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临时性艺术实践及学术活动审批单(本表全部签字必须原件,复印无效,签字必须含日期)申报系(部门): 活动名称:活动理由(含必要性、起止日期、人数等)系主任(部门领导)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注:活动涉及不同系的学生,所有涉及的系主任均须在以下签字、盖章:院长办公会审批意见同意参加此项活动的学生按公假办理。院领导签字: 院长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附:*音乐学院学生公假单(人数须与本审批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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