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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公司-营运部门店防火巡查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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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制度标题 营运部门店防火巡查制度 制度编号 YTUC-13 首版日期 制定部门 营运部 本版生效日 制定 xx 审核 批准 一、总则: 为了确保各门店展场的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分则: 1、防火巡查人员由门店电工、保安人员担任。 2、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各商户负责人和员工对所属车位内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和排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营业结束时,各商户负责人应当对所属车位内进行检查,及时关闭电源、消除遗留火种、防患未然。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规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在无法当场处置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上报给店长,交由店长处置; 6、发现初起火灾时,应立即上报店长及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7、防火巡查应当检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日常性消防违规、违章现象。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有杂物、影响防火卷帘门正常迫降。有无阻挡消防栓的现象。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9、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及时跟进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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