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合 同 模 版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
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安全,请在使用本合同范本前仔细阅读下列注意事项:
1、本合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通用性示范文本;
2、如有必要,请根据具体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适当修改、调整本合同范本的相关条款;
煤炭供应合同(本合同以xx公司为例)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泉州xx轻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及供货期限:
1、甲方供应的煤炭为锅炉用烟粉煤
2、甲方供应的煤炭的品质要求如下表:
项目(收到基Ar)
单位
煤质指标
低位发热量
大卡/公斤
≥5000
挥发份
%
≥25
灰分
%
≤25
水分
%
≤12
含硫量
%
≤0.8
机械杂质
无四大块(煤块、石块、土块、木块)
3、 供煤数量:约2000吨/年。
4、 供货时间:xx年_月_日至xx年_月_日,具体运煤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
5、如甲方供应的煤品质一直明显偏离要求的,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供应,甲方应负违约责任。
二、 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1、 承运及运输方式:煤由甲方负责用汽车运输。
2、 交货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山腰下街,福建省泉州xx轻化有限公司煤场。乙方用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后,甲方三天内必须按要求送达。
三、 煤的计量:
1、 甲方供应煤的数量,以乙方指定的地磅作为称量的工具,所称煤的重量作为结算的数量。
2、 按每辆车过磅,并按每车次所运载的重量填制收料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 因称重及煤场设备限制,规定每辆载煤车的过磅重量不能超过35吨。
四、 煤品化验:
1. 煤运到乙方仓库并过磅后,由乙方对本车次煤进行随机取样(甲方可以要求多取一个备样,化验费2元/吨,由供煤商负担,结算时一并扣除),并对所取的样品进行编号做样(以收料单的号码作为本车次样品的编号)。乙方可以以每一车次做一个样,也可以多个车次(最多六车)采集后做一个样。运煤车斗装煤前要清扫干净,否则影响煤样质量由甲方自负。
2. 根据所取的样品,由乙方组织化验,化验结果作为相应车次的煤的品质。
3. 煤品化验单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化验单给甲方。
4. 若甲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化验单的三天内提出,并由有煤炭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备用煤样进行化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所需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 价格
1、煤的结算价格根据所供应煤品的不同在基价的水平上调整计算。煤的品质以化验的结果为依据,以满足本合同第一大点第二小点质量要求时的价格为结算基价。在本合同期内,结算基价为:__元/吨(一票制)。
2、合同价格随BSPI(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秦皇岛煤炭网)的变动而调整,并按月调整。若BSPI月平均价格指数涨跌5%以内的,合同期内结算价格不变;若BSPI月平均价格涨跌达到或超过5%,则次月合同期内结算价格按涨跌比80%比例相应上浮或下调【调整价格公式:合同价×[1+(当期BSPI月平均价格指数-xx年7月BSPI月平均价格指数)×80%÷xx年7月BSPI月平均价格指数]】。
对BSPI价格指数的确认,以xx年7月BSPI价格指数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环渤海动力煤月平均价格指数为基准,价格指数变动确认,以该网月平均价格指数为依据。
3、结算价为一票制(即煤价加运费)的价格(含17%增值税)。
4、 根据煤品的化验结果,在结算基价的基础上按如下条款调整煤的结算价格。
项目(收到基Ar)
单位
煤质指标
价格调整因素
低位发热量
大卡/公斤
≥5000
高于500大卡的不奖不罚;小于4900大卡部分的,按(减少值÷4900)系数调整煤价;小于4000大卡,甲方可以选择拒绝收货。
挥发份
%
≥25
超过部分按1比1比例扣减煤价。
灰分
%
≤25
超过部分按1比1比例扣减煤价,超过36%的,乙方不付款。
水分
%
≤12
超过部分按【1-(1-实际水分)÷(1-12%)】系数扣减煤价。
含硫量
%
≤0.8
超过0.8%,在0.8%-1%之间的,扣减1%煤价;在1%-1.2%之间的,扣减2%煤价;超过1.2%扣减3%煤价;含硫量超过2%甲方拒绝收款,乙方不付款。
机械杂质
无四大块(煤块,石块,木块,土块)。大石块、木块、土块能检到的,按检到的十倍量扣减煤量
5、 以上影响价格的调整系数累加计算。
六、结算方式:
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
2.货款的结算附件须完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增值税发票、双方签认的收料单、化验报告单等。
3.与购煤有关的款项均通过银行付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延误交货一天,扣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扣罚的违约金可直接从货款中抵扣。如因甲方的责任供货中断,导致乙方停产,给乙方造成直接的、间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2.乙方延误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
3.双方如因为纠纷引起诉讼,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公证费等。
4.如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不承担损失责任,但事后应及时主动向对方说明原因及相关证明。不可抗力为:雷击、地震、风灾、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5、甲方交付的货物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负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不成由付款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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