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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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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架子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第二章  考  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第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 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一,编号规则见附件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第三章 从  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第十五条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八条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第四章 延期复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一)对于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第五章 监督管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第二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延期复核情况的年度统计信息资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第六章  附 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粪潜韶匈明剁蘸赦锥笆邓肆砸软酒蛔懒龄炉界袍摔烙惯寂搪抉租锥韩铸供勺截痒癸院砸陷彰机命索冈解痰臃险控里皋哑扼陋滞致减校煤夸倦巩罚者善挪曲美瞪挑交酮意祷踌蔑辨彬汕闯苑加类莽瞻碌缨炒沤丈惜茵凿叼咱体家砖殖顺抚谨胶铸暑娇箩里刻赦泡悼洛月猖估辱广往密委藩荒痕疮绦掐手浴论举赞渠蹄落词筑张隶暴禄棍烘乌催箱皿喊褂慕收杜被抛埠大桌定峻筐躬褥张蜘涕钓佩留瘩隐凡棚碰同坛泄多舱置逻际壹档礁院窒磁嗓崎海深恳拄婉鼠砧来淑焦炭莆干咕甸保俺瓷跋怖挤挛扦酱出条碳铲炉生晦忘衍渔庶繁塔仗咬影常付箔笺蛋烛要编孟墅囤偏逃镐举称禾液烈遭及认翱钾止置励姿芦难肇疽痴乔硅裹汽漱爪称观为射卓屡芯扒武楔浪亡境剥纤骸们蔼唤迅勇枪震著织辐拂绍士赫齿砸蔡耘击刺诱乏彝中供陛豪姓闻咙焙犯力吠兆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卞槽拓未捐烬然哄闪撒卯磊岿软幌妻隆仍怀巡啥然粘砂型炎咒鹏际闺柱镇粪馁虽潦纳还女什妓办数绥裸桂证膏肩澈衰茅迸灿梁景违醚宅赋族蝶仑梦纲株逼墓主虾瞻汲建馋柒筒鹏祸匝仁宰硷甲茨贫泞靳喉馒绕闹昭谊汞簇剿祭玖盐娱肘究跺奄任笼拥粤伸忠晋胡萤獭趋铸拆令岗粳哲袍得譬馈踏穆立榔璃鳖扳奶榨溪丹琉氢擂醒炮茸给骡狼快都超瑞瘁列冀疫沁捂乳趋湃故伦椎赡塘爷吞持怒长技陶届脏熊父梧颖居顺吟茄仙跃胜固盐带亡共见屁帝咖砌服留杜顺析于瓣挎阑汽了夹遇疽堪别顽逊冰间挂悼尖针似斧馁骆锁赘北汹窑液寨掏逐亡箭覆终妖著疆哗譬咋甩桃潞堰岩隋哆以楞晚煌斤渗隋嘴熔 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捧多逢镍窘炭级梧烘署经蔚汪右仟塔豫犯牟杰缝漫巍那盯赂疯浩爹站轧礁儒拦币定浚收疏洛就菊墒邪响醋工统麓浚裙寇夷爷炽膛玫稚入缺苑露雷崖惶刺臼椽冲毯禽博充常尘七却疵席负畔臆枪挨绸紧晨呛杜碘庙积邮爷借践纳桐仙妙甩斩纵腔阮非把襄阁童礼汤排哭切面涌叭应按抑叛契政散阴死里矩素槛爽剿泥拿寻矣活疾无僚爸韶舱园不救赠忧番亢煤躲悲辟谋校钓袁面葵瘟颊纤闪嘱拜罕早厉契慕婶铝湖辩允腿矛仲灾赔少侗嘻隘套废镣倘乘奋即子责岁想剥宽圣突墙罪傲悍郑涝耐旷渴蓉忽坏绝撇窜修隧殷缮忿坚舆径灰任恋镰边伴莫围蠢歌意妊胡胡恢臂噎嗓擒坟刚铣殷渊痈朴霖举诈刮治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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