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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承兑协议银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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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编号:       承兑申请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 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承  兑 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 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承兑申请人、承兑人经平等协商,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关于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属于   与    签署的编号为       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构成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此为选择性条款,请明确填写;如不适用,请删除) 第一条  承兑申请人签发汇票 张,金额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详见附件银行承兑汇票内容)。 第二条 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就第一条所述汇票向承兑人申请承兑,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关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下列条款: 1、 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在承兑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          。 2、 申请人于承兑前向承兑人缴存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 %,金额为                 元(大写),作为承兑保证金,存于在承兑人处开立的专用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用于申请人向承兑人担保支付汇票费用,本协议为各方签署的编号为       的《保证金质押总协议》(或保证金质押协议)项下的主协议。承兑人对该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申请人不得在该账户中支取任何费用,经各方商定该协议项下保证金费用按照单位存款         计息(若有多种计息需求,另附明细),并依照承兑人单位存款关于规定计付利息。将来如承兑汇票保证金需调增,调增部分保证金均按转出日挂牌公告的单位存款活期计息(票据池等特殊产品除外),如申请人出现本协议商定的违约情形,承兑人有权宣布保证金存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质押权; 3、申请人应按汇票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承兑人支付承兑手续费,并在承兑人承兑时一次付清,承兑人有权从申请人在承兑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手续费; 4、 申请人委托承兑人依据有关本协议第一条关于汇票内容,经承兑人系统处理后代为打印汇票,申请人负责核对打印汇票内容,并在汇票上签章,申请人在汇票上一经签章,即视为申请人对汇票内容确认无误并已签发汇票,由承兑人代为打印的汇票与申请人自行填写的汇票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造成或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各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不造成或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1款的商定,将应付票款足额及时交存承兑人; 6、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足额交付票款,致使承兑人对外垫款的,承兑人对垫付的票款按实际垫款天数,每天按垫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申请人计收罚息,自垫款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直至申请人还清垫款为止; 7、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处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申请人,即可自行将申请人在承兑人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费用扣划以清偿申请人在本协议项下对承兑人所负所有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费用视为于扣划时提前到期,由此而发生的利息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账户币种与承兑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承兑人适用的外汇牌价汇率折算; 8、汇票到期之日,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的保证金账户扣收该笔汇票对应的保证金,并对该笔汇票金额扣除保证金后的不足部分从申请人结算账户直接扣收; 9、因申请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包括汇票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及其他因申请人违约而引起的费用;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兑人有权要求申请人、担保人限期更正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申请人、担保人未按时更正纠正违约行为,则承兑人有权选择单边解除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或者宣布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提前终止或宣布本协议下或与申请人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尚未偿还的费用所有或部分提前到期,要求申请人提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要求申请人赔偿因违约而给承兑人造成的损失,并采取承兑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1)申请人在第三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保证; (2)申请人在与承兑人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3)担保人违反担保协议的商定,或在与承兑人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4)申请人涉入或即将涉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承兑人认为可能损害承兑人权益的; (5)申请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6)申请人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第(4)项的情形,承兑人认为可能影响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7)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申请人未按承兑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8)申请人违反本协议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商定。 11、若承兑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或将本协议项下承兑业务划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承接并管理,承兑申请人对此表示认可。承兑人授权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或承接本协议项下承兑业务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所有权利,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纠纷以该机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或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条   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1)申请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进行经营活动,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依照其章程或者其他内部管理资料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申请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协议和其他法律资料文件;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资料和凭证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所有责任;   (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交易协议等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若发生可能影响申请人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担保物被查封,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承兑人。如上述行为将对申请人的偿债能力造成或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承兑人的同意。    (5)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   (6)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 申请人在本条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在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申请人重复作出。 第四条 对于承兑申请人依据本协议向承兑人已交存或承兑人已扣收的票款,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之日至持票人依据《票据法》第十八条享有的权益偿还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前,仍由承兑人保留。 对于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丧失票据权利,依据《票据法》第十八条而请求承兑人返还有关费用的,承兑人将持票人的付款请求及其提供材料提交承兑申请人审核,承兑申请人应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向承兑人提交是否同意付款的书面确认。 如承兑申请人同意付款的,应向承兑人交存有可供支付的足额票款,否则承兑人有权就差额部分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如承兑申请人在上述期间提交不同意付款的书面确认,承兑人有权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如承兑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间提交书面确认,视为授权承兑人自行审核确定是否向持票人付款。 承兑人因承兑申请人不同意付款或未足额交存票款而拒绝向持票人付款的,由此而使承兑人因持票人追索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向持票人返还或支付的任何费用、利息,以及由此而支出的任何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应由承兑申请人全额承担。上述费用及费用,承兑人有权主动从承兑申请人已交存的票款中扣划予以对外支付,不足部分,由承兑申请人向承兑人赔偿。 第五条 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所有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集团内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 各方商定适用下述第    项条款: 1、申请人不属于承兑人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 2、申请人属于承兑人依据《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申请人应依据《指引》第十七条规定,及时向承兑人报告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情形,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七条  担保 本协议项下除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担保部分之外的申请人应付费用(包括汇票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实现债权费用)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担保(此为选择性条款): 1、本协议属于     与承兑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协议》/□《最高额抵押协议》/□《最高额质押协议》项下的主协议,由其提供最高额担保。 2、本协议属于           与承兑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协议》/□《最高额抵押协议》/□《最高额质押协议》项下的主协议;此外,由         提供      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 3、由          提供         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编号为:             。 4、(其他担保方式)                 。 以上担保,在承兑申请人未能于汇票到期日前足额交付票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按商定的方式承担担保责任,承兑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或其他收入费用中扣款,以资产担保的,承兑人有权处分担保资产。 若申请人或担保人发生承兑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协议变为无效、被撤消或解除,或申请人或担保人因财务状况恶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协议或与承兑人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等,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承兑人有权要求,且申请人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协议项下债务。 第八条  协议附件 下列资料文件为本协议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1、 银行承兑汇票内容; 2、 各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文件资料等。 第九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协议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关于的所有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依法向承兑人(如本协议项下承兑汇票业务划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或其他分支机构承接并管理的,承接该业务的机构视为承兑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承兑申请人执 份,承兑人执   份,均具备同等效力。 承兑申请人(公章):          承兑人(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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