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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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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提高服务质量,推动银行(简称xx)相关业务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3 年 7 月 18 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实施)、《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期货字〔2004〕45 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5 号)、《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是指xx吸收期货保证金存款,为期货交易所及其会员(期货公司等)和期货客户提供资金划转等服务的业务,包括保证金封闭管理监督义务的履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管理、银期转账业务管理、期货交易所出入金业务管理等。 第三条 银期转账业务、交易所出入金业务、向相关监管机构信息报送等均属于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范畴。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交易所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期货交易所。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xx银期转账业务暂时开办人民币业务,业务拓展后再另行通告。 第六条 银期转账业务的服务对象为xx业务范围内的存贷款客户。 第七条 银期转账和出入金业务的受理时间一般为营业日的 8 时 30 分至 16 时,银期转账业务时间如有变化,具体时间与合作期货公司协商为准,夜盘开办后业务时间调整另行通知,出入金业务时间如有变化,以交易所公布为准。 第八条 客户申请开通银期转账功能,客户开户行会计部门必须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并与客户约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客户可以通过期货公司交易软件、客户开户行的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办理银期转账业务。 第十条 客户通过xx柜面办理银期转账业务,需要验证客户预留印鉴。 第十一条 只有账户状态为“正常”的专用账户可以办理签约业务。 第十二条 客户变更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已签约的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须到xx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 财政资金账户(包括预算内以及预算外财政性存款)不得申请开通银期转账功能。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在xx开立期货公司专用资金账户,用于银期转账业务以及出入金业务。 第十五条 出入金业务由期货公司在交易所端发起 , 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支持柜面入金业务,郑州商品交易所(简称郑商所)支持磁盘出金业务。 第三章 业务功能管理 第十六条 功能介绍。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主要包括开户、客户及期货公司签约业务、客户信息查询服务、对账业务、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简称监控中心)数据报送、客户及期货公司解约业务、销户等功能。 第十七条 开户。 (一) 申请在xx开户的客户须为合法机构,并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携带开户许可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介绍信、授权书到xx柜面办理开户业务。 (二) 申请在xx开户的客户须填写《银行开户申请书》,操作流程参照《银行综合业务核算操作规程》(农发银发〔2005〕217 号)执行。 (三) 开户行综合柜员岗负责开立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所支行综合柜员岗负责开立期货公司专用资金账户、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在开立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时, “证件类型”须选择“单位代码证”,并正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第十八条 客户签约业务。 (一) 客户申请建立银期转账签约关系时,提供的证件资料应与在xx及期货公司预留的证件资料相同。 (二) 申请建立银期转账签约关系的客户须与xx签订《银行银期转账服务协议书》(附件 1),填写《银行银期转账业务功能申请表》(附件 2),并加盖预留印鉴。xx贷款客户还须与xx、期货公司共同签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三方监管合作协议书》(见农发银发〔2014〕283 号附件 1)。 (三) 一个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可与一家或多家期货公司建立银期转账关系,但不得与同一家期货公司重复建立。 (四) 签约流程。 1.申请。 客户携带相关资料到开户行客户部门提出银期转账签约申请。客户须与xx签订《银行银期转账服务协议书》,填写《银行银期转账业务功能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后交给开户行综合柜员岗。 xx贷款客户还须与xx、期货公司共同签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三方监管合作协议书》。 2.审核。 开户行综合柜员岗须逐项审核客户填写申请表的各项要素是否完整、正确,所盖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审核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3.系统操作。 客户开户行综合柜员岗根据银期转账服务协议及功能申请表,在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中建立对应的转账关系,开通银期转账业务。 4.单证处理。 开户行综合柜员岗在功能申请表的指定位置加盖业务公章,将申请表(客户联)作为回单交给客户,申请表(银行联)由会计部门专夹保存。 开户行会计部门保留银期转账服务协议及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并专夹保存。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签约业务。 (一) xx开展合作的期货公司由总行统一确定,在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后,期货公司根据业务合作协议在xx开立期货公司专用资金账户,xx为其提供银期转账资金划转业务。 (二) xx应当根据交易所签发的通知书,为期货公司办理开立、变更、注销期货公司专用资金账户业务,该账户主要用于出入金和银期转账业务。 (三) 合作期货公司签约的专用资金账户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交易所支行须向总行申报。 第二十条 客户信息查询服务。 (一) 客户查询专用资金账户余额。 客户在xx建立银期转账业务关系后,可通过柜面查询客户在期货公司专用资金账户的余额。 (二) 客户查询专用资金账户变动明细。 客户在xx建立银期转账业务关系后,可通过柜面查询客户在期货公司专用资金账户变动明细。 (三) 期货公司查询客户账户信息。 与xx建立签约关系的期货公司可通过柜面查询其签约客户的账户信息。(四)期货公司查询期货公司专用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与xx建立签约关系的期货公司可通过柜面查询其银行账户资金余额。 (五)交易所查询账户变动明细和余额。 交易所可通过xx柜面查询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专用资金账户变动明细和余额。 第二十一条 对账业务。 (一) 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在每日闭市后,自动与期货公司进行对账,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将期货公司当日的转账明细及余额的核对文件发送给期货公司。 (二) 交易所可以在任何时刻向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发起对账请求,对会员交易明细进行核对。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接收请求后提供明细,供交易所调用。 (三) xx应按照交易所要求,按日将当日交易所进账单、收付款明细清单等业务凭证送达交易所。 (四) xx应按照交易所要求,按月提供资金结算账户对账单。 (五) 在营业时间内,交易所可以随时查询专用结算账户的余额及变动情况,xx自动应答,回送查询结果。 (六) 在上述对账过程中,发现对账不符的,交易所支行会计人员应配合期货公司和交易所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数据以xx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监控中心数据报送。 (一) 每日结算后,由总行监管报送岗登录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导出相关数据,再登陆监控中心报送平台客户端向监控中心完成数据报送。 (二) 异常情况处理。当出现文件生成失败、不完整或者发送失败等情况时,需重新登录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及时更正相关数据并重新向监控中心报送。 第二十三条 解约业务。 (一) 客户与期货公司有银期转账业务往来的当日,不得解除与该公司的银期转账关系。 (二) 客户可通过开户行或期货公司办理解约业务。 (三) 解约流程。 1.客户解约流程。 (1) 申请。 客户携带相关资料到xx柜面提出银期转账解约申请。客户须填写《银行银期转账业务功能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后交给开户行综合柜员岗。 (2) 审核。 客户开户行综合柜员岗须逐项审核客户填写申请表的各项要素是否完整、正确,所盖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审核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3) 系统操作。 客户开户行综合柜员岗根据银期转账服务协议及功能申请表,在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中解除对应的转账关系,关闭银期转账业务。 (4) 单证处理。 客户开户行综合柜员岗在功能申请表的指定位置加盖业务公章,将申请表(客户联)作为回单交给客户,申请表(银行联)由会计部门专夹保存。 2.期货公司退出流程。 当xx与期货公司终止银期转账合作时,交易所支行通知客户办理有关解约手续,停止与该期货公司的银期转账业务。如期货公司需要办理销户,交易所支行应向总行报告,经总行同意后,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销户。 第二十四条 销户。 客户提交销户申请前,客户开户行综合柜员岗须确认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内无资金。客户须填写xx销户申请书并提供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销户资料,到客户开户行会计部门柜面办理销户。 第四章 银期转账业务 第二十五条 银期转账业务规则。 (一) 银期转账交易包括银行转期货和期货转银行两种。 (二) 客户或期货公司可以通过期货公司交易软件实现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与期货公司专用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也可以通过xx柜面办理银期转账业务。 (三) 客户通过xx柜面办理银期转账须提交《银行银期转账申请表》(附件 3)并加盖预留印鉴。 (四) 经办人员受理银期转账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凭证要素、预留印鉴。 (五) 开户行会计部门负责银期转账业务凭证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柜面银期转账业务操作流程 (一) 申请。 客户办理银期转账业务时应填写《银行银期转账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后交给开户行综合柜员岗。 (二) 审核。 开户行综合柜员岗须逐项审核客户填写申请表的各项要素是否完整、正确,所盖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审核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 系统操作。 开户行综合柜员岗登录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在“日常管理”菜单中选择“银期操作”,选择“银行转期货(期货转银行)”,根据申请表及系统提示,录入相关要素。 提交后,经授权员审核发送。 (四) 单证处理。 开户行综合柜员岗在申请表的指定位置加盖业务处理讫章,将申请表(客户联)作为回单交给客户,申请表(银行联)由会计部门保存。 第五章 交易所出入金业务 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出入金规则。 (一) 交易所出入金交易包括交易所出金和交易所入金。 (二) 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接收交易所指令自动完成出入金划转,期货公司也可以通过xx柜面办理入金业务。 (三) 交易所支行会计部门负责交易所出入金业务凭证的传递与档案管理。 (四) 每日须打印当日全部出入金交易明细,大商所使用《期货交易内部专用结算凭证》,郑商所使用《交易所专用结算凭证》,凭证式样详见《银行会计凭证、账簿样式(2014 年修订)》(农发银发〔2014〕336 号)。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出入金流程。 (一) 期货公司提出出(入)金申请。 (二) 交易所对其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联机发送给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进行处理。 (三) 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接收后,判断原交易记录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则发送交易到综合业务系统记账。 (四) 综合业务系统记账成功后返回交易成功。 (五) 大商所出(入)金为联机单笔交易。 (六) 郑商所出(入)金为批量转账交易。 第二十九条 大商所柜面入金。 (一) 综合业务系统设有专用的联机交易,支持期货公司在交易所支行柜面发起入金业务。 (二) 柜面入金操作流程。 1.申请。 期货公司在交易所支行柜面提出入金申请,填写《期货交易内部专用结算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交给xx交易所支行综合柜员岗。 2.审核。 交易所支行综合柜员岗须逐项审核客户填写结算凭证的各项要素是否完整、正确,所盖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审核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3.系统操作。 交易所支行综合柜员岗登录综合业务系统,使用交易所入金申请交易将请求发送至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进行相关信息校验,信息校验通过后将校验结果发送给综合业务系统;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后,将结果返回至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将入金信息返回交易所,完成交易所柜面入金。 4.单证处理。 交易所支行综合柜员岗在结算凭证的指定位置加盖业务处理讫章,将客户回单、交易所回单分别交给期货公司、大商所 , 银行借(贷)方凭证由会计部门保存。 第三十条 郑商所磁盘出金 (一) 为了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的出金需求,郑商所与xx之间可以通过数据磁盘等磁介质载体,完成批量出金业务。 (二) 磁盘出金操作流程。 1.为了满足在特殊情况下提交的需求,交易所与xx之间需要通过磁盘进行报送提交。 2.在网络出现异常或者其他情况下,交易所可以通过磁盘对数据加密后提交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 3.交易所支行综合柜员岗在期货保证金管理平台通过磁盘文件批量转账功能,上传磁盘文件,将批量“出金数据”导入xx综合业务系统,完成出金操作。 第六章 会计核算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账户。 客户、期货公司、交易所在xx开立的账户均为人民币结算账户,客户使用xx“单位活期存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 期货公司、交易所使用xx“同业存放活期款项”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客户与期货公司的银转期、期转银业务,均为系统实时逐笔清算。 第三十二条 会计分录。 (一)银期转账会计分录。 1.系统内汇划。 (1) 汇出行。借:×× 存款   贷:50101 系统内汇划资金往来借:50101 系统内汇划资金往来   贷:502 清算过渡资金 借:502 清算过渡资金   贷:41701 系统内存放短期款项 (2) 汇入行。 借:41701 系统内存放短期款项   贷:502 清算过渡资金借:502 清算过渡资金   贷:50101 系统内汇划资金往来 借:50101 系统内汇划资金往来   贷:×× 存款 (3) 总行。 借:10401 存放系统内款项—汇出行   贷:10401 存放系统内款项—汇入行 2.核算主体内转账。 借:×× 存款(付款单位)   贷:×× 存款(收款单位) (二)出入金会计分录。 1.交易所入金会计分录:借:×× 存款(期货公司)              贷:×× 存款(交易所) 2.交易所出金会计分录:借:×× 存款(交易所)              贷:×× 存款(期货公司) 第三十三条 银期转账及出入金业务的会计账务均由系统自动产生,会计凭证由会计人员次日通过工前数据申请打印。 第七章 岗位职责分工 第三十四条 总行系统管理岗(总行营运中心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系统的运行保障。 (二) 负责系统的参数配置管理。 第三十五条 总行业务管理岗(总行投资部门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全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管理。 (二) 负责发起交易所业务的开通(关闭)、交易所会员签约解约、期货公司基本信息维护。 (三) 负责设置分支行机构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管理和交易配置管理。 第三十六条 总行业务操作岗(总行投资部门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日终处理。 (二) 负责系统节假日维护。 (三) 负责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相关报表管理。 (四) 负责对全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数据进行查询、统计。 第三十七条 总行监管报送岗(总行投资部门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每日监控中心所需数据的生成和修改。 (二) 负责每日向监控中心上报数据。 (三) 负责监控中心监管报送账号维护。 第三十八条 省级分行业务管理岗(省级分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辖内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管理。 (二) 负责在管理台对本分行业务数据进行查询。 (三) 负责辖内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系统用户设置和管理。 (四) 负责将辖内机构变更情况上报总行投资部门。 (五) 协同进行投资者投诉处理、异常情况处理。 第三十九条 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二级分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辖内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管理。 (二) 负责在管理台对本分行业务数据进行查询。 (三) 负责辖内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系统用户设置和管理。 (四) 协同进行投资者投诉处理、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条 交易所支行业务管理岗(交易所支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支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管理,查询相关业务数据。 (二) 协同进行投资者投诉处理、异常情况处理。 (三) 负责辖内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系统用户设置和管理。 (四) 负责申请和更新数字证书,并及时报送总行信息科技部门,确保证书的时 效性。 第四十一条 交易所支行会计管理岗(交易所支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支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会计管理工作,协助交易所支行业务管理岗处理支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投资者投诉业务和异常情况处理业务。 (二) 负责银期转账、交易所出入金等相关业务的授权(复核)工作。 (三) 负责每日日终会计凭证的整理和核对工作。 第四十二条 交易所支行综合柜员岗(交易所支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银期转账、交易所出入金的相关业务操作,协助交易所核查期货公司或其客户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二)负责受理、审查企业开销户资料,办理开销户手续、冻结账户及票据挂失业务、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三) 负责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系统中的央行行号变更、跨行资金调拨反馈、银行端资金变动通知接收等业务的办理。 (四) 负责协助办理郑商所银行端郑商所交易磁盘批量出金等业务。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支行交易结算岗(交易所支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营业终了的款项核对、日终结账等工作。 (二) 负责与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清算人员保持联系,保证每日清算工作顺利完成。 (三) 负责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系统中跨行动账信息人工补录等业务。 第四十四条 交易所支行交易所专柜岗(交易所支行期货业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交易所支行期货业务人员常驻交易所柜台。 (二) 负责交易所与支行的业务衔接,与支行营业室综合柜员岗和交易结算岗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交易所柜面指令,并将xx反馈信息上报交易所。 (三) 负责协助办理郑商所银行端郑商所交易磁盘批量出金等业务。 (四) 按要求完成轮岗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五条 开户行业务管理岗(开户行期货业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支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管理,查询相关业务数据。 (二) 协同进行投资者投诉处理、异常情况处理。 (三) 负责辖内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系统用户设置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开户行会计管理岗(开户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支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会计管理工作,协助开户行业务管理岗处理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投资者投诉业务和异常情况处理业务。 (二) 负责银期转账等相关业务的授权(复核)工作。 (三) 负责每日日终会计凭证的整理和核对工作。 第四十七条 开户行综合柜员岗(开户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客户开户、销户、转账及其他相关交易操作。 (二) 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指导客户进行协议签署,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八条 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 (一) 为便于xx、期货公司双方及时清算资金,期货公司必须确保专用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当日资金清算。如因期货公司账户余额不足,xx将拒绝期货公司发起的期货转银行的转账申请。 (二) 对账原则上以xx数据为准。如期货公司转账数据与xx不一致,期货公司根据对账数据进行调账。如果客户对转账结果有异议,xx和期货公司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查明原因,属于银期转账单边账的,由期货公司根据xx记录进行调账。期货公司可到其开户行查询打印历史对账清单。鉴于期货行业的特殊性,对账时应适当考虑错账对期货公司及交易所产生的影响,如果期货公司与交易所确因xx反馈信息不准确造成的账务处理无法纠正,xx应配合期货公司及交易所完成账务调整。 (三) 由于双方系统原因导致客户银期转账未能成功,期货公司应负责告知客户通过xx其他资金汇划渠道进行资金划转。 (四) 银期转账业务的正常交易时间,可由期货公司进行签到和签退控制,具体签到和签退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由于期货公司未执行相关约定,延后签到或者提前签退导致客户银期转账交易失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所有责任。 第四十九条 发生通讯故障,导致交易失败,问题行应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分行业务管理岗人员,对上述情况,省级分行业务管理岗人员应该酌情通知总行业务管理岗人员进行相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程由xx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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