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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规范用印程序,提升办事效率,
依据有关关于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形,特拟定公司印章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正式印章、专用印章和人名印
章。
1.正式印章:指公司公章(包括:公司法人印章、公司董事
会印章、公司党委印章、公司纪委印章)、公司各部门印章、各
分公司印章、各营业部印章。
2.专用印章:指公司、各营业部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
业务专用章、协议专用章、限定专用章、骑缝章。
3.人名印章:指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裁、财务负责
人名义刻制的用于公务的签名章。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
级、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总部各部门和
各分公司是印章使用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印章使用事项的内容进
行审核。各营业部印章、经纪人委托协议专用章和经纪人资格/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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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专用章的管理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公司办公室和各分公司应
定时考查、监督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和各营业部的印章管理情
况,并不定时对印章的使用情形进行抽查和统计。
第二章 印章刻制领用
第四条 公司印章式样原则上为圆形,材料为光敏印章。公
司级正式印章直径为4.2厘米,总部一级部门及以下级正式印章
直径为4.0厘米;分公司及营业部印章直径为4.0厘米或3.8厘米;
钢印直径上限为4.0厘米,下限为3.5厘米。
公司公章、总部部门印章及分公司印章为单圈,营业部印章
为双圈。公司公章式样为:上部自左向右环形刊“**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心刊五角星。部门印章、分公司印章及营业部印
章样式为:上部自左向右环形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心刊五角星,下部自左向右横向排列部门、分公司名称。营业部
印章样式为:内圈上部自左向右环形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外圈自左向右环英文版营业部名称。若字数较
多难以排列,可按规定适当使用简称。印章字体为仿宋体。如遇
地方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者,则应按本地规定办理。
协议印章、财务印章可参照上述样式适当调整。专用印章、
人名印章可为长方形或正方形,样式可自选。限定用途的专用印
章,应在限定使用范围处留出空白以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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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的正式印章(除公司党
委印章和公司纪委印章外)、专用印章和人名印章的刻制经总裁
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刻制,办公室负责印章启用的通知,并
将印章式样、印章保管人情形备案 (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六条 公司党委印章、公司纪委印章由公司上级党委(纪
委)刻制,印章需要更换时,由公司向公司上级党委(纪委)提
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公司各新设、搬迁营业部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由
各分公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各分公司统一刻制,各分公司负责
通知启用,并将印章的式样、印章保管人的情形进行备案。
公司各营业部替换原有专用印章,需报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后
由各分公司统一刻制,并负责切角封存或销毁原有印章,同时将
印章的式样、印章保管人的情形进行备案。
第八条 因部门名称变更、机构撤销等其它原因而停用印章
或更换印章时,办公室应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关于部门,并将
印章启用、停用时间在公司办公网主页上公告。公司本部及各分
公司由办公室收回停用的印章并切角封存或销毁。营业部收回停
用的印章要上缴各分公司统一封存或销毁。销毁旧印章,须由二
人监销、签字确认并报备公司办公室。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营业部及全体职工或员工严禁
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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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级的正式印章、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总裁名章以
及部门和各分公司的正式印章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人员保管;公司
级专用印章由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指定人员保管并拟定有关印章
管理使用流程;营业部的正式印章由分公司指定专人依照有关规
定进行保管;营业部专用印章、人名印章由营业部指定专人依照
有关规定分别保管。当印章保管人需发生变更(长期变更,或短
期因原保管人出差而由另人代管)时,应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办
理书面移交及登记手续(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应当忠于
职守、严谨细致,坚决按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保密观念强。
第十二条 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内;节假日期间,印章的
存放处应贴上封条,节假日终止印章保管员要检查封条是否完好
无缺,如发现疑点,要及时向直属和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报备公司
办公室。
第十三条 原则上不允许将印章带出存放场所,特殊情形需
外带印章的,须按使用权限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并由两名以上人
员保管携带,用后限时归还。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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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是公司法定的
对外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印章、公司党委印章、公司纪委印章
仅限于各个会议决议、对内发文、上报关于主管部门使用。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的印章仅能用于公司内
部各部门及各分公司之间工作商洽、有关部门的函告或向公司领
导请示报告。对外使用部门及分公司印章只能用于函告或在公司
授权范围内的详细业务。
第十七条 营业部正式印章对外使用时只限于业务类协议、
协议等重要文本及非业务方面的证明、对口业务部门详细业务的
函告、对公司等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一般业务使用营业部专用
印章,详细参照由各分公司拟定的《营业部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执行。
第十八条 专用印章和人名印章只能用于特定业务和特定
用途。其中限定专用章用于公司有关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总裁身份证复印件以限定其用途;骑缝章用于公司对外签
订协议等重要资料文件时加盖。
第十九条 用印审批权限
1、向关于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对外签订重大合
同、业务协议等重要文本需使用公司法人印章时,须经公司领导
或有关业务被授权人批准后用印,有关业务被授权人以公司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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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出具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为准。
2、一般资料文件、材料、报表、复函、公函等需使用公司法人
印章时,须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用印。
3、公司日常事务性工作需加盖公司法人印章时,如常规报
表、税务资料文件资料、营业部年检工作、开具介绍信等经办公室负责人
批准后用印。
4、分公司及营业部加盖公司法人印章时,需经分公司领导
审核、事项有关职能业务部门复核,经办公室负责人或有关业务
被授权人批准后用印。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有关业务
被授权人批准后用印。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因开展业务经营活
动涉及的重大协议、业务协议等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或由相
关业务被授权人签章,由有关业务被授权人签章的应出具法定代
表人委托书。
6、加盖公司党委印章,如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发展党
员时入党志愿书等常规事项经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用印。需
向关于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如人事任命、党发红头资料文件等重要事
项须经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后用印。
7、加盖公司纪委印章,须经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后用印。
8、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批
准后用印。
9、加盖各部门、各分公司、各营业部印章,必须在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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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范围内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用印。
10、对外使用特种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含法人章)、
劳动协议专用章、清算中心章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印章使
用流程并报备公司办公室。有关部门应明确印章审批权限,由专
人保管、使用,依照专用章的用途使用在对应的凭、信、汇票和
资料文件上。
第二十条 特殊情形下用印审批权限。如遇急件急需用印但
上述印章审批权限人外出时,须先通过电话请示取得批准后方可
用印,事后须第一时间补齐审批手续。
第五章 用印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用印程序
1、需加盖公司正式印章时,由申请部门提出用印申请并填
写《印章使用审批表》(见附件四)。按要求填写好审批单上注明
的用印部门、用印经办人、用印时间、印章种类、用印份数、事
由等栏,并附上对应事项审批公文打印稿作为附件,交有审批权
限的人员批准后用印,若因特殊原因需加盖审批人名章的,则需
审批有关同部门副总同时签字确认。
2、印章保管人盖章,并将《印章使用审批单》(含公文附件)
及资料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存留一份。印章保管人必须建立专门登记
簿,用于日后查对。如协议等资料文件需等待对方用印后方能归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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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登记注明“等待”,并在要件完备后及时将资料文件归档并登记。
第二十二条 加盖印章要求
1、加盖印章的文字要端正、清晰、盖印要做到“齐年盖月”。
2、不允许在空白处加盖印章。
3、协议协议类加盖公司印章的,用印经办部门需确定协议
方加盖印章是否与落款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需协议方出具相
关授权书或说明,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4、协议协议类加盖公司印章的,用印经办部门需严格核查
协议方是否使用有效印章。若协议方为电子印章的,则需对方公
司出具正式的对外公告或情形说明,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若合
同方为套印的,且未经过公安部门备案的,则视为无效协议,公
司有权退回并要求重盖。
5、所有加盖公司印章的资料文件均需标注落款时间。落款时间
不得在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公文审批前。
第二十三条 用印经办人必须认真审查了解用印内容,每次
用印都必须认真填写《资料文件加盖公章登记表》(见附件五)。需各
部门存档的已用印资料文件由该部门文管员登记、存档和保管并负责
资料文件的查阅。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各营业部违反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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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范围使用印章、
擅自将印章带出使用,以及在空白的信纸、协议范本、介绍信上
加盖印章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关于负责人以通报批评、
降职、免职、辞退或除名等处分,对印章保管人给予通报批评、
免职或辞退等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
除给予关于责任人第二十三条的行政处分外,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职工或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条例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关于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须追究刑事责任
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说明和修订。各分公司可
依据本规定拟定营业部印章管理实施细则,各子公司可依据本规
定拟定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并报备公司办公室。分公司、子公司
有关印章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印章的使用责任、审批权限及业务
范围。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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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公司印章领用登记表
序号
印模式样
领用部门 保管人 领用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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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职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所管理
印章名称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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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印章保管人变更情形统计表
统计年度:
保管人
保管时段
职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统计人:
核准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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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单
用印
经办人
用印
时间
用印
份数
用印部门
事 由
部门负责人
建议或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办公室负责人
建议或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
建议或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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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资料文件加盖公章登记表
时间
资料文件标题或用印内容
经办人 批办人 份数 存档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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