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5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市场管理评价考核细则(暂行)一、建筑施工板块、勘测设计板块、装备制造板块子企业的管理评价指标“市场管理”(10分)评分规则(一)市场管控:执行股份公司市场营销管理规定,每服从管控安排一次加1分;每违反管控安排一次扣5分。(二)内部分包与采购:执行股份公司内部分包安排,每次加1分;或者向装备制造企业采购金额占本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比例每1加2分。(三)市场开发业务转型:根据股份公司要求,在非传统业务、国际业务市场开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施工板块分别按非传统业务、国际业务新签合同额前六名,分别加3.0、2.5、2.0、1.5、1.0、0.5分;勘测设计板块分别按非传统业务、国
2、际业务新签合同额前三名子公司,分别加3.0、2.0、1.0分;装备制造板块分别按非传统业务、国际业务新签合同额前三名子公司,分别加3.0、2.0、1.0分。(四)全年未违反股份公司市场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按时提交统计报表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不扣分;延缓提交统计报表或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每项每次扣1分。(五)各项得分总和,至本项满分为止,至本项扣完为止。二、及投资板块、房地产开发板块子企业的管理评价指标“市场管理”(6分)评分规则(一)带动成员企业发展:成员企业能够提供的业务依法均由成员企业提供得4分;内部发包或采购占本单位年度招标采购金额(扣除成员企业不能提供部分)比例,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二)支持成员企业EPC一体化:每提供成员企业一个EPC总承包项目,加2分。(三)全年未违反股份公司市场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按时提交统计报表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按时编制并报审或备案项目总招标计划、年度招标计划和项目招标结果的不扣分,否则每项每次扣1分。(四)各项得分总和,至本项满分为止,至本项扣完为止。三、平台公司板块子企业的管理评价指标“市场管理”(12分)评分规则(一)带动成员企业发展:成员企业能够提供的业务依法均由成员企业提供得8分;内部发包或采购占本单位年度招标采购金额(扣除成员企业不能提供部分)比例,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二)支持成员企业EPC一体化:每提供成员企业一个EPC总承包
4、项目,加2分。(三)全年未违反股份公司市场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按时提交统计报表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按时编制并报审或备案项目总招标计划、年度招标计划和项目招标结果的不扣分,否则每项每次扣1分。(四)各项得分总和,至本项满分为止,至本项扣完为止。四、租赁及服务贸易板块子企业(水电租赁公司、华科软)的管理评价指标“市场管理”(10分)评分规则(一)带动成员企业发展:为成员企业提供设备租赁、调剂融资租赁或信息技术服务,每次加2分。(二)全年未违反股份公司市场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不扣分,按时提交统计报表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否则每项每次扣1分。(三)各项得分总和,至本项满分为止,至本项扣完为止。五、规划总院管理评价指标“市场管理”(8分)评分规则(一)带动成员企业发展:引领成员企业开拓市场取得成效,每次加2分。(二)全年未违反股份公司市场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不扣分,否则每项每次扣1分。(三)各项得分总和,至本项满分为止,至本项扣完为止。六、本细则由股份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