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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尧坝荣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04]667号)精神,为加强本站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为我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个体运输业户(一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参营者)所发生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事故)。
第二条 及时上报运输事故情况。
第三条 发生运输事故后,公司和司乘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报告县运管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市运管处、县交通局或上级政府报告。
第四条 上报程序和时限
(一)发生下列按规定应向上级上报的事故,公司接到报案30分钟内用电话形式报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填写快报上报县、市主管部门。
(1)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3)一般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县所备案。
(二)无论所属道路运输参营者当月是否发生事故,都要认真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报县所。
第五条 如以上事故情况、统计报表存在错、漏,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传真作出更正说明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第六条 为严肃事故统计工作,将对迟报、虚报、瞒报、据报并造成严重过后果的个人,在客运站内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江县尧坝荣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保证交通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第二条 事故发生后,配合交警,运营所调查事故原因。使事故责任得以明确。
第三条 事故发生后,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调查驾驶 员资质、培训,违章违法情况。
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调查车辆二级维护,近期维护,进站安检,安全设施等情况。
第五条 调查企业安全科近期安全管理实施情况。
事故基本情况查清后,凭交警部门事故鉴定
第六条 书,制作事故报告,建立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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