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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851-2020 研发组织植物新品种权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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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100.01A 00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38512020研发组织植物新品种权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new plant variety rights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2020 - 10 - 13发布2020 - 11 - 13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总体要求24管理职责35资料和场所管理56品种权申请57品种权维护78品种权运用79品种权保护9参考文献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

2、苏省农业科学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洪武、张锋、朱思柱等。研发组织植物新品种权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研发组织植物新品种权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职责、资料和场所管理,以及品种权申请、维护、运用、保护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中央或地方政府建立或出资建立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其它性质的研发组织可参照执行。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研发组织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有明确的任务和研究方向,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具有开展研究、开发等工作的

3、基本条件,主要进行植物新种质创造、新材料创新、新品种创制,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盈亏,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独立账户的机构。2.2植物新品种权(又称品种权) new plant variety rights自然人或法人对创造出的植物新种质、新材料、新组合、新品系、新品种,经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和授予后,依法享有的权利。2.3核心种质 core germplasm resources人工发现并经过开发获得的种质资源群体,是新品种选育的基础材料。2.4骨干亲本 backbone parent新品种培育过程中用到的不可或缺的种质类型材料。2.5组合 co

4、mbination将分属于不同品种的、控制不同性状的优良基因随机结合,通过定向选择育成集双亲优点于一体。2.6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简称DUS) specificity, consistency and stability特异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一致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的特性除可预期的自然变异外,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稳定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2.7派生品种 the derived varieties通过选育、天然或诱导的突变、体细胞克隆、基因导入、同亲本回交而得出的只有部分性状得到改变的新

5、品种。 2.8生产用种 seeds for production向农民或其他消费者提供用于生产作为非种子用途的种子或繁殖材料。2.9基础种子 seeds for foundation用于繁殖生产用种的种子或繁殖材料。 2.10植物新品种权专员 new plant variety specialist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知晓植物新品种权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工作的人员。2.11植物新品种权导航 navigation of new plant variety rights在科技研发、产业规划和植物新品种权运营等活动中,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等信息数据,研判新

6、品种需求、育种技术创新方向和趋势,明晰育种目标、重点和路径,提高育种针对性和决策科学性的一种模式。3 总体要求3.1 工作原则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a) 激励创造;b) 依法保护;c) 促进运用;d) 规范管理;e) 提升价值。3.2 工作要求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工作应把握好以下要求:a) 明确植物新品种权管理部门;b) 建立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工作机制;c) 制定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制度;d) 配备植物新品种权专员;e) 落实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工作经费。3.3 培训要求3.3.1 分类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进行分类培训:a) 针对负责人,重点培训组织实施植物新品种权战略的能力;b) 针对植物新品

7、种权管理人员,重点培训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使用、保护、维护等与植物新品种权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c) 针对其他人员,普及植物新品种权法律法规、本研发组织有关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制度及其他植物新品种权基础知识。3.3.2 培训方式可采用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4 管理职责4.1 部门职责4.1.1 管理部门职责 管理部门职责主要包括:a) 组织制定和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及各项管理制度;b) 制定并实施年度植物新品种权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植物新品种权管理经费预算;c) 跟踪行业内品种权申请和授权动态;d) 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保护、运用、维护以及档案收集整理等其他工作;e) 负责职

8、务育种的规定、确定和委托育种、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归属的约定;f) 负责植物新品种命名的合规审查以及与品种审定或登记、或转基因品种申请安全评价名称的协调统一;g) 协助、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植物新品种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h) 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的宣传培训工作;i) 对研发属于关系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向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奖励;j) 负责有关植物新品种权的其他工作。k) 审查对外合作、论文发表、学术交流、展览展示等品种信息和品种权信息,防止涉密和提前公开;l) 负责与全体职工签订育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m) 根据自身的管理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定期检查、分析和改进;

9、n) 对植物新品种权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4.1.2 研究部门职责 研究部门职责主要包括:a) 强化植物新品种权意识,及时保护自己创造的品种权,尊重他人品种权;b) 拟定、组织、实施植物新品种培育和品种权申请计划;c) 开展植物新品种权导航,明确育种目标、方向和重点;d) 统筹承担科研项目的植物新品种培育工作;e)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实施和维权所需繁殖材料、资料、照片等积累和保存;f) 定期报告植物新品种培育情况,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g) 及时跟踪关注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报,调整材料创制和品种培育方向、品种权申请策 略;h) 注意相关材料和信息保密以及办公和试验场所保密管理;i

10、) 对繁殖材料和文件材料的及时归档;j) 对授权品种实时跟踪和监控。4.1.3 服务支撑机构职责 通过自建或对外合作方式建立服务支撑机构,可设在研究部门内,或负责信息文献检索服务的部门,或聘请外部服务机构,承担以下职责:a) 受植物新品种管理部门委托,为建立、实施与运行植物新品种管理体系提供服务支撑;b) 为植物新品种管理部门提供法务、决策咨询、培训服务和品种权价值评估等工作支撑;c) 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提供代理或DUS测试服务;d) 为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提供冷库、冰箱等保存场所;e) 为科研项目提供植物新品种权导航服务;f) 负责植物新品种权信息及其数据文献资源收集、整理、分析工作。4.1.

11、4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a) 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工作;b) 配合植物新品种管理部门工作;c) 对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工作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4.2 人员职责4.2.1 研发组织负责人职责 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a)组织制定植物新品种权战略,为植物新品种权战略的实施提供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b)确定植物新品种权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c)督促、检查植物新品种权战略落实情况,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4.2.2 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a) 负责协调落实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运用、保护、维护等工作;b) 调

12、配植物新品种权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源;c) 组织建立植物新品种权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机制;d) 组织对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与改进。4.2.3 管理专员职责 植物新品种权管理专员职责主要包括:a) 执行植物新品种权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b) 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过程中的的答复、修正、补正、驳回、异议、著录事项变更等工作;c) 负责植物新品种的宣传推介、许可、转让、受让、评估等;d) 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维权、纠纷等的处理;e) 负责收集植物新品种权文件、信息与档案整理;f) 负责与研发组织内外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5 资料和场所管理5.1 资料管理 植物新品种权资料管理工作主要包括:a) 繁殖材料和

13、信息资料统一由专人保管;b) 建立繁殖材料申领、使用、核销等全过程登记签名制度;c) 确保配组信息、资源登记目录、试验方案、试验结果、DUS测试结果等信息数据安全;d) 在论文发表、论文答辩、学术交流、展览展示等学术事务前,应进行信息披露审查;e) 与接触繁殖材料和信息资料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f) 建立育种相关材料交流交换备案制度,明确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5.2 场所管理植物新品种权场所管理工作主要包括:a) 对科研基地实行封闭管理,实行人员进入登记许可制度;b) 未经允许不得拍照,不得采集植物活体材料和实验样品;c) 实行田间试验全程监控,及时处理、销毁田间试验废弃物。6 品种权申请6.1

14、程序控制 品种权申请的程序控制主要包括:a) 应在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范围内;b) 对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进行保密性分析;c) 针对植物新种质、新材料、新品系、新组合、新品种等重要程度、使用范围和保护需求开展分析,进行申报策划;d) 对拟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权进行查询,对申请保护可行性分析;e) 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直接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等途径和方式;f) 确定品种名称,确保符合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定以及与品种审定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的名称一致性。g) 自主或委托开展品种DUS测试;h) 准备请求书、说明书、品种照片等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材料;i) 保存申请文件副本和相关记录

15、;j) 跟踪受理和审查进度;k) 根据受理和审查通知要求,提供书面说明、陈述意见、答复修正、繁殖材料等,并做现场考察准备;l) 妥善保管授权前的相关材料和证据。m) 在中国大陆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权需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到其相应的部门另行申请6.2 申请6.2.1 国内申请6.2.1.1 宜申请品种权 下列情况宜申请品种权:a) 期望核心种质依法获得品种权授权;b) 对骨干亲本、组合或品系有扩大使用和收益回报的预期;c) 实施新品种名称与相应开发产品名称一体化时;d) 在区域试验中表现出良好市场前景的拟审定品种;e) 在新品种繁殖材料销售或商业性转移他人使用之前。6.2.1

16、.2 应申请品种权下列情况应申请品种权:a) 需要对基础性、关键性的核心种质、骨干亲本、组合、品系进行强有力保护;b) 新品种繁殖材料已经销售或商业性转移或行政推广前但仍未丧失新颖性的;c) 申请不予受理,满足条件后需继续申请的;d) 已经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的、拟申请审定的品种;e) 已经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的、推广前依法需要登记的品种;f) 从国外商业化引来的品种满足在我国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g) 显然需要优先保护的品种。6.2.2 国际申请对于计划到境外种植或适合境外产业化利用,或在境外有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应先向种植目标国或地区申请植物新品种权。a) 确定申请

17、国家(地区)或组织以及申请途径和方案;b) 了解优先权原则;c) 履行登记手续;d) 开具优先权证明文件;e) 申请文件及手续办理应符合相应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要求。6.3 风险控制 在品种权申请过程中,应在以下方面进行风险控制:a) 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应进行代理机构背景调查,并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事项与职责;b) 选择或推荐符合要求的近似品种c) 跟踪申请日归属确定,根据需要准备植物新品种育种的最先完成证明材料;d) 对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过程发生答复、修正、补正、驳回、视为撤回、异议等情况分析研判,采取相应对策,争取植物新品种权;e) 确保提交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与品种权申请

18、文件中所描述的一致性;f) 确保提交的申请品种和近似品种繁殖材料经过植物检疫和符合相关要求;g) 根据自身需要和发展情况评估,在品种权授予前修改或者撤回品种权申请;h) 制定审定或登记方案,属于转基因的,还需要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方案。7 品种权维护7.1 品种权申请程序中止 因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发生纠纷被法院受理的,可请求中止有关程序或延长中止期限。7.2 品种权终止、变更和权利恢复 品种权终止、变更和权利恢复的情形包括:a) 根据发展需要和品种权实际,可在品种权保护期届满前主动放弃品种权。b) 可申请变更培育人姓名、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代理机构的名称和

19、代理人姓名。c) 因不可抗力导致品种权权利丧失,可请求恢复权利。7.3 监控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品种权终止、无效、豁免、不可抗力等状态进行监控并及时处置。a) 加强权利稳定条件维护;b) 对品种权无效决定可提起诉讼;c) 对品种权更名决定可提起诉讼;d) 对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使用跟踪;e) 对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去向和使用跟踪;f) 对交流交换的育种相关材料进行后续跟踪;g) 对市场上源自授权品种的派生品种记录与调查;h) 因正当理由导致权利丧失,根据需要可酌情申请延长恢复权利的指定期限。7.4 档案管理7.4.1 档案类型应对品种权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档案类别主要包

20、括:a) 申请档案,如请求书、说明书、品种照片、委托申请书、申请品种繁殖材料、近似品种繁殖材料、核准、复审等资料;b) 使用档案,如宣传和销售资料,许可、评估、质押、投资等资料;c) 维护档案,如终止、中止、转让、受让、变更、监控、诉讼等资料;d) 保护档案,如投诉案件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司法判决裁定、公告监测和侵权监测等资料。7.4.2 档案管理 品种权档案管理要点主要包括:a) 应确保档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b) 对档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c) 档案和相关文件资料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借阅登记手续。d) 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开展档案交接工作。7.5 授权

21、品种名称管理保证授权品种名称依法使用。8 品种权运用8.1 运用策略 应从以下方面制定品种权运用策略:a) 应对本单位品种权授权使用或品种权转让进行整体和系列策划;b) 对已获授权的核心种质、骨干亲本、组合、品系、品种进行宣传推介;c) 建立品种权价值评估机制;d) 自己设立或参加品种推广交易平台。8.2 运用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通过自己实施、许可、转让、质押、入股等方式行使品种权。8.3 自己实施8.3.1 程序控制 自己实施品种权的程序控制主要包括:a) 确认授权品种是否符合生产、销售和推广的法律法规规定;b) 确认研发组织主体资质是否符合生产、销售和推广的法律法规规定;c) 符合生产、

22、销售和推广的法律法规许可规定。8.3.2 信息收集 应收集和保留植物新品种权使用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包括:a) 使用植物新品种权商品(服务)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b)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前后持续使用时间;c) 植物新品种权商品(服务)宣传或促销活动的方式、程度、投入的资金和地域范围;d) 植物新品种权的价值、享有的市场声誉、公众的知晓程度;e) 植物新品种权被侵权的记录及证明材料等。8.4 许可实施8.4.1 许可实施类型可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使用获取收益,许可实施的类型主要包括:a) 独占许可;b) 排他(独家)许可;c) 普通(多家)许可;d) 交叉许可;e) 许可他人使用应签订使用

23、许可合同,合同应由植物新品种权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研发组织负责人同意。8.4.2 许可合同内容 许可合同内容主要包括:a)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b) 许可使用的植物新品种权名称、植物新品种权号(品种权申请公告号或品种权号);c) 许可实施方式;d) 许可使用范围和期限;e) 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f) 为保证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人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指导服务措施;g) 后续技术改进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分享;h) 许可人对权利和技术的保证条款;i) 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j) 不可抗力的共同处理、补救和后果分担。8.4.3 许可监督范围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植物新品种权使用情

24、况及其商品质量,监督范围主要包括:a) 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范围是否在双方约定的许可范围内;b) 用于植物品种权实施的繁殖材料和基础种子是否擅自改动;c) 植物新品种权号(品种权申请公告号或品种权号)是否正确使用;d) 基础种子和生产用种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e) 使用该植物新品种权的产品上是否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品产地;f) 是否未经许可人同意再许可他人使用。8.5 转让受让8.5.1 对自己不需使用的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宜转让他人。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时,应将保证实施的配套技术一并转让。8.5.2 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及对方具体情况,受让他人植物新品种申请

25、权或品种权。受让时,应审核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厘清权属关系,确认该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使用有无权利纠纷等问题8.5.3 在国内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的,应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8.5.4 向国外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的,应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批准;8.5.5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8.6 质押开展品种权专用权质押时,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b) 质押的原因和目的;c) 出质的品种权及质押的期限;d) 出质的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e) 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有关的其他事项。8.7 出

26、资入股将品种权投资入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a) 以品种权投资入股,应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品种权进行价值评估;b) 应在国家法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及所占股份;c) 以植物新品种权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应确保植物新品种权可以转让。8.8 强制许可在植物新品种权被强制许可时,可采取以下措施:a) 对强制许可决定提起诉讼;b) 向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张合理的使用费;c) 对不能达成协议的强制许可使用费申请裁决;d) 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提起诉讼。9 品种权保护9.1 保护范围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a) 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b) 临时保护权;c) 无效品种

27、权的后续权益保护与主张;d)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权属争议。9.2 保护方式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方式主要包括:a) 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授权植物新品种;b) 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c) 建立侵权预警机制,制定应对纠纷的方案;及时开展品种权导航工作,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规避知识产权风险;d) 关注审批机关公告,对在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获得临时保护的品种,采取相应对策;e) 关注审批机关公告,对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采取相应对策;f) 关注国家和地方品种审定或登记公告,对未被授权的申请审定或登记的品种,采取相应对策。9.3 维权措施9.3.1 维权队伍建设

28、可通过以下方式组建维权队伍:a) 可从植物新品种权管理专员中遴选建立专门维权队伍,负责定期走访、制定档案等跟踪本单位品种权的使用情况,防止侵权和防范侵权。b) 可依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机构、行业组织等中介组织或相关行业组织进行维权。c) 应培训相关人员,进行种子市场和育种扩繁基地监测。9.3.2 临时保护品种被侵权使用处理方式如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临时保护品种,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a) 与对方协商解决;b) 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c) 向法院提起诉讼等。9.3.3 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处理方式 对宣告无效的品种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a) 合同履行终止;b) 自身和对方损失评估; c) 赔

29、偿、使用费或者转让费主张与协商。9.3.4 未被授权的申请审定或登记的品种处理方式对未被授权的申请审定或登记的品种,应通过以下方式处理:a) 请求撤销;b) 与对方协商有偿使用。9.3.5 涉嫌假冒或侵犯证据收集类型 如发现他人涉嫌假冒或侵犯植物新品种权,采取应对措施,搜集和固定下列证据:a) 假冒或侵权繁殖材料及其包装、生产、存放和销售场所;b) 销售合同、账册、凭证、所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申请号、品种权号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记、品种权标记有关文件;c) 生产、销售、贮运场所照片;d) 如需请求侵权索赔,应收集和提供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该

30、品种权许可使用费以及维权成本等证据材料。e) 其他有关证据。9.3.6 初核涉嫌假冒或侵权行为处理方式对经初步核实涉嫌假冒或侵权的行为,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a) 与对方协商解决;b) 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c) 向法院提起诉讼等。9.3.7 向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投诉需提交的材料向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投诉的,应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a) 投诉书,主要包括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投诉日期;b) 主体资格证明,主要包括有效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c)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证明,主要包括登机机关品种权授权书、实际使用证明;d) 侵权证据,主要包括侵权的实物,繁殖材料生产、存放和销售场所、包装,有关票据、照片;e) 如委托投诉,同时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5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6GB/T 33250-2016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7GB/T 33251-2016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8GB/T 29490-201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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