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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科技公司保密制度与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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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与规范一、目的为保障公司秘密事项的安全,维护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与规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二、保守公司秘密是全体员工法定职责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保守公司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管理信息和员工个人隐私。 1、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公司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商业秘密。公司知识产权所涉全部相关内容、载体及信息均属于公司秘密。未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使用、占有、复制公司知识产权内容,不得对外散布、传播、公开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更不得处置以及以任

2、何方式利用公司知识产权获得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的利益。2、xx公司秘密的所有人(权利人)为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保守公司秘密及商业秘密,是每个员工法定义务;无论权利人是否支付保密费,或者支付保密费的金额多少,均不影响员工在任职期间乃至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2)保密义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3、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四)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五)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六)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3、公司商业秘密范围的明确界定及告知(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2)公司的

4、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网络密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技术数据、验测报告、验测数据、验测结果、硬件单板、软件代码等等;(3)公司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的客户公司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络人、注册金额、业务概况等等信息)、雇员资料(包括雇员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络方式、收入等等信息)、公司内部员工资料(包括姓名、联络方式、收入等等信息);公司事务的重大决策、公司决议;公司战略、方针与重大经营举措,公司内部重大改革及人员变动的方案;公司及各部门的经营策略、行销计划、定价政策、报价单、采购计划、采购意向、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内容、信息;财务数据和资料;公司和各部门的

5、内部文件和资料;公司内部发行的刊物等等。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公司秘密的存在形式、载体公司秘密(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存在形式包括:可能是以手写、打印、软件、胶片或其他可接触的方式记载的信息;以口头方式公开但在公开时说明需要保密的信息;以文字图形、分析注释、备忘录、研究报告、编辑资料等各种方式出现的信息;以及公司通知员工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公司秘密的载体包括: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文书、传真、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三、保守国家

6、秘密是全体公民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1、 保守国家秘密义务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竞合公司经过全体股东、投资人及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在现阶段无论是公司资产还是研发实力以及整体商业运作、服务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均属于领先团队之一,因此:(1)部分员工的工作内容可能涉及或直接参与国家重点课题、项目工程的研发与实施(以下简称“专题项目”)。(2)实际参与的员工,首先是对其工作、技术技能的积极肯定。同时对参与专题项目具体人员的确定,

7、由公司通过综合甄选方案,充分尊重或遵守委托方(客户)的明确要求而独立决定。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具体工作、岗位安排。(3)员工实际参与“专题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其中有相当部分工作内容属于国家秘密。该部分秘密属于国家秘密与公司商业秘密竞合的部分。员工的保密责任应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4)员工参与“专题项目”,应无条件遵守“专题项目”所独立确定的特别保密规定及制度。届时将根据不同项目,采取相同或不同的保密措施。员工应无条件遵守及服从。2、全体员工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2010修订版)全篇内容,充分理解具体法律规定。以下为重点条款节选: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

8、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

9、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四、保密规定及保密措施1、公司建立公司和部门两级保密责任制,公司整体保密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保密工作,各部门的主要责任

10、人为该部门保密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落实公司对该部门的保密要求,并对该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2、公司保密工作应根据需要部署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保密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司有权对在保守、保护公司秘密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实施奖励,对泄露公司秘密的行为作出处罚。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由使用或保管部门及具体个人负责保密。 4、秘密载体管理规定 (1)公司秘密载体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公司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含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 (2)所有秘密载体均不得擅自带离公司(办公场所或特定保密区域),或向外界提供;特殊需要时,

11、均报须部门主管批准(特别重要秘密载体需报经总经理批准),并进行书面登记。 (3)秘密载体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秘密载体不得随意摆放,当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将秘密载体存放好;秘密载体归档时应编制清单,双方核对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有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秘密载体移交时,应连同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信息一并移交。 (4)秘密载体需销毁时,应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销毁、专人监督,销毁现场不少于3人,并及时进行记录登记。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5、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直接或间接接入公司网络的信息

12、终端,包括电脑、手机、PDA及实验设备等,一律纳入公司管理的范畴。 (2)公司所有的电脑上不得擅自安装或运行修改操作系统运行参数的软件。不得从事扰乱公司网络正常运行的活动。 (3)所有员工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网络帐号信息,只准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网络帐号泄露给公司外部的人员。 (4) 6、员工保密纪律(1) 员工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秘密,员工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披露公司的秘密。(2) 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与规范,防止泄漏公司秘密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向他人泄漏公司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

13、公司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3)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使用公司秘密。(4)凡不属于公司允许知悉公司具体涉密事项范围内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公司秘密事项内容,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因需要其接触公司秘密事项内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将公司涉密资料带离办公场所。(5) 员工在离职时,有义务将公司提供或其持有的涉及公司的文件、工作笔记、备忘录、客户名单、财务报表和市场信息等保密信息即时归还公司,并按照公司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6)全体员工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与公司签署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禁 止协议,以此互相监督,共同保障公司秘密的安全和利益。同时,公司将

14、根据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禁止协议具体约定内容向员工支付保密费。如员工出现泄密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违规处罚、解除劳动关系、返还保密费、追究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等不同程度的严重后果。(7)员工在此确认并承诺:“如本人具体工作内容涉及本文第三条第1款所述“专题项目”,则本人自愿、无条件接受及遵守更严格的专项保密规定,自愿承担更重大的保密责任。”届时,不排除员工参与“专题项目”前,需另行签署专项保密协议,并配合公司或相关部门完成、落实专项、特定保密措施等。(8)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及应及

15、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7、奖惩制度 (1)公司保密制度包括: A、本文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与规范;B、员工手册所明确的具体保密规定;C、“专题项目”的专项保密规定内容;D、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禁止协议或具体员工签署的专题项目保密协议及含有相关内容的协议性法律文件;E、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具体内容等;(2)凡违反公司上述保密制度的行为,均应列入惩戒范围,惩戒方式分别为:纪律制约或处分(指教育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经济处罚,(指罚款、调换岗位、降职减薪等);辞退(出现违反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禁止协议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

16、责任等。 (3)凡在履行保密职责,保护公司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中有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受到鼓励和奖励,方式分别为:精神鼓励,指部门通报表彰、公司发布表彰令等;物质奖励,指发给一次性奖金,提供培训机会,提职,晋级等。五、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可能承担的严重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17、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18、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

19、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

20、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

21、,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六、案例介绍案例一:窃取公司软件源代码,获刑两年及罚款 2012年8月,刘某某从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离职后,将其私自复制

22、的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某某某”引擎程序、“某某某“软件等在互联网上公开出售。2013年2月底,某某市法院宣布,驳回被告刘波的上诉,并维持原判,以“侵犯著作权”的罪名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款一万元人民币。案件说明及提示:1、非法获利尚未实现(出售金额仅为数万元),交易时被抓捕而获刑:2、处理迅速:该案件从公安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到一、二审判决,总计半年时间。该类案件属于长期重点打击案件。案情简单的,从快处理;该类案件无论案情复杂程度,均从重处理。案例二:张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13年7月,大学教师张某某,利用所从事的计算机专长,以商业合作为由取得某公司的会议签到系统测试账

23、号后,利用木马程序侵入该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器,窃取其会议管理系统的源代码等重要文件,其中包含2800多条客户公司经销商所获得的邀请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及详细个人资料。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三院提出上诉。市三中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作为专业人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应较普通人有更深入的认识,更应当知晓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危害性,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则、政策及法律,并作出正确的选择。但张某某采用技术手段侵入被害公司服务器,将包含有2800多条身份认证信息的文件一并打包下载,放任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24、据此,市三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案件说明与提示:1、本市发生的较新案件,“非法获取”以行为定论,且司法裁判机关认为相关从业人员更应知晓该类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绝大多数案件被确定为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另外,是否非法获利,仅为量刑轻重的考量条件,而非定罪依据。2、2013年、年北京市法院系统的调整(成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主要为知识产权相关案件、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领域犯罪的及时、准确查处,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总结性的善意提示: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公司秘密,是每个员工法定义务。结合本公司业务、经营特点,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最严格的保密规定。员工自觉、充分遵守保密义务,受益人是自己。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得不偿失,也是对其他全体员工合法权益的侵犯。请全体员工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一旦越过雷池,必将承担严重后果。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安全,国家专门部门、机关的检查、监控及处理、隔离措施的权利将高于个人私权,甚至与国家司法权利采取平行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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