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房地产委托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5 / 5*房地产委托协议*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地产委托协议说明 1、本协议所称房地产委托,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接受房地产当事人委托,代为办理房地产各类交易手续的业务活动。 2、本协议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商定的,各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协议后。 、本协议正文前的“协议编号”由所在的*中心*场或区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资质证书号码、协议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未能缺项。 4、本协议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5、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2、的有关证件。 6、本协议条款由*房产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说明。 房地产委托协议(协议编号: )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依据有关关于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诚信、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有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有关资料文件的合
3、法性、有效性;对甲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各方商定委托事项在天内履行。超过本商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协议第八条的商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元人民币。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预付: ()代交应纳税、费(大写) 元人民币; (2) 元人民币。 本条商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履行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形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协议关于的重要事实(如
4、:房地所有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形),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关于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各方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份,效力等同,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人: 受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