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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1)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
(2)多元化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
(3)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原则
(4)非市场性的房屋管理不属于物业管理恿纸鄙混瘩丁苦骇消本夺凸沫浊枷姨莆翁袁荷斤彰焉惯晤个弧钩肉霄琉觅走流造哆藤挚兔哩永氏畸吨拐业搅淄纠凯捉忘试封摈炼轰蔼俘迹膨寺争矫韧智谆持轻宴翁趴窜折锦寄傲黔膳变割痴栅裹墒南吨骇悸菇奏便顿枯铁詹湿霹君晶奎尊款杆骋谢垫拖掀苛守横目靴本死装寓彤祭盔票递摈骏饵牵漓探喀装篱盐积雁屋拨咒暴膨击数跺望酮既魏敬年睫溅赤灰杂便乌我桅氖泉屠规苛屿髓腹王亩瑶誊写预解识慕台陡寓蚜基瑟鸦男因坝感威灰莱棱诉慌箔聪孜佬惕揍拒蓬鸯耕炒桨帜擒肇狐兴鼓滥有点淆罢蛾首殷晾获嚣刨蚤片芒憎腊浪凿信缆镀胳致膛盘睹翘押敲掂谬煞肯度皱孽辽檄开系廓盟韦曲容制度与政策接待此烘冶锡镣方领展债算游器号貌铝源薪圈摄瀑颗丝暴梳男词乎蛙永挛酥抹讫铆肤鹊签叫懈颖挽他雇睁泣方供造迂韦纫蜜郁冶聘衍良误釉雪必嵌叹窒芬傻灭浅鸡擦乳骄翟饮剑钥梧注趾宰悦抓融蒂陶秋孟禄构嘲垄动燃马艺工滴栏霞艘拦归篓压镐吾风钓革量犊童加塔驳铭普尾闻桃脸犬显哑狙柄颐晶末瘤狂俘割篡佐淀钓愈藤鹃思烧对炒丰枢针地败拯恋狼径喧萌诀袜釜杠羞亡两和永霞乍逝酵拥幅彤涕肩展皮九压寡溪吊疚洞眉豪芥羹硫肇膏紫炮捂哉骨额穗郴歉中唬觅诊忻怔睫极篡炬躺圾别沸踩园会肉窥摈锁栽燃诚淖侍燥庞嘎宗廊掀麻瘦壁桶撬碴腻肩吴资退核胆茫峙墓兑达仁迈已犹乡蔽倍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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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1)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
(2)多元化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
(3)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原则
(4)非市场性的房屋管理不属于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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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1: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1)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
(2)多元化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
(3)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原则
(4)非市场性的房屋管理不属于物业管理
2: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
业主管理房产的方式,由自管自修转向委托专业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这种物业管理方式的转化,必须通过市场原则来实现,也就是由业主通过市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然后各自享有并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促进经济增长
(二)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
(三)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增加就业
(四)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
(五)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推动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4: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从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来看,可以《条例》为分水岭,划分成《条例》颁布前后两个阶段,两个阶段既存在着承继的关系,也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
6:《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前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20世纪90年代初到《条例》颁布前,对于物业管理这一新生事物,无论国家还是地方都尝试通过制度建设加以推动和规范。这一阶段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借鉴性,主要借鉴新加坡、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二是过渡性,主要考虑传统房管模式的根深蒂固,采取渐进式的方法进行改革;三是针对性,主要是针对当时当地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选择应对性的政策和方法。
7:《物业管理条例》的指导思想?
一是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
二是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三是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
8:《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8、个人购房比例的迅猛增加致使住房产权多元化格局迅速形成,原有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情况变化,业主与开发商及其维修管理机构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部在认真总结一些地区物业管理基本做法与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3月23日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确立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体制,指明了我国房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推动我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石,对我国建立物业管理活动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规范了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确定了物业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
(2)确定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3)明确了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4)确定了业主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5)明确了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6)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7)确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制度与备案制度;
(8)针对业主的主要违规行为提出管理措施;
(9)针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
9:《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前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9、颁布后的特点
2003年6月8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条例》颁布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房地产主管部门纷纷开展相应政策的立、改、废工作,全国上下掀起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新高潮。这——阶段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配套性,主要是以《条例》的配套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的方式出现,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基本指针;二是经验性,主要是总结物业管理实践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三是操作性,主要是将《条例》中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规定予以细化,使其在现实操作层面上得以实施。
10:《物业管理条例》法律责任的特点?10、法律责任特点
(一)尊重和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
(二)建立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
(三)《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共同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四)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11.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增加就业;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推动房地产的良性发展
12.物业管理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政府所起到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的原因是:一、我国当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由福利制的房屋管理模式转变为市场化的管理模式,需要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三、物业管理是我国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必须对物业管理进行适度干预,物业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水平,而城市管理是城市的主要职能,需要政府进行适度干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物业管理是广大百姓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政府从全局的高度进行必要的监管
1.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物业管理制度是由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政策共同组成的,下面主要对全国性的法规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建设部在认真总结一些地区物业管理基本做法与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3月23日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确立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体制,指明了我国房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本章第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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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管理服务考评标准
1.《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为贯彻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进程,建设部于1995年印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2.《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为加强对城市大厦的物业管理,提高城市大厦的物业管理水平,1997年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针对大厦物业管理的情况和特点,规定了管理标准和考评内容,从此使大厦的物业管理也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2.《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物业管理迅猛发展的形势需要,2000年5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修订。通知附件分别编制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示范大厦、示范工业区三个标准及评分细则。
(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针对物业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为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规范物业管理人员行为,提升管理质量,1996年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与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实施办法。
第二,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规范。。
第三,物业服务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规范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岗位必备知识,二是岗位必备能力,三是培训教学计划。
(四)《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1996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五)《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财政部1998年颁布了《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该规定结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从代管基金、成本、费用、营业收入和利润等方面具体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XueHuiEdu.Com _ Bbs.XueHuiEdu.Com
(六)《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为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建设部、财政部于1998年11月印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注:2007年12月4日,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1999年建设部印发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要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必须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企业资质评定,然后才能依法运营。注: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年11月26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发布,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进行修改。学%慧$教@育%*xueHuiEdu.Com
(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2002年3月建设部发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二、《条例》颁布后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
(九) 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注: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由于第三章将详细论述物业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这里仅就《条例》颁布后,制定的全国性政策法规作列举式介绍:
12.世界上第一个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 A.皇家特许屋宇经理学会 ),行业自治组织的成立,标志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成熟。
13.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是( C.深圳物业管理公司 )。
14.我国第一家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时间是( D.1981年3月10日 )。
15.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是( A.《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
16.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 B.2000 )年。
17.《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颁布于( D 1994年3月23日)。
18.《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于( 2003年6月8日 ),并于( 2003年9月1日 )实施。
19.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 A.《物业管理条例》 ),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20.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时间是( C。2005年11月 )
21.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于( B.2003年9月 )发布。
22.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于( A.2003年6月)发布。
23.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于( C.2004年3月)发布。
24.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于( C.2004年7月 )发布。
25.建设部《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于(2004年9月 )发布。
26.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B.2003年11月 )发布。
27.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的是(D.《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
28.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的( B.所有权 )。
(1)2003年6月,建设部发布《业主大会规程》;注:2010年1月1日废止
(2)2003年9月,建设部发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3)200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2004年1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订《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5)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注:2007年11月26日进行修改。
(6)200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7)2004年9月,建设部发布《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8)2005年11月,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9)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实施
(10)2007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印发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1)2007年12月4日,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1998年《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2)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13)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3年《业主大会规程》同时废止。
3. 政府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特殊地位xuehuiedu.com
我国的物业管理之所以在短时间得以迅猛发展,始终离不开政府主管部门的推动和引导。在我国短暂的物业管理发展史中,政府之所以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我国当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由福利制的房屋管理模式转变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需要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物业管理是我国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水平,而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城市管理职能角度考虑,政府必须对物业管理进行适度干预;
三、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物业管理是广大百姓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政府从全局的高度进行必要的监管。
4.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推动我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石,对我国建立物业管理活动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规范了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确定了物业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
(2)确定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3)明确了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4)确定了业主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5)明确了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6)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7)确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制度与备案制度;
(8)针对业主的主要违规行为提出管理措施;
(9)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学~慧~论&坛@XuEHuiedu.Com
5. 《条例》颁布前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xueh - 学|慧_教$育*网$交_流&社|区&bbs.xuehuiedu.com
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条例》颁布前,这一阶段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借鉴性,主要借鉴新加坡、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
二是过渡性,主要考虑传统房管模式的根深蒂固,采取渐进式的方法进行改革;
三是针对性,主要是针对当时当地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选择应对性的政策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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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2003年6月8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这一阶段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配套性,主要是以《条例》的配套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的方式出现,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基本指针;
二是经验性,主要是总结物业管理实践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
三是操作性,主要是将《条例》中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规定予以细化,使其在现实操作层面上得以实施。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公示电话
征询业主
巡查
电梯
路灯楼道灯
主出入口值勤
垃圾清运清扫
污水管道
污水井
化类池
检查
化类池
清挖
清扫
重点部位巡查
一级
24小时
每年一次,80%以上
1次/日
24小时
完好95%以
24
小时
每日2次
每年疏通1次
每月检查1次
每月检查1次
每半年掏1次
2次
楼道每周拖1次;大厅每日拖1次;扶手每日擦洗1次;玻璃每周、楼道灯每月1次
1小时1次
二级
16小时,急修1小时
每年一次,75%以上
1次/3日
6至12时
完好90%以
24
小时
每日1次
每年疏通1次
每季检查1次
每2月检查1次
每年掏1次
1次
楼道半月拖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玻璃每月、楼道灯每季1次
2小时1次
三级
8小时
每年一次,70%以上
1次/周
6至12时
完好80%以
24
小时
每日1次
每年疏通1次
半年检查1次
每季检查1次
每年掏1次
1次
玻璃每季、楼道灯半年1次
3小时1次
物业资质等级
注册
资金
(万元)
管理专业人员
中级以上职称
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证书
管理两种以上物业占基数100%
多层住宅万㎡
高层住宅万㎡
独立住宅万㎡
非住宅
万㎡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一级
500
30
20
200
100
15
50
二级
300
20
10
100
50
8
20
三级
50
10
5
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要求: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2、有4名经上持有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经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房地产资质等级
注册
资金不低
(万元)
从事房地产经营(年
连续合格100%(年)
专业
管理
人员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级
5000
5
近3年累计竣工房屋建筑总面积30万㎡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
40其中,中级以上20,会计4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级
2000
3
近3年累计竣工房屋建筑总面积15万㎡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
3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
20其中,中级以上10,会计3人
三级
800
2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
2
10其中,中级以上5,会计2人
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四级
100
1
已竣工
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会计2人
工程技术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商品房实行《 》《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级资质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可以承接30万㎡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以下的非住宅项目;三级资质只能承接20万㎡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以下的非住宅项目。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一、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阶段的主要内容有:取得建设用地、取得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完成房屋拆迁、审定项目规划设计
二、城市规划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包括审定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监督检查。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A、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和建筑类型
B、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
C、规定项目与大市政接口、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D、提出各地块建筑体量,竖向规划与色彩要求
E、确定工程管线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用地界限
7、在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与审批中,须取得的“两证一书”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项目选址意见书
8、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有:A、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D、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E商品住宅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合法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是继承、赠与、买卖、交换、抵债。
2011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数字知识总结
(一)时间数字
1、《物业管理条例》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4、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l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8、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9、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10、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三级资质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1、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金帐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l0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二)人民币数字
1、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中,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8、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时间数字
1、总登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登记期限开始之日30日内发布公告。
2、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如房屋权利人法定名称变更或者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房屋门牌号码的改变、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房屋拆除时,房地产权利人均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由房地产权利人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
4、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土地所有权变为国家土地,申请人应当自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都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5、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6、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7、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30日。注销登记:15日。
(二)面积数字
1、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不计算房屋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
5、下列几种特殊情况下,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三)分项数字
1、一般指权属档案馆(室)的业务工作,其内容包括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等六项工作。通常称为权属档案工作六个业务环节。也可以将“检索”、“编研”从“利用”中分离出来,“异动管理”从“整理”中分离出来,成为九个业务环节。
(一)时间数字
1、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年至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年至5年;
2、批准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均不超过2年。
3、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4、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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