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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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补充协议
( )xx银个( )补字( )第 号
贷款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担保人:
根据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 合同》和编号为 《个人( )贷款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合同”),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对原合同约定按下述第 条予以调整,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变更利率浮动幅度
将“原合同”的借款利率浮动比例由向 (上/下)浮动 %变更为向 (上/下)浮动 %。
第二条 变更利率调整周期
将“原合同”的借款利率调整周期由 (下一年一月一日/下一季首月一日/下一月一日)变更为自调整政策出台的 (下一年一月一日/下一季首月一日/下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基准利率。
第三条 变更借款期限
(一)将“原合同”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变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期限变更后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调整之日起,执行新的期限档次利率,已收入的利息不作调整。
(三)借款人与贷款人已签订的《借款凭证》不作变更,期限、利率等内容按本协议执行。
第四条 变更还款方式
将“原合同”的还款方式按以下第 种执行:
1.还款方式由“等额本息”变更为“等本递减”。
2.还款方式由“等本递减”变更为“等额本息”。
第五条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效力相同。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依“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与“原合同”均未约定的,依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六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需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办妥抵押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借款人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后首期应还利息,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协议生效日挂牌的基准利率及本协议(本协议未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计算,调整周期按本协议(本协议未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 担保人同意,根据“原合同”与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 份,效力相同。
(签字页)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号: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签章) 财产/权利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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