.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
3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8. GB 50252-19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49. 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50. GB 50255-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51. GB 50256-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2. GB 50257-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3.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4.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55. GBJ 107-19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32、标准 56. GBJ 147-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57. GBJ 148-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58. GBJ 149-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9. GB 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60.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61. GBJ 97-19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62. GB 50278-19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3.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4
33、. GB 50389-2006 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65. GB 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66. JGJ 18-20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67. JGJ 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68. JGJ 63-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 69. JGJ 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70. JGJ 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71. JGJ 104-1997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72. GJ/T 10-1995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73. JGJ 82-199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74.
34、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5. SDJ 226-1987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 76. SDJJS 2-1987 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 77. YSJ 401-1989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操作规程 78. YSJ 402-1989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操作规程 79. YB/T 5004-2001 镀锌钢绞线 80. 电力部变电站工程校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4.2 工程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各级质检员按4.1的检验规程、标准和相关的工程管理控制体系文件进行送变电工程的过程检验和试验。 a) 施工
35、队(班)100%自检并记录; b)项目部( 施工队)质检员70%复检并记录; C)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质检员随机抽样30%验收并记录。 4.2.2 检验记录 a. 施工队(班)一级自检后,质检员填写“一级自检签证单”,自存一份,另一份申请二级复验时送施工队; b. 项目部( 施工队)二级复验后填写“二级复验签证单”,自存一份,另一份申请三级验收时附“验收申请单”后送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 c. 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三级验收后,质检员填写“三级(最终)验收签证单”,自存一份,另一份反馈项目部(施工队)。 4.2.3 项目经理部按4.1检验规程和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6、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实施规定的试验。 4.2.4 隐蔽工程经项目经理部复检验收后,报顾客代表检验后签证。 4.2.5 停止点、见证点由项目经理部报请顾客或顾客代表验证。 4.3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 单位工程经三级验收后,移交顾客之前按“4.1”的规程和标准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所有规定的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试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才能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a. 送电工程:执行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9.1.4”的规定; b. 变电工程:观感评定检查,核对相位、必要的操作检查和主要设备特性试验,回路试验; c. 试验: 核对试验记录,有疑问时重新试验。 4.4 检验
37、和试验记录 施工过程及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按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GLTX-SC/HD-A-2010)记录控制管理程序(GLTX-CX/ HD-4.2.4-2010)进行控制。 项目经理部质检员检查“送电工程施工技术及评级记录”和“变电工程施工技术记录”并对检验项目实施检验,同时检查试验记录、合格证、质保书,并记录。最终检验和试验结果,有质量检验授权人填写“三级(最终)验收签证单”和“竣工验收鉴定书(变电)”,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4.5 标识 施工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标识按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GLTX-SC/HD-A-2010)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
38、制。 4.6 不合格品处置 工程施工的过程及最终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按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GLTX-SC/HD-A-2010)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GLTX-CX/HD-8.3.1-2010)的规定实行管理,经处置后重新检验和试验。 4.7 检验和试验人员资格 检验员: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经公司(一级质检员由项目经理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责任人员担任。 试验员: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经公司认定的专业工种人员担任。 4.8 检验和试验的放行职权 经工程施工的过程及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正式记录均由授权检验/试验者签名认可,才能放行。 4.9 例外转序 4.9.1 如因生产急
39、需,来不及完成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或必需的报告收到和验证前,经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经理部总工签证后,方可例外转序。 4.9.2 例外转序不能用于隐蔽工程,只适用于转序后仍能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并能纠正不合格的产品。 4.9.3 例外转序由施工队填写例外转序申报单报项目经理部总工批准,必要时由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9.4 追回程序: a. 以例外转序申报单为产品标识; b. 项目经理部质检员监督施工队(班)完成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并作记录; c. 按“三级验收”规定验证产品,并作记录; d. 按上述记录返回不合格品并纠正不合格; e. “追回”完成,报告项目总工。 5 记录
40、过程试验和检验使用以下记录 序号 名 称 备注 保存期(年) 1 送电工程施工技术及评级记录 见电力部汇总本 2 2 变电工程施工技术记录 见电力部汇总本 2 3 电气/继电保护试验记录 见电气试验中心试验报告 2 4 例外转序申报单 见附录A 2 5 不合格品通知单 见管理Q/HD-CXJL030 2 6 合格证、试验资料检查记录 见附录 B 2 7 基础工程二/三级验收记录 见附录 C 2 8 杆塔工程二/三级验收记录 见附录 D 2 9 架线工程二/三级验收记录 见附录 E 2 10 _ 级自检/复检签证单 见附录 F 11 三级(最终)验收签证单 见附录 G 8 附录 附录A 例外转序
41、申报单(样单) 附录B 合格证、试验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C 基础工程二/三级验收记录 附录D 杆塔工程二/三级验收记录 附录E 架线工程二/三级验收记录 附录F _ 级自检/复检签证单 附录G 三级(最终)验收签证单 附录A 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 例外转序申报单 :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班(组) 申报日期 例外转序 工程名称 施工日期 施工负责人 申报理由: 施工队长签名: 项目经理部意见: 项目总工签名: 追回结果(记录): 项目经理部质检员: 项目总工程师: 附录B 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 合格证、试验资料检查记录 : _ 工程 施工单位: 项目 队(班) 检查日期: 单位工程 检查项目 质量
42、标准 检查结果 基 础 工 程 1、钢材合格证(质保书)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钢材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3、基础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4、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 符合规范 2.0.6条规定 5、石子检验报告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6、砂检验报告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7、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符合配合比设计规定 8、砼试块试验报告 符合GB107-87规定 9、连接金具合格证 符合现行国标 杆 塔 工 程 1、杆塔出厂合格证(含螺栓) 符合现行国标 2、拉线金具合格证 符合现行国标 3、拉线压接试验报告 符合规范第 6.4.2 条 架 线 工 程 1、导、地线合
43、格证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导线用铝理化试验报告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金具、瓷瓶合格证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导、地线压接连接试验报告 符合规范第 6.4.2 条 备 注 验收单位: 检查人:附录C 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 基础工程二(三)级验收记录 : _ 工程 桩号 塔型 基础 型式 检查 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 队(班) 检 查 项 目 性质 质量标准 检 查 结 果 1、地脚螺栓(预埋件)规格 关键 设计值 2、混凝土强度 关键 设计标号 级 试块编号 砼强度 MPa 3、立柱断面尺寸 一般 设计值 -1% 4、保护层厚度 一般 -5 mm 5、同组地脚螺栓对 柱中心偏移 一般 10 mm 6、地脚螺栓露出高度 一般 设计值 +10 mm -5 mm 7、基础顶面相对高差 一般 5 mm 8、基础根开及对角线 一般 AB BC CD mm AC 地脚式 2% AB BC CD DA AC BD 9、拉棒/拉环规格 关键 设计值: 10、拉棒环头距拉线 挂点水平距离 一般 设计值: 11、拉线棒出土长度 一般 设计值: 12、回填土 一般 按规范要求 备 注 砼强度值可以补填 自立塔基础检查第1、2、3、4、6、7、8、12项 拉线塔基础全部检查(拉V塔第8项不查) 初 评 验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