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商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农商行系统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714号)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商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基本原则
2、(一)高度重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加强党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二)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操作过程中,要认真区分系统内之间转移、系统外转入、转出系统外三种情况,并严格按照既定步骤、流程执行,实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根据全省农商行系统实际,将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同步推进,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到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三、需要转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情况及流程(一)需要转
3、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情况全省农商行有权限结转组织的为省联社党委、省联社机关党委、各县(市、区)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党委。党员组织关系发生如下变化时需及时接转组织关系:1、党员正式招聘或调入山西农商行系统,不管在任何一个机构网点,都需要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2、党员正式调出山西农商行系统,需要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3、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到工作学习地参加组织生活。其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
4、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正式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再将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居委会或村委会)。6、党员在同一基层党委范围内调动工作,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二)转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主要流程1、系统内基层党委之间接转县(市、区)联社 县(市、区)联社 (农
5、合行、农商行)党委 (农合行、农商行)党委 2、系统外转入县处级以上 省联社党委 县(市、区)联社党委组织部 (农合行、农商行)党委 3、转出系统外县(市、区)联社 省联社党委 省直工委组织部 县处级以上(农合行、农商行)党委 党委组织部四、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一)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向基层党委党务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党务工作部门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人为设卡、拖延和拒绝。(二)党务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样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更正,须加盖更正章。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
6、写字注明党费交止的月份。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党委或党务工作部门印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四)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按期转移组织关系。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党员仍无故不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7、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五)各级党委党务工作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六)党员组织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督促和帮助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农商行联合社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