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案防工作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案防管理工作,客观评价本行案防工作情况与成效,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和本行案防管理政策、案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案防工作评估包括分行评估与总行评估。 分行评估是指分行根据本办法对其案防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由总行对其自评情况进行复评。分行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 总行评估是指总行根据本办法对全行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行评估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本行案防工作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原则。本行案防工作评估由总行统一组织,将分行评估与总行评估,以及自评与复
2、评相结合。 (二) 统一性原则。本行对各分行案防工作评估遵循统一的指标体系,执行统一的标准和尺度,科学合理地作出判断和评价,严禁主观臆断。 (三) 全面性原则。本行案防工作评估应涉及总行及各分行,涵盖全行案防管理体系的重点环节。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四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为本行案防工作评估牵头管理部门,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 负责拟定本行案防工作评估管理制度,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 (二) 负责制定全行案防工作评估方案,并组织推动实施; (三) 负责指导、督促各分行开展案防工作评估,推动分行评估的贯彻落实; (四) 负责配合监管机构开展案防工作监管评价,并牵头落实监管评价意见; (五)
3、负责与本行案防工作评估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总行相关条线管理部门承担以下案防工作评估管理职责: (一) 负责本条线评估内容的具体评估工作; (二) 负责配合牵头管理部门开展案防工作评估; (三) 负责落实本条线监管评价意见; (四) 负责与本行案防工作评估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各分行承担以下案防工作评估管理职责: (一) 负责细化本分行案防工作评估管理制度,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 (二) 负责制定本分行案防工作评估方案,并组织推动实施; (三) 负责组织辖内各部室、各机构开展案防工作评估,并确保案防工作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 负责落实总行复评及监管评价意见; (五) 负责与
4、本机构案防工作评估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七条 本行案防工作评估内容包括:案防工作组织、制度及质量控制、案防工作执行、监督与检查、考核与问责五个部分。第八条 本行应根据案防工作开展情况及监管要求,持续对案防评估内容进行优化完善。 第四章 分行评估 第九条 分行评估采用分行指标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分行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录1)。 第十条 分行评估程序包括方案制定、评估实施、意见反馈与问题整改四个阶段。 (一) 方案制定。 各分行根据全行案防工作评估方案制定本机构细化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安排、评估要求及各项资源保障,并向总行报备。 (二) 评估实施。 1分行自评。 各分行按
5、照分行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梳理本机构案防工作,收集相关案防资料,参考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说明(见附录2)进行指标评分,同时撰写分行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见附录3)提交总行。 2总行复评。 总行在分行自评的基础上,采用现场或非现场评估方式进行复评,得出最终评分结果,撰写分行案防工作复评估报告(见附录4)。 (三) 意见反馈。 总行向各分行反馈复评结果,各分行应在收到复评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四) 问题整改阶段。分行应针对评估发现的各类问题,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人员,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总行报告。 第十一条 分行评估结果按百分制计算。结果将
6、应用于分行全面风险管理评价(GRE)、分行授权、业务准入等各项管理措施。 第五章 总行评估 第十二条 总行评估采用总行指标体系。具体内容详见银行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录5)。 第十三条 总行评估程序包括方案制定、评估实施、评估报告与问题整改四个阶段。 (一) 方案制定。 总行法律合规部牵头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评估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安排、评估要求及各项资源保障。 (二) 评估实施。 总行在分行评估工作基础上,按照银行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梳理全行案防工作,收集案防资料,整理、汇总全行案防工作评估情况,参考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说明进行指标评分,并撰写银行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见附录6)。
7、 (三) 评估报告。 总行将银行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机构,并征求监管机构评价意见。 (四) 问题整改。 1总行法律合规部应根据评估和监管评价发现各类问题,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分行进行任务细化分解,确定责任落实单位。 2各责任单位应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人员,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报告。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及相关条线管理部门、各分行应将案防工作评估与日常案防管理有机结合,明确本条线、本机构案防工作管理重点环节和领域,通过案防工作评估持续提升本行案防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及相关条线管理部门、
8、各分行应针对评估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文、各类检查或监测报告、会议纪要、培训记录等,客观合理确定指标分值。 第十六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应加大对网点众多、内控薄弱、案件多发特别是年内发生过案件的分行的复评工作力度,必要时可以现场进行复评,增强复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及相关条线管理部门、各分行应严格落实评估和监管评价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系统等体系性问题,详细制订整改计划,并有效整改。 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将在本年度评价中予以扣减相应分值。 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9、 各分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 分行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 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说明 3. 分行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4. 分行案防工作复评估报告 5. 银行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6. 银行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8 7-3-1 附录1: 分行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填写部门: 填表人: 填表机构:(盖章)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指标评价说明 分数 实际得分 备注 1.案防工作组织(权重 13%) 1.1分行管理层对案防工作的组织 1、分行行长室是否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对案防工作的推动、落实情况 该委员会是
10、否履行以下职责: (一) 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 明确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分行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 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 考核评估分行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 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2 2、分行管理层履职 是否明确规定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为案防工作的牵头部门,配置有效履行案防职能的资源,并确保案防工作得到有效配合(0.5分);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3分):是否设立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并承担以下三项职责(每项0.5分):(一)
11、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全面掌握本分行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5 1.2合规部门对案防工作的执行 3、合规部门履职 分行法律合规部作为分行案防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是否有效承担并完成: (一) 负责拟定本分行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推动实施; (二) 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三) 负责收集汇总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行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 负责督促各部室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正
12、常运行; (五) 负责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 负责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每项1分)。 6 2.制度及质量控制(权重15%) 2.1制度体系建设 4、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细则完备性 是否按照银行案防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所述,业务制度和办法应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个人职责要求(2分)。 2 5、制度建设的全流程管理 是否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2分);是否根据检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制度(2分)。 4 6、案防制度体系建设 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相应案防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1 分);有关制度是否科学、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与
13、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0.5分);是否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査、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3.5分)。 5 2.2内部控制有效性 7、授权、岗位分离刚性约束 是否在全行整体框架下,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行转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1 8、信息系统建设 是否配合总行做好系统业务需求受理工作;是否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 2.3案防工作机制建设 9、部门间、各层级间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是否保证分行各部门和各机构之间案防工作任务细化
14、、分解实施。 1 10、完善案件防控工作保障体系 是否细化落实诚信举报等激励约束机制等。 1 3.案防工作执行(权重45% 3.1案防人力资源有效性 11、案防管理人员配备 分行案防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2分);是否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等(2分)。 4 3.2案防培训体系建设 12、合规及案防教育体系完备性 是否制定合规及案防教育规划和重点业务培训计划及方案(2 分):是否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等(2分)。 4 13、 一线员工当年累计参加案防合规培训率(%)=一线员工当年累计参加案防合规培训人数/一线员
15、工总数 该案防合规培训率70%以上(含70%),得3分;案防合规培训率30%(含30%)- 70% (不含70%),最高得分不超过1 分;案防合规培训率30%以下,得0分。 3 14、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参加案防合规培训率(%)=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参加案防合规培训人数/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总数 该案防合规培训率70%以上(含70%),得3分;案防合规培训率30%(含30%)- 70% (不含70%),最高得分不超过1 分;案防合规培训率30%以下,得0分。 3 3.3员工行为管理 15、引导员工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是否对员工中的违规失范行为及时开展纠错纠偏和警示教育活动(1分);是否开展
16、了相关富有成效的员工行为纠偏和引导激励活动等(1分) 2 16、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 是否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做到(每项1分): (一) 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二) 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2 3.4案件、案件风险报送情况 17、信息报送质效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是否迅速、准确和全面(2分);是否杜绝瞒报(2分)、迟报(2分)、错报(2分)或错误确定案件性质(1分)情况。 9 3.5案防统计制度报送情况 18
17、、案防统计制度质效 数据报送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多次出现明显错误。 3 3.6案件发生情况 19、案件堵截质效 是否有效地堵截新案,挖掘出旧案、杜绝隐患,并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移送有关案件。 3 20、案件査处质效 是否与公安机关、银监等部门有效配合,加强案件侦办中的协作和信息反馈,沟通、传递苗头性信息和涉案线索。 2 21、网点平均案件率(%)= 报告期案件数(第一、二类案件合计)/报告期营业网点总数 该指标=0,得5分;该指标大于0小于等于0.05%,得2-4 分;该指标大于0.05%,得0-1分。 5 22、每亿元资产涉案风险率(%)=报告期案件损失总额(第一、第二类案件合计) /报告
18、期亿元资产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该指标=0,得5分;该指标大于0小于等于20%,得2-4 分;该指标大于20%,得0-1分。 5 4.监督与检査(权重14%) 4.1内部检査情况 23、合规审査、监督与检査质效 是否进行各项制度的合规性审査,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査,并加大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査力度。 2 24、案防工作幵展情况检査 是否对整体案防工作情况、案防管理体系运作情况、内外部检査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査和评估,并根据检査和评估结果提出建议,促进内控管理的自我完善。 2 25、专项检査幵展情况 是否灵活采取整体移位、突击检査等方式幵展检査工作,合理设定突击检査频率、覆
19、盖范围、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质量的评判标准,并加强对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的突击检査。 2 4.2己发现问题情况 26、经由内外审计部门、上年度案防监管评价中己发现问题以及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暴露情况 是否能够进行延伸检査,明确提出责任处理意见并落实整改(2 分):业务部门是否能够针对本条线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分)。 4 4.3己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7、己发现问题的整改质效 上一年度各类内外部检査己发现问题是否仍然存在(2 分);是否仍多次出现与上一年度相似作案手法、同一业务环节的案件或风险事件(2分)。 4 5.考核与问责(权重13%) 5.1责任追究机制 28、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性 是否建立健
20、全责任追究机制(1分);是否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统计、监测并进行成因分析(1分) 2 5.2、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 29、监督检查工作质效及问责 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是否出现虽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专项检查或审计,但却未能发现本应该的问题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情况(2分);对于上述情况的发生,是否追究有关有人责任(2分)。 4 5.3、案件整改工作情况 30、案件暴露问题整改 是否对案件暴露的问题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2分);是否出现对发案业务中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情况(2分) 4 31、案件责任人处理 是否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
21、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进行问责(3分) 3 合计 100 18 7-3-1 附录2: 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说明 一、 总得分计算方式:案防工作组织、制度及质量控制、案防工作执行、监督与检查、考核与问责五大类评估项目实际得分加总,总分100分。 二、 五大类评估项实际得分计算方法:按照各单项内指标的实际得分进行加总。如“案防工作组织”项单项最高得分13 分,该项实际得分应为评估内容各项得分之和。 三、 评估指标计算方法:采取打分制。根据指标体系给出的各单项指标得分说明,定性指标以0.5分为单位(定量指标以1分为单位)对指标完成情况打分,但实际最高分不超过指标体系所述各单项指标最高分
22、。 四、 分行提交自评估报告时,应同时提供自评估打分的必要依据以证实其合理性。 五、 有关定量指标说明: (一)一线员工当年累计参加案防合规培训率(%)=一线员工当年累计参加案防合规培训人数/一线员工总数。其中,一线员工是指“基层营业网点柜员和客户经理”。如大堂经理、对公及个人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含离岗不离职、1年以上外派和借调入等人员;一人参加多次培训不重复统计。(二)网点平均案件率(%)=报告期案件数(第一、二类案件合计)/报告期营业网点总数。报告期第一、二类案件数以监管部门通报为准。 (三)每亿元资产涉案风险率(%)=报告期案件损失总额(第一、第二类案件合计)/报告期亿
23、元资产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告期第一、二类案件数以监管部门通报为准。 附录3: 分行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模板) 报送机构: 自评年份: 分行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分行自评估开展情况 (包括: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自我评估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各参与部门职责划分情况;自我评估覆盖情况和涉及的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情况等)。 二、 自我评估得分情况 (描述自我评估总得分,并附分支机构评估打分表)。 三、 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发现的问题 (根据分行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各项内容)。 四、 整改措施 (针对自我评估发现的问题应逐项提出整改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或
24、安排 附录4: 分行案防工作复评估报告 (模板) 评估机构: 评估年份: 分行案防工作复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复评估得分情况 (描述复评估总得分,并附分支机构评估打分表)。 二、案防工作复评估发现的问题 (根据分行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各项内容)。 22 7-3-1 附录5: 银行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填写部门: 填表人: 填表机构:(盖章)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指标评价说明 分数 实际得分 备注 1.案防工作组织(权重 13%) 1.1董事会履职 1、董事会对案防工作的部署、推动情况 是否把案防工作视作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和全行的重点工作进行规划、安排。 1.5 2、董
25、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案防工作的推动、落实情况 该委员会是否按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防管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第九条(一)至(五)的要求履职(每项0.5分) 2.5 1.2监事会对案防工作的监督 3、监事会履职 是否起到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的作用。 1 1.3髙管层对案防工作的组织 4、髙管层履职 是否明确规定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为案防工作的牵头部门,配置有效履行案防职能的资源,并确保案防工作得到有效配合(0.5分);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3分):是否设立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并承担起政策第十二条所述要求(每项0.5分)。 5 1.4合规部门
26、对案防工作的执行 5、合规部门履职 是否有效承担并完成银行案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一)至(七)所述职责要求。(每项0.5分。 3 2.制度及质量控制(权重 15%) 2.1制度体系建设 6、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细则完备性 是否按照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所述,业务制度和办法应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个人职责要求(2 分)。 2 7、制度建设的全流程管理 是否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2分);是否根据检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制度(2分)。 4 8、案防制度体系建设 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相应案防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1 分);有关制度是否科学、目标明
27、确、可操作性强,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0.5 分);是否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査、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3.5分)。 5 2.2内部控制有效性 9、授权、岗位分离刚性约束 是否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1 10、信息系统建设 是否建立并完善信息科技管理系统,覆盖整个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 2.3案防工作机制建设 11、部门间、各层级间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是否保证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之间案防工作任务
28、细化、分解实施。 1 12、完善案件防控工作保障体系 是否建立诚信举报等激励约束机制等。 1 3.案防工作执行(权重 45% 3.1案防人力资源有效性 13、案防管理人员配备 各层级案防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2分);是否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等(2分)。 4 3.2案防培训体系建设 14、合规及案防教育体系完备性 是否制定合规及案防教育规划和重点业务培训计划及方案(2分):是否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等(2分)。 4 15、一线员工当年累计参加案防合规培训率(%)= 一线员工当年累计参加案防合规培训人数/一线
29、员工总数 该案防合规培训率70%以上(含70%),得3分;案防合规培训率30%(含30%)- 70% (不含70%),最高得分不超过1 分;案防合规培训率30%以下,得0分。 3 16、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参加案防合规培训率(%) =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参加案防合规培训人数/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总数 该案防合规培训率70%以上(含70%),得3分;案防合规培训率30%(含30%)- 70% (不含70%),最高得分不超过1 分;案防合规培训率30%以下,得0分。 3 3.3员工行为管理 17、引导员工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是否对员工中的违规失范行为及时开展纠错纠偏和警示教育活动(1分);是否
30、开展了相关富有成效的员工行为纠偏和引导激励活动等(1分) 2 18、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 是否按照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要求有效执行。 2 3.4案件、案件风险报送情况 19、信息报送质效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是否迅速、准确和全面(2分);是否杜绝瞒报(2分)、迟报(2分)、错报(2分)或错误确定案件性质(1分)情况。 9 3.5案防统计制度报送情况 20、案防统计制度质效 数据报送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多次出现明显错误。 3 3.6案件发生情况 21、案件堵截质效 是否有效地堵截新案,挖掘出旧案、杜绝隐患,并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移送有关案件。 3 22、案件査处质效 是否与公安机关、银监等部
31、门有效配合,加强案件侦办中的协作和信息反馈,沟通、传递苗头性信息和涉案线索。 2 23、网点平均案件率(%)= 报告期案件数(第一、二类案件合计)/报告期营业网点总数 该指标=0,得5分;该指标大于0小于等于0.05%,得2-4 分;该指标大于0.05%,得0-1分。 5 24、每亿元资产涉案风险率(%)=报告期案件损失总额(第一、第二类案件合计)/报告期亿元资产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该指标=0,得5分;该指标大于0小于等于20%,得2-4 分;该指标大于20%,得0-1分。 5 4.监督与检査(权重14%) 4.1内部检査情况 25、合规审査、监督与检査质效 是否进行各项制度的合规性审査
32、,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査,并加大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査力度。 2 26、案防工作开展情况检査 是否对整体案防工作情况、案防管理体系运作情况、内外部检査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査和评估,并根据检査和评估结果提出建议,促进内控管理的自我完善。 2 27、专项检査开展情况 是否灵活采取整体移位、突击检査等方式幵展检査工作,合理设定突击检査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质量的评判标准,并加强对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的突击检査。 2 4.2己发现问题情况 28、经由内外审计部门、上年度案防监管评价中己发现问题以及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暴露情况 是否能够进行延伸检査,明确提出责任处理意见并落实
33、整改(2 分):业务部门是否能够针对本条线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分)。 4 4.3己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9、己发现问题的整改质效 上一年度各类内外部检査己发现问题是否仍然存在(2 分);是否仍多次出现与上一年度相似作案手法、同一业务环节的案件或风险事件(2分)。 4 5.考核与问责(权重13%) 5.1责任追究机制 30、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性 是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1分);是否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统计、监测并进行成因分析(1分) 2 5.2、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 31、监督检查工作质效及问责 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是否出现虽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专项检查或审计,但却未能发现本应该的
34、问题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情况(2分);对于上述情况的发生,是否追究有关有人责任(2分)。 4 5.3、案件整改工作情况 32、案件暴露问题整改 是否对案件暴露的问题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2分);是否出现对发案业务中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情况(2分) 4 33、案件责任人处理 是否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进行问责(3分) 3 合计 100 31 7-3-1 附录6: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模板) 报送机构:银行 自评年份: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自我评估开展情况 包括: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自我评估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各参与部门职责划分情况;自我评估覆盖情况和涉及的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情况等。 二、 自我评估得分情况 描述自我评估总得分,并附分支机构评估打分表。 三、 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发现的问题 根据银行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各项内容。 四、 整改措施 针对自我评估发现的问题应逐项提出整改措施。 五、 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