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7
第四章 投标文件 9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1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21
第八章 技术规格 2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0
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编号: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说明:
项目名称:XX……XX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具体参数要求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2)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具有所采购设备的供货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下午08:3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枣庄市市中区西昌路五号嘉德大厦六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代码证副本(未三证合一者提供);(4)资格要求中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下午14:30
地点:枣庄市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民中心,府前东路6号)C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第一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代理机构: 王经理 联系电话:0632-333206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XX……XX采购项目
2
供货地址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XX……XX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要求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4
质量要求
一次性通过采购组织的验收。
5
供货工期
必须在确定中标资格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每超过一天扣1‰的总货款。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2)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具有所采购设备的供货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代码证副本(未三证合一者提供)。
以上所有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无效投标人。
9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玖仟元整(9000.00元)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6:00时前(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账户: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605 007 9191 0000 3033
开户银行:工行枣庄市中支行
缴纳方式:电汇(含网银转账)
注:投标企业汇款时请注明汇款用途: ,未交纳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
质保期限
1年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设备质保期内,按照合同法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12
踏勘现场
自行勘察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风险自担。
13
质疑谈判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枣庄市市中区西昌路五号嘉德大厦六楼)。
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Word版文本给采购代理机构发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
14
领取答疑记录地点
15
报价文件份数
制作报价文件6本(1正5副)、报价一览表3份(单独密封)。
16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9:30时整
递交地点:枣庄市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民中心,府前东路6号)C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开标室
17
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18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19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 万元;
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0
付款方式
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90%,质保期满达到质保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2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于签订合同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采购项目所叙述的采购内容。
“采购人”系指。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标人”系指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3 .合格的供应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符合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告资质要求并能在国内合法销售投标货物的企业。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提供的资格、资质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含中标服务费、公证费及场地费。
招标代理费用:7000元。
交易服务费:中标单位按鲁价费发[2001]243号规定向政务服务中心支付。
公证费用:中标单位按相关规定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
第三章 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4、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7、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9、纪律和监督;
10、质疑与投诉;
11、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2、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13、评标办法;
14、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规范和要求等。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枣庄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澄清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包括补充)内容。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至少在投标截止日的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jiadezhiyuan@)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2.4 招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纸张以及打印要求: A4复印纸双面打印;
招标文件装订要求:每份招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胶装成册。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投标语言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若投标资料中包含外文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2.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合并胶装装订)由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
3.1报价文件:
3.1.1报价一览表;
3.1.2投标报价明细表;
3.1.3投标报价内容的其他要求。
3.2技术文件:
3.2.1货物清单;
3.2.2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2.3技术响应表;
3.2.4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3.2.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3.2.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2.7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3.3商务文件:
3.3.1投标函;
3.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3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3.3.4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3.3.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3.3.6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公开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公开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公开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人所投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货款、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线材、验收、培训、保修等一切费用。
3.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对项目的描述及数量仅供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参考,其目的是使投标单位对项目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项目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描述不能成为今后中标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索赔及追加费用的依据。
4.除非本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另有规定,招标范围包括本须知所述的全部内容,以供应商提交采购人认可的总报价金额为支付基础。
5.本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对由供应商的失误造成的漏项,不允许再补列,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考虑并承担。
7.投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格式
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供应商证明文件”以及注明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6.供应商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
1 供应商须要求提交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供应商参加投标会时须提交以下资质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同时相关资质的复印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代码证副本(未三证合一者提供)。
以上所有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无效投标人。
6. 开标一览表
1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的格式进行投标,除正、副本所含“开标一览表”以外,需另单独密封一份,以备唱标用。
7.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用于避免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2 供应商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玖仟元整(9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请各供应商必须做到保证金于2016年11月17日下午16:00前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账户: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605 007 9191 0000 3033
开户银行:工行枣庄市中支行
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其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8. 没收投标保证金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确认参与邀请招标后供应商退出招标活动的;
3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4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5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7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8法律、行政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法规以及有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行使其权力。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9.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从投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
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拒绝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密封和标记
1 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和五套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报价文件须为胶装。
2.1供应商应将报价投标文件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唱标单三份单独密封。
2.2封面都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于2016年3月24日9:3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应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3除了按本须知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存在不能报价的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报价文件原封退回。
2.4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报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2.5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不负责任。
2 投标截止时间
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
2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中的规定要求;投标地点:见招标公告中的规定要求。
3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 迟交的投标文件
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
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1.无效投标文件
(1) 逾期送达的;
(2)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招标文件中注明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4) 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密封投标文件的;
(6) 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仪式及询标事宜,并未通知采购人的;
(7) 供应商所报价格超过预算价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属上述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将其作无效文件处理。
2.作废文件
(1)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供应商提交的有关资料、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投标的;
(4)在全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从事企图影响招标结果活动的;
(5)供应商以低于行业成本价竞标的;
(6)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属上述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将其作作废文件处理。
3 开标
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被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
2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报财政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供应商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3.1唱标顺序:按照供应商投标签到顺序进行。
3.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4开启投标文件后,供应商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5 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6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7 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开标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在商务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4 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
2 评审专家的抽取
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5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6.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6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
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7.9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9 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比较与评价;
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9编写评标报告。
10宣布评标结果。
5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投标、报价是否有计算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
5.2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基本情况、人员结构、报价、服务方案及承诺等。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4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5 评标委员会允许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承诺材料为准。
5.6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构成偏离的,应单独注明。
6询标及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6.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当场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供应商进行询问。
6.2 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6.3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供应商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改动。
6.4 供应商的澄清或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评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7.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7.2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7.3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4 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7.5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8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
评标委员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小组进行综合打分确定最终中标人。
8.1.1初步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评标委员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供应商资格,详细审阅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评标委员小组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投标、报价是否有计算错误、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
(2)评标委员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对供应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承诺等进行审查,确定供应商有无资格或能力履行合同。
(3)评标委员小组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纠正。
投标文件的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文字表述的数据与数字表述有差别的,以文字表述为准修改数字。
8.1.2评标委员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详细审阅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评标委员小组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8.1.3评标委员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有无重大偏差确定入围供应商。
8.1.4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小组在仔细阅读完每个入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后,就投标文件中阐述不清楚的地方单独与入围供应商进行询标,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作出最终的澄清及承诺。澄清及承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改动,询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入围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不及时与甲方签订合同或提供货物不满足甲方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可以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或依次递补,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8.2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或均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全部落标、串通投标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采购人将上报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或改用其它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现场变更采购方式必须由采购人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评标委员会审核招标文件是否有不合理条款和倾向性条款,若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和倾向性条款且供应商同意变更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填写《政府采购方式现场变更申请表》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报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招标方式继续评审。否则应予以废标。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1.1 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1.2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所有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1.3 当供应商所投设备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 “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2、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类别
项目
分数
评 分 办 法
价格部分
投标
报价
4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同得4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45分的基础上减0.5分,最多减1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45分的基础上减0.5分,最多减10分。
(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6万,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
20分
(1)投标企业自2013年(含)以来,每签订一个同类项目(同一型号产品,否则不得分)得3分,最多得15分(以合同原件为准);
(2)投标产品通过ISO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厂商或总代理公章为准);
(3)投标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得3分(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厂商或总代理公章为准)。
质保期
2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保修得1分,满分2分。
供货期
3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加1分,最多加3分。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制作
6分
投标档表述清楚、完整,可操作性强,技术人员配备,安装调试时间,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措施、答疑科学合理,优级得6-5分,良级得4-3分,合格得2-1分。
产品质量及性能
9分
根据所供产品的品牌、产品各项性能参数等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是否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等情况,由评委分别进行打分,优得9-7分,良级得6-4分,合格得3-1分。
培训计划及后续技术服务方案
10分
(1)根据投标企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师资配备情况、培训效果保证措施等打分,提供中华预防医学会承认的国家级培训中心的得5分,省级医院培训的得3分,院内15天培训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的质量,数量,方式打分,提供QQ技术公众群、手机移动端技术公众平台、手机移动端中国电生理专家定期讲座论坛的得5分,只提供手机移动端技术公众平台的得2.5分,没有的不得分。
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方案
5分
(1)根据投标企业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承诺实行“三包”情况、服务网点建设、维修人员配备等打分, 优得2分,良级及以下得1分,无得0分;
(2)保证6小时即时响应,12小时内上门服务得1分;
(3)根据投标企业安装、调试等主要技术方案及落实保障措施分档打分。优得2分,良级及以下1分,无得0分。
注:1、以上打分所涉及的认证证书(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业绩合同(合同为合同签订日期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日的同类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同类医疗器械采购项目,须提供合同原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评标时不予以计分;
2、如果出现两家单位得分相同的情况时,总报价低者排名靠前,投标总报价也相等时,由评委投票确定。
3、认证证书、评标标准不明确之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裁定。
第八章 技术规格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山东省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16年 月 日 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1. 采购项目。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产品、服务及价格见投标文件相关部分,币种单位为人民币元。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及介质、文档)必须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相同。如有变更,必须在本合同中附页说明。
3.设备清单(后附)
4.设备到货的时间和地点
4.1设备全部到货时间为 年 月 日。
4.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质量与检验
5.1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2供货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投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5.3设备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中文)及设备包装完整无破损。
5.4每台设备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5.5设备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方负责。
5.6货到现场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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