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
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监控风险,促进转贴现业务健康发展,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内部有关制度规定,拟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申请票据转入贴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有办理转贴现资格/资质的商业银行及经其有效授权的下级分支机构、具备办理转贴现资格/资质的财务公司、信用社等。
第三条 票据转贴现分买断与回购两种交易方式。买断式转贴现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以商定的价格向另一家银行等金融机构(买入方)背书转让,并没有回购协议的转贴现行为,除票据继续转出外,票据到期后由买入方直接向承兑人收款。回购式转贴现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以商定的价格和期限向另一家银行等金融机构(买入方)转让,并于转贴现期限届满再回购原转出票据的贴现行为,回购式转贴现的回购日不得超过票据到期日。
第四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
第二章 转贴现业务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转贴现的票据是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办贴现或转贴现、尚未到期、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当是以合法、真实的票据贴现(直贴)为基础,即直贴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备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票据未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等字样。转贴现的期限,自办理转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六条 转贴现利率依照人民银行关于规定,依据有关*场情形,由交易各方自行商定。
第七条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贴现利息计算(法定节假日顺延)。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
第八条 转贴现业务由总行资金营运部集中办理,未经授权,其他各分支机构不得办理转贴现业务。
第三章 转贴现业务的风险监控
第九条 为保证本行转入票据的真实性,防范假票风险,凡申请向本行办理转贴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在与本行签订的转贴现协议中,明确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对票据不真实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条 为防范票据因要素不全而受到拒付的风险,在转贴现协议中应列明转贴现申请行对票据的合规性和要素的完整性负责。如票据遭到拒付,转贴现申请行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依照协议规定数额赎回票据。
第十一条 本行开办转贴现业务应谨慎选择交易对手,交易对手方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票据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
第十二条 本行开办转贴现业务应谨慎选择票据承兑银行。转入买断式票据转贴现业务中,对票据承兑行原则上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总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城商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式票据转贴现业务中,对票据承兑行参照转入买断式票据转贴现业务承兑行范围,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转贴现申请人必须能够依照本行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提供所有申请资料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需上门办理转贴现业务时,结算运行部必须双人前去交易对手方固定营业场所办理,待各方对票据、跟单资料文件资料审核完毕后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协议、转贴现票据清单、转贴现凭证传真号码至资金营运部,资金营运部依据有关以上传真号码件核实无误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办理划款手续。业务办理完毕后,结算运行部应及时返回总行将票据入库保管。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资金营运部是转贴现业务发起部门,负责转贴现业务的统一管理工作。详细职责为:
(一)结合行内有关部室拟定转贴现业务关于制度;
(二)负责日常票据*场的信息收集,在*场上寻找交易对手方,达成交易意愿;
(三)负责受理转贴现业务申请及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转出贴现业务;
(四)负责对转贴现申请人以及承兑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与核实;
(五)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转贴现利率、转贴现方式以及期限等;
(六)负责转贴现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
(七)转贴现业务关于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同业审批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超出票据承兑行范围的转入买断式转贴现业务上报信用风险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议;
(二)负责转贴现业务关于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依据有关我行资产负债情形或其他经营指标向资金营运部下达转贴现交易指令;
(二)转贴现业务关于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法律事务部职责:
(一)负责对转贴现业务有关协议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建议或意见;
(二)转贴现业务关于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结算运行部负责转贴现票据审查、保管、托收及账务处理等工作,详细职责如下:
(一)对票据的真实性、票据要素的完整性、背书的连续性以及跟单资料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贴现凭证复印件、票据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实票据真实性的必要资料文件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负责核实拟转票据清单与票据记载要素是否一致,计算贴现利息及实付金额;
(三)负责保管已贴现票据及跟单资料文件资料,并对将到期票据进行委托收款;
(四)依据有关资金营运部开具的资金调拨单及转贴现明细清单,办理转贴现资金划转及会计核算处理;
(五)转贴现业务关于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流程与监控
第一节 买断
第二十条 票据转贴现买断办理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审批、贴现、贴现后管理五个阶段。
第二十一条 受理
转贴现申请人向资金营运部提出转贴现申请后,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确认办理转贴现的申请人及票据承兑行符合我行授信准入条件,并负责依据有关*场利率情形,向部门负责人和有权签批人提出转贴现买断申请。对符合本行准入条件的转贴现申请人,原则上应要求其提交以下资料文件资料:
(一)初次与本行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申请人应提交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金融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文件资料复印件,以上资料文件资料均年检有效;
(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申请书》(附件一)及《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委托书》(附件二)各一份;
(三)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名章的转贴现凭证;
(四)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
(五)加盖会计部门清讫章且已办理的贴现或转贴现凭证复印件;
(六)加盖会计部门业务专用章及查询人员名章的汇票查询查复书复印件;
(七)申请转贴现的票据信息EXCEL电子表格清单;
(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审查
资金营运部与转贴现申请人达成交易意愿后,应及时向结算运行部出具《转贴现业务办理通知书》(附件三)及《拟转贴现票据清单》(附件四)。结算运行部票据审核人员应坚持独立审核的原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票据查询查复书有关要素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必要时应向承兑行再次查询;
(二)汇票是否是按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记载的事项以及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完整;出票日、到期日、出票金额、收款人不可更改事项有无涂改,可更改事项更改后是否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票据纸质、图纹、油墨、暗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汇票期限是否在六个月以内;
(三)背书是否连续、完整;被背书人是否填写全称;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是否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单处签章与背书章是否一致且清晰;
(四)票据是否记载有“不得转让”、“不得质押”、“不得背书”等字样;
(五)转贴现票据是否按规定在背书栏加盖了汇票专用章;
(六)票据正面及背面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一对应;
(七)转贴现申请人在转贴现凭证第一联申请人处是否加盖了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名章;
(八)申请办理转贴现票据是否为申请行已办理贴现或转贴现,且是否有加盖会计部门清讫章的贴现凭证复印件;
(九)是否有加盖转贴现申请单位会计部门业务专用章及查询人员签章的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审查复印件有关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挂失止付公催等不宜买入情形;
(十)核实转入贴现清单与票据记载要素是否一致,计算贴现利息及实付金额,;
(十一)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审批
结算运行部票据审核人员对转贴现买断票据审核后,应在《**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申请书》(附件一)上分别签字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由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组卷逐级审批。
资金营运部负责与转贴现申请人签订转贴现协议,并在《**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申请书》上签章。转入的票据日间由结算运行部票据复核人员双人共同放入保险柜,日终转存金库保管。
第二十四条 贴现
结算运行部票据业务受理人员接到由票据审核人员及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清单》、五联转贴现凭证(凭证上加盖对手方财务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后,审核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均审核无误后在转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清讫章交转贴现申请人,并依据有关资金营运部开具的资金调拨单将转贴现实付金额按商定方式转入转贴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依照转贴现清单及有关要素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贴现后管理
(一)转贴现当天,结算运行部票据审核人员负责将转贴现申请人提供的票据信息录入商业银行电子汇票系统。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登记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台账,到期后在转贴现业务台账上予以注明。
(二)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对转贴现买断协议及业务审批表进行单独保管,并登录业务台账,按有关要求报送票据报表。结算运行部票据复核人员对票据跟单资料文件资料进行单独保管。
(三)买入票据到期时,由结算运行部票据复核人员填写托收凭证,分笔托收,将托收凭证第二联及出库清单(代传票)交票据业务受理人员。
(四)结算运行部在转贴现到期日关注资金到账情形并及时将关于信息反馈给资金营运部,结算运行部每天在系统内接收打印贴现资金到账的支付来账报单,抽出单夹保管的转贴现清单、与报单要素核对相符后,销记清单。
第二节 卖断
第二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办理流程包括申请与审批、贴现两个阶段。
第二十七条 申请与审批
(一)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联系转贴现行,发起业务申请及审批程序:
1、资金营运部依据有关贴现余额、资金成本等情形提出转贴现卖出申请;
2、与转贴现行协商转贴现利率等事项,并初步确定《拟转贴现票据清单》(附件四),连同《转贴现业务办理通知书》一并提交结算运行部;
3、为转贴现行提供跟单资料文件资料以外的其他必要资料文件资料。
(二)结算运行部票据审核人员需办理的手续:
1、对转贴现卖出票据按规定背书;
2、复印拟转贴现票据正面、背面及各粘单;
3、复印查询查复书;
4、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名章的转贴现凭证;
5、对方要求的其他跟单资料文件资料。
第二十八条 贴现
(一)与转贴现行办理转贴现手续。交易各方共同清点和验票,将汇票就地封存、签章并交由对方保管,由其出具加盖保管部门章或业务章的票据代保管凭证。整个过程本行结算运行部人员必须在场。
(二)在转贴现行审验票据完毕确定拟买入票据张数及金额后,结算运行部票据审核人员应在《**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卖断)业务审批流程表》(附件五)上分别签字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由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组卷逐级审批。
(三)资金营运部与转贴现行签订协议,转贴现行于转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清讫章。资金营运部要及时督促转贴现行立即办理资金划款手续,查询资金到位后,结算运行部票据审核人员方可离开。
(四)对于转贴现行已受理的票据,结算运行部票据业务受理人员对转贴现凭证及收到的资金复核无误后,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第三节 逆回购(买入返售)
第二十九条 票据逆回购办理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审批、业务办理、到期返售五个阶段。
第三十条 受理
申请人向资金营运部提出逆回购申请后,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确认办理转贴现的申请人及票据承兑行符合我行授信准入条件,依据有关*场利率情形,向部门负责人和有权签批人提出逆回购申请。
第三十一条 业务的审查、审批依照买断业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业务办理
(一)在清点查验票据后,由交易各方将有关票据现场封包并存放。
(二)结算运行部票据业务受理人员接到由票据审核人员及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回购业务审批流程表(附件六)、五联转贴现凭证(凭证上加盖对手方财务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后,审核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均审核无误后在转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清讫章交申请人,并依据有关资金营运部开具的资金调拨单将转贴现实付金额按商定方式转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依照转贴现清单及有关要素、回购票据时的表外收入传票或入库凭证等,进行账务处理。
(三)业务办理当天,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登记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台账,注明票据回购到期日期,到期后在转贴现业务台账上予以注明。
第三十三条 到期返售
票据逆回购到期前由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负责同申请人联系,提示对方到期及时付款;逆回购业务到期时由结算运行部票据保管人员负责将封包保管汇票退回转出行,办好交接手续。
第四节 正回购(卖出回购)
第三十四条 票据正回购办理流程包括受理、申请与审批、业务办理、到期购回三个阶段。
第三十五条 受理
申请人向资金营运部提出正回购申请后依据有关*场利率情形,向部门负责人和有权签批人提出正回购申请。
第三十六条 业务审查与审批、资料文件资料筹备、对手方审核等流程依照卖断业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业务办理
(一)在清点查验票据后,由交易各方将有关票据现场封包并存放。
(二)资金营运部按要求填制《**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回购业务审批流程表》(附件六)逐级审批。
(三)资金营运部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本行经办人员要及时督促申请人办理资金划款手续,业务处理中心查询资金到位后,本行经办人员方可离开。
(四)结算运行部票据业务受理人员对转贴现凭证及收到的资金复核无误后,进行有关账务处理。资金营运部同业交易人员登记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台账,注明票据回购到期日期,到期后在转贴现业务台账上予以注明。
第三十八条 到期购回
正回购到期时,结算运行部双人持对方出具的票据代保管凭证至转贴现(逆回购)行对拟购回封包汇票原件核实无误后,结算运行部人员与转贴现(逆回购)行办理票据交接并通知资金营运部出具资金调拨单,结算运行部票据业务受理人员依据有关资金调拨单,依照协议及会计操作规程将资金及时划入对方指定账户。结算运行部票据保管人员取回票据及时入库。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行内部检查监督主要由审计稽核部门等关于部门实施。
第四十条 对于违反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行为,依照《**银行行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由**银行总行负责拟定、说明和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发〔*〕4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申请书
2. 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委托书
3. 转贴现业务办理通知书
4. 拟转贴现票据清单
5.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卖断)业务审批流程表
6.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回购业务审批流程表
附件1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申请书
转 贴 现 申 请 人 填 写
申请人全称
详 细 地 址
邮 编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营业执照号码
金融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年利率(%)
银行承兑汇票共计张,票面金额合计(大写)(¥)
申请人声明:
我单位为汇票的合法持有人,保证已依照贵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资料,违约责任依照转贴现协议执行。以下签字已获必要授权,其签字对我单位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结算运行部建议或意见
票据审查人建议或意见
经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真实合规,拟同意转入票据张,票面金额总计元,应付金额元。
初审签字: 复审签字: 年 月 日
票据审查部门负责人建议或意见
同意票据审核人员建议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资金营运部建议或意见
经办人员
建议或意见
符合我行转贴现准入条件,利息及实付金额核对无误。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建议或意见
同意办理转贴现。
签字: 年 月 日
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建议或意见
同意办理转贴现。
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场条线总监建议或意见
同意办理转贴现。
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场条线主管行领导建议或意见
同意办理转贴现。
签字: 年 月 日
有权签批人建议或意见
同意办理转贴现。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ﻩ
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委托书
**银行:
兹委托我行 全权向贵行办理票面金额(大写) (小写)¥ ,共计(大写) 张(小写) 张,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请贵行接洽为盼。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单位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号码: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章(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邮政号码: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转贴现业务办理通知书
结算运行部:
经我部接洽,我行筹备与 开展转贴现业务,拟以交易形式转入(出)票据金额(大写) ,年利率 %。请贵部给予协助配合。
交易对手方全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所在部门: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固话:
手机:
附:拟转贴现票据清单
资金营运部
年 月 日
附件4
拟转贴现票据清单
卖出方(正回购方): 买入方(逆回购方):
年月日
序号
汇票号码
出票人
承兑行
票面金额(万元)
出票日
到期日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附件5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卖断)业务审批流程表
序号
汇票号码
出票人
承兑银行
票面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转贴现日
天数
转贴利率(‰)
利息
实付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结算运行部建议或意见
经我部与交易对手方核定,以上票据符合转贴现要求。
初审人员签字:
复审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
金
营
运
部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部
意
见
审批建议或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
*场
条线
总监
建议或意见
审批建议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
*场
条线
主管
行领
导意
见
审批建议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有
权
签
批
人
意
见
审批建议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日
买入方: 卖出方: 单位:元
附件6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回购业务审批流程表
正回购方: 逆回购方: 单位:元
序号
汇票号码
出票人
承兑银行
票面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回购首期日
回购到期日
回购利率(%)
天数
利息
实付金额
1
2
3
4
5
6
7
……
合计
结算运行部建议或意见
经我部与交易对手方核定,以上票据符合回购式转贴现要求。
初审人员签字:
复审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
金
营
运
部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部
意
见
审批建议或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
*场
条线
总监
建议或意见
审批建议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建议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
*场
条线
行领导建议或意见
审批建议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有
权
签
批
人
意
见
审批建议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