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非生产性接待管理暂时办法 编号:ZH-21批准: 制订部门: 综合管理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司本部非生产性接待管理,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主要是指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因履行职责所需,在非生产经营需要的各类友好往来、各类调研参观、各类检查指导、各类会议等活动中的接待和费用管理。 1.3 接待职责分工按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各职能部门归口往来的接待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接待的,提出接待要求,经公司董事长(或接待事项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协调相关部门共
2、同完成接待任务。其他公司层面及未明确部门负责的接待,由综合管理部协调安排。 1.4 接待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履职必需,实事求是;预算控制,依法依规;从严从俭,厉行节约;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并按 “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就低不就高”的要求实施。 2 接待管理 2.1 接待实行预算控制,已列入归口部门年度费用预算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履行实施、报销程序;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要履行预算申请、审批、实施、报销程序。 2.2 接待地点首选公司食堂,如选协议酒店,须由部门分管领导同意。 2.3 接待形式原则安排自助餐,一批客人可安排一次宴请。 2.4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 人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5 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公司套餐不超过 50 元/人(含酒水、饮料,下同),一般宴请不超过300元/人,重要往来不超过400元/人。 2.6 一般不赠送纪念品,确有必要赠送的,每次人均不超过500元。 2.7 原则上由来访客户自行承担住宿费用。 3 附 则 3.1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