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交易所秘密,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保密工作有关法规,结合交易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交易所秘密是关系交易所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交易所各部门以及职员都有保守交易所秘密的义务。第四条 交易所保密工作,坚持“既确保秘密又便于工作”的原则。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交易所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 交易所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交易所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交易所尚未付诸
2、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交易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交易所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交易所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交易所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交易所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注: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 交易所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交易所秘密,泄露会使交易所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交易所秘密,泄露会使交易所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交易
3、所秘密,泄露会使交易所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 交易所秘级的确定:1.交易所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交易所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交易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交易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交易所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九条 交易所密级确定的程序:对于每一项需要确定密级的事项,由部门提出密级确定的理由,经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后报总经理批准。第十条 属于交易所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第三章 保密措施第十一条 属于交易所秘密的文件
4、、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秘密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保密。第十二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因工作需要复制或摘抄的,须经总经理批准;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三条 属于交易所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交易所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交易所秘密事项的,须事先报总经理批准。第十五条 具有属于交易所秘密内容的
5、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六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交易所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交易所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交易所秘密。第十七条 交易所工作人员发现交易所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所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保密工作负责,总经理对
6、交易所保密工作负责。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予以扣发或停发奖金:1.泄露交易所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3.已泄露交易所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交易所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交易所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1.使交易所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交易所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