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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公司从事生产活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重要凭证,也是公司安全信誉的标志。为规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保管、使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须使用许可证的项目及其他部门。
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 公司生产安全科(以下简称安全科)负责许可证申办、延期申领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许可证原件包括1个正本和6个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安全科负责办理有关延期申请事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许可证使用要求
(一)使用项目及其他部门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按照许可证的用途和许可范围使用;
(二)使用项目及部门应妥善保管好许可证的原件或其复印件,不得损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三)发生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遗失,使用项目及部门应立即报告安全科。
第七条 许可证借用
(一)借用前,使用项目或部门须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借用登记表》(附件1),注明领用人、所需份数、用途等相关内容;
(二)登记表须经使用项目或部门领导签字后提交安全科,经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四)安全科证书管理人员核收登记表后,进行编号、登记,并借出证书;
(五)使用许可证为复印件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附件2),并填写登记表的编号及相应的用途;
(六)借用许可证正本原件时,登记表需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八条 许可证归还
(一)许可证原件使用完毕,使用项目及部门应在借用期限内及时归还并办理相应手续;
(二)安全科证书管理人员应认真核验归还的许可证原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收回保管。
第九条 使用项目及部门应充分认识许可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许可证暂扣或吊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全生产许可证》借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项目/部门
领导
签字/日期
领用人
电话
手机
□正本 □副本 □复印件(份数: )
借用期限
主要用途:
安全科
领导签字
日期
主管领导签字
(借正本原件)
日期
借用证书的编号
借出
日期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原件归还人
签字/日期
验收人
签字/日期
附件2:
印章式样
编号:
此复印件仅在 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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