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应收款项管理8.3.1 应收款项事前控制8.4.1.1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xxxx下达预算控制目标,确定年度应收款项总量控制规模;按营业收入规模大小和合理资金回收率确定二级单位应收账款预算控制指标,文件下达并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预算指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项目部,与具体责任人绩效考核挂钩。8.4.1.2 从源头上防范合同风险,提高签约合同质量,争取合理工程款支付比例。市场开发部门从合同源头控制,在签订合同前对甲方资信进行全面了解,防止恶意拖欠;同时提高签订合同质量,争取合理的工程款支付比例。8.4.1.3 根据xxxx市场开发管理通则的规定,在项目的承接上,严格实行“评签
2、分离”制度。在合同评审时,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在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中有关资金支付条件和比例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严把项目入口关,从源头上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的“含金量”。8.3.2 应收款项过程控制8.4.2.1 各二级单位要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的权利、责任和资金回收目标。项目经理是应收款项回收和结算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副经理和项目财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8.4.2.2 项目经理要按期组织预结算等有关人员,根据合同、施工图、工程进度、现场签证等资料编制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并及时报送甲方审核签证确认,作为工程款收款的依据。8
3、.4.2.3 项目经理部要按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收取工程预收款和进度款。8.4.2.4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召开会议,就工程实施过程中资金回收情况进行分析,拟定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进度款的及时收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控制。8.4.2.5 各二级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应收账款回收第一责任人,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具体分管责任。8.4.2.6 各二级公司要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督,对本单位前 10 大债务人要重点进行监管。对公司前 10 大债务人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进行重点监管。8.4.2.7 各单位要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
4、规定加强应收款项回收风险的管理,对出现异常的,要迅速采取行动,规避应收款项风险,确保公司债权不发生损失。8.3.3 应收款项信息管理8.4.3.1 根据债权明细账,每季度编报债权账龄分析表,准确反映债权单位、金额、形成时间、账龄等内容。1) 债权账龄分析表要经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2) 对大额长账龄重点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财务需要作出相应处理建议。3) 要对预收款项进行信息评估,重点检查长账龄的预收款项是否符合结转收入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预收款项应及时结转。8.4.3.2 确立债权时,必须核对入账相关附件资料,确保无误,对存在差异的,立即查找分析原因,确保债权金额的准确合法。8.4.3.
5、3 各单位分业务类别,按客户(债务人)明细设立应收款项信息记录,详细反映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8.4.3.4 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必要时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企业资产损失。8.3.4 应收款项对账清查和减值评估8.4.4.1 建立应收款项对账和函证制度,各单位每年至少在 6 月、12 月份对账或函证一次,填写标准对账单和函证单,送达或邮寄给债务人,并要求债务人签字盖章后邮寄回公司,以保证其法律效力,妥善保管对账单及函证资料。8.4.4.2 各单位应根据xxxx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应收款项减值即坏账准备至少
6、在每季度末进行计提,对坏帐准备的计提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尤其对于大额或性质特殊的款项应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对于小额且无特殊事项的款项可以采用账龄分析的方法。对于按照账龄计提的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对于需按照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由清欠、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逐项评估,并填写应收款项回收性评估表,由清欠、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8.4.4.3 经过上述评估表明存在减值迹象,应由清欠、财务部门填写计提减值准备审批表,并附报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很小的证据材料,由清欠、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和行政首席负责人审批。8.4.4.4 如经过上
7、述评估表明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减值迹象已消失,应由清欠、财务部门填写减值准备转回审批表,并附报该部分应收款项已具备回收性的证据材料,报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和行政首席负责人审批。8.3.5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8.4.5.1 坏账损失的确认依据1) 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2) 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3) 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 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
8、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4) 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5) 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6) 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7)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8) 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8.4.5.2 坏账损失核销的程序1) 发生坏账损失的单位提出核销报告,说明坏账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情况,并逐笔逐项提供符合规定的
9、证据。2) 公司相关部门对该项坏账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计划财务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报公司审批。3) 对坏账损失单笔200 万元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计划财务部审查,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有关单位进行核销处理。4) 对坏账损失单笔200 万元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计划财务部审查,总会计师审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审批通过上报xxxx审批后,有关单位进行核销处理。8.3.6 清欠管理8.4.6.1 公司和各单位成立清欠领导小组,负责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在计划财务部设立清欠
10、办公室,负责清欠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在建项目、完工未决算项目、完工已决算项目以及销售等应收未收欠款的管理。8.4.6.2 制定清欠计划1) 年初,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债权逐个清查分析,确定清欠目标, 制订清欠计划。2) 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各单位制定的清欠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公司年度清欠计划,经公司总会计师审阅、总经理批准,在报告董事长后, 下达公司清欠计划。3) 根据清欠计划,公司与清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8.4.6.3 清欠日常管理1) 各单位每月 27 日前上报当月清欠情况,计划财务部汇总后于每月28 日通过ERP 系统上报公司总会计师和公司分管领导。2) 清欠办公室不定期召开
11、清欠工作会议,通报清欠情况,交流清欠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对策措施。3) 清欠责任人负责了解掌握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并会同公司法务部负责对财务状况恶化、难以偿债的债务人做出评估,提交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应采取的措施。4) 由于工程、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遭到债务人拒付的情况,清欠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减少坏账损失。5) 清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因法院裁定破产、债务人死亡、无力履行偿债造成的坏账,应密切关注法院破产公告、积极进行债权登记、了解掌握破产清算情况,最大可能减少坏账损失。8.4.6.4 清欠具体要求1) 严格按合同约定按期回收到期债权,不得随意延长回收期限,特殊情况,
12、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与债务人签订还款计划。2) 坚持以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特殊情况,无法以货币资金偿还的, 报公司清欠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债务人约定以物抵债或连环抹账等方式进行清欠。3) 清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得擅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公司以外人员协助清欠,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清欠领导小组批准,并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4) 清欠过程中当涉及到有关部门或个人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全力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和拖延。8.4.6.5 清欠考核1) 公司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清欠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兑现。2) 公司计划财务部下达清欠指标计划,作为年度考核依据。3) 清欠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
13、理, 副组长为公司总会计师;成员:计划财务部部长、预结算部部长和人力资源部部长。4) 清欠人员按年度进行考核,完成清欠指标情况直接与收入挂钩。5) 各单位财务部对计提的清欠费用实行总控,并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6) 严格按照公司预算控制各种费用,属于管理费开支的项目,应列入管理费用中。员工的工资发放清单要报人力资源部,并以作为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8.4.6.6 清欠奖惩1) 实行清欠费用与清欠成果挂钩的方式。不设专职清欠人员的专业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部按形成债权的清欠额的 0.8%计提清欠费用,清欠费用包括为清欠而发生的差旅费(含小车使用费)、
14、业务招待费、奖励等费用。2) 当未完成清欠指标时,与清欠责任人年薪或效益工资挂钩考核; 如超额完成清欠指标,可以按照债权的清欠额的 0.8%的 20%计提清欠奖励。3) 对清欠回收难度大(清欠 5 年以上的事实坏账)和对清欠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由清欠责任单位申请,经公司考核小组批准,给予特别奖励。4) 清欠奖审批程序:公司计划财务部按照清欠责任书考核,提出清欠奖惩初步建议;计划财务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分析,确定清欠奖惩方案;计划财务部拟奖惩申请报告报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在报告董事长后,计划财务部办理支付。8.5 库存现金管理8.5.1 凡需设立库存现金的单位,必须配备保险柜等,以保障现金
15、的安全。8.5.2 现金的使用范围,除下列范围可以使用现金以外,其余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支付。1) 职工工资性支出。2) 个人劳务报酬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3)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 结算起点(结算起点定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5) xx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8.5.3 库存现金限额项目经理部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 20000 元,其他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 10000 元。8.5.4 现金收支管理现金收入于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库存现金限额中直接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8.5.5 出
16、纳人员每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8.6 备用金、暂借款管理8.6.1 备用金管理8.6.1.1 备用金使用范围1) 负责采购零星材料的采购人员。2) 专职司机。3)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但频繁发生零星支出的单位或部门。8.6.1.2 备用金审批程序1) 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 ERP 系统提出借款申请,说明使用备用金的原因、额度,交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2) 借款申请按本单位规定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并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3) 会计人员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支付备用金。8.6.1.3 备用金使用管理1) 部门备用金由专人经办和管理,经管人员对备用金的使用设置明细账,及时登记使用情况
17、。2) 备用金使用完毕,经管人员负责将审批后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 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3) 经管人员每月至少一次,与财务部门核对备用金余额,并签字确认。4) 经管人员发生岗位调整或离职前,需在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退款或移交手续,在未办妥手续之前,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5)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领用备用金的人员有检查和督促报账、退款的责任。6) 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核算和监督管理,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对未及时办理备用金核销手续的,财务部门可扣减备用金经办人员工资和备用金使用部门首席负责人工资。8.6.2 采购借款管理8.6.2.1 物资采购人员按照采购管理程序应
18、做到先采购后付款,但对于采购合同规定或其他情形需要预付货款的,采购人员需通过 ERP 系统填写“付款审批单”,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履行审批手续,会计人员根据购货合同和相关的批准材料支付货款。8.6.2.2 采购借款经办人员在采购业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负责退回采购余款,货物发票和入库验收单是报销的必备凭据,会计人员据以办理报销手续。8.6.2.3 采购借款经办人员每月至少一次与财务部门核对借款余额,并签字确认。8.6.2.4 采购借款经办人员发生岗位调整或离职前,必须与接管人同时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余额的转移交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之前,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不得为其办
19、理离职手续。8.7 商业汇票管理8.7.1 应收票据管理8.7.1.1 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各单位从外部单位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要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收到票据出票人签发或背书人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经过以下程序:1) 检查票据是否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2) 辨别票据的真伪。3) 检查票据的填写和背书是否正确、清晰、完整。4) 票据是否存在破损或其他瑕疵。8.7.1.2 计划财务部是银行承兑汇票主管部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归集、内部贴现、拆分、背书支付等相关业务。8.7.1.3 公司实行银行承兑汇票集中管理,各单位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全部在当天归集到公司计划财务部,
20、外地项目部当天归集有困难的,应将传真或扫描件发至公司计划财务部。除公司计划财务部外,各单位一律不再设置“应收票据”会计科目。8.7.1.4 计划财务部建立各单位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信息,归集、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要有经办人员签字确认。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核对。8.7.1.5 各单位对外支付款项,尽可能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8.7.1.6 各单位银行承兑汇票经办人和审批人应根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审批标准按本单位货币资金支付审批权限执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相关制度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罚。1) 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背书付款、贴现没有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基
21、础。2) 没有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和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背书、贴现等业务。8.7.1.7 票据贴现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办理,各单位需要办理贴现,可以提出申请,经计划财务部批准后办理内部贴现。计划财务部将持票人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现行的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8.7.1.8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要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应该符合以下规定:1)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2) 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当连续。3)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8.7.1.9 银行承兑汇票在需要行使追索权时,各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
22、配合银行承兑汇票管理部门的工作,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8.7.1.10 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得接收外部单位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8.7.2 应付票据管理8.7.2.1 应付票据包括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付票据的签发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8.7.2.2 应付票据的开具必须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过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签发应付票据。8.7.2.3 开具商业汇票的要求1) 每月 8 日前各单位将开具商业汇票的所有资料上报公司计划财务部,逾期不再受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在 4 个工作日内负责开具商业汇票。2) 提交商业汇票的资料主要包
23、括:开具商业汇票申请表、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条款中应明确付款方式为现金或商业汇票)、发票复印件、月度工程施工进度报量审批及支付表复印件;收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开户账号必须填写全称,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8.7.2.4 公司应对已开具的商业汇票进行分类管理,提前安排资金偿付到期票据,避免出现不良的信用记录。8.8 外汇管理8.8.1 公司运用与各家银行合作的平台,将外币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合理有效地调剂外币的使用,降低外汇风险。8.8.2 海外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汇率风险。在合同中尽量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对于外币计价的合同,锁定外币和人民币的汇率,合同约定以人民币办理工程结算,按当月
24、工程结算时点的汇率折算成外币,以规避合同期内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当地币占一定比例的合同中,除提高外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所占的比例外,考虑到当地币的贬值,力争在合同中锁定当地币和外币的汇率。8.8.3 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合同执行中首先考虑尽量使用当地币,如用工的本土化,在所在国订往返机票、主要物资的就地采购,并考虑与后续高外汇比例的项目调剂使用。8.8.4 加强项目的中间结算,做到早收汇、早结汇。加强对美元的集中管理和调剂,在大型设备采购中,考虑境外采购及选择外币作为结算货币, 以消化境外工程承包所收到的部分外币。8.8.5 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接洽,商谈远期结/售汇的有关事宜及外汇掉期的可行性。
25、8.9 境外资金管理8.9.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8.9.2 从事境外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二级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境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并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8.9.3 管理职责8.9.3.1 公司以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集中管理为基础,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对所属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资金预算、执行、收支、归集等资金管理加以约束并组织考评。各二级公司及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依据其各自职能,承担管理责任。8.9.3.2 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境外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在境外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
26、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并参与境外资金运行情况的考核。2) 负责境外资金预算的汇总、审核、执行、分析,并形成定期的报告。3) 负责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负责境外账户开立的审核以及境外账户的监控。4) 负责筹划公司外汇融资,安排境外项目资金。5) 负责平衡公司整体外汇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评估外汇汇率、利率风险,降低公司外汇汇兑损失。8.9.3.3 二级公司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其主要职责:1) 负责指导、监督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制定境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对境外资金运行情况的考核。2) 负责境外资金预算管理和境外资金管理。3) 负责境外账户开立的审核以及境外账户
27、的监控。4) 负责筹划境外资金外汇融资,安排境外项目资金。8.9.3.4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其主要职责:1) 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的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支付审批权限流程。2) 负责本单位的资金预算管理,包括年、月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控制、执行和分析,并定期上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3) 负责本单位资金集中归集和银行账户管理。4) 负责本单位各项币种(人民币、美元或欧元、当地币)外汇收支调剂平衡,减少外汇风险敞口。5) 负责提供外汇结售汇和出口退税所需相关资料、证明。6) 负责本单位资金收入、支出、结存等资金日常管理。8.9.3.5 境外子公
28、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是该单位资金管理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资金管理,审核并组织实施资金预算,落实资金收支、清欠等资金管理责任。8.9.3.6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定员两人以上,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分开保管,不得集中一人保管和使用。银行支付签字预留样本需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署。8.9.4 预算管理8.9.4.1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资金预算管理体系。8.9.4.2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资金预算经批复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将每项资金活动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关键岗位,形成全过程的资金预算控制。8.9.5 资金
29、管理8.9.5.1 境外资金支付要以资金预算和合同为依据,凡未纳入预算的资金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对超过资金预算的支出,退回经办部门履行追加预算审批手续。大额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8.9.5.2 库存现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所在国家现金管理法律规定执行。不得扩大现金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库存现金限额。不得用美元等自由外汇或人民币换入大量非自由当地货币存放,当地货币原则上不超过壹周的当地货币需求量。8.9.5.3 对确需现金支付,如当地劳务人员工资、临时租赁机械设备使用费、员工生活必需品的购置等,要从严控制。一次性支付现金数额较大、取现路途远、当地社会治安不稳的要
30、有保安措施,必要时应聘请当地保安护送。8.9.6 外汇管理8.9.6.1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熟悉所在国(地区)的外汇管理政策,重点关注外汇结算,首选收入计价一致或预期贬值的货币作为支出计价货币。8.9.6.2 项目资金按合同规定汇到国内银行账户的必须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全部归集到公司指定账户,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向xx集团财务公司归集;需以外币支出的按资金预算支付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收入与支付两条线管理。8.9.7 账户管理8.9.7.1 需要在境外开设银行账户的,必须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提出申请, 载明拟开户银行、开户原因、账户性质及使用时间;经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并授
31、权开户经办人后上报xx集团审批,经批复后方可开设境外银行账户。开设境外银行账户申报、备案程序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办法、银行开户所在国家法律程序规定办理。8.9.7.2 工程竣工并已办理结算的项目,境外银行账户必须在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回国前办理销户手续,销户证明上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其境外账户余款、工程尾款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必须汇至公司指定账户,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8.9.8 风险控制8.9.8.1 不得在境外以个人的名义开设私人账户进行项目资金收入或支付。8.9.8.2 除合同规定结算币种和使用当地货币外,不得随意变动外币种类;不得炒汇、套汇;不得以外汇从事股票、期货、借贷、买卖行为。8
32、.9.8.3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所在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用证、担保、保函等业务。8.9.8.4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不得参与所在地投资。若因扩大市场、增加公司业绩并能给本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且风险可控。应事先上报投资可行性报告、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预算及项目投资申请上报公司预评,经董事会审议后报xxxx审批。8.9.9 罚则8.9.8.1 对于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经营管理通则通报批评或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如触犯国家法律的,应及时移交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1)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立存款账户的,或开立、变更和撤销存款账户后,不履行备案手续的;2) 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擅自串用存款账户的;3) 挤占、挪用、截留、坐支收入资金的;4) 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或办理与自身无关业务的;5) 未按规定管理使用账户、未设置专人统一负责、预留印鉴管理不规范、对账不及时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管理混乱的;6) 未按规定进行账户清理,因企业合并或业务终止等情况应撤销账户,而过期使用、擅自保留账户的;7) 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