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合同甲方(定作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 资源,乙方拥有 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定义除了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的相关用语以如下定义为准:1. “合同产品”是指由乙方根据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的规定(如有)为甲方所生产的产成品及其配件和包装等,在本合同中也称定作物;2. “规格”是指由本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每一个产品的各自规格;产品规
2、格可以由双方通过一致同意进行更改;3. “机密信息”是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以任何形式表明其具有机密性以及虽未表明但实际具有机密性的书面或口头信息(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披露方的技术、产品价格、合约商等商务信息);4. “知识产权”是指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所有上述权利的注册申请权,还包括根据任何可适用的法律与上述权利拥有同等效果的其他权利;5. “生产档案”是指包含所有根据本合同制造、装配和测试产品所必需的资料说明,数据和指引的全面性生产指南,以及其他用于生产、加工或装配产品的任何文件指引及资料,不论该指引或资料等是来源于合同双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第二条
3、 合同适用1. 本合同适用于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生产的全部产品,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定不适用本合同的除外;2. 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如有)及双方另行达成的其他一致意见生产以及交付产品;3.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聘请第三方来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辅助服务,本合同所有适用于乙方的约定必须全部适用于该第三方,该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该第三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经甲方同意聘请第三方的,不减少乙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应当承担的任何义务;第三条 定作物情况1. 合同产品: (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2
4、. 规格: (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3. 数量: (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4. 备注: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酬金1. 合同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2. 付款方式: (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3.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第五条 设计和商标授权1.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设计,乙方根据甲方的设计生产、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可行的设计方案,乙方应当对方案进行审核并在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乙方根据双方一致确定的或者甲方单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生产加工;2. 对于甲方设计中存在的明显
5、的(业内正常水平的专业人士即可发现的)设计缺陷,如果乙方未能及时发现并向甲方提出意见的,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甲方变更设计,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设计变更所带来的成本;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生产时间延长的,则相应延长前置期;4.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复制品;5. 甲方授权乙方在依据本合同为甲方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所有的“ ”商标,乙方不得在前述授权外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其他产品上使用该商标;6.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设计和其他任何相关产品技术信息为其自己或第三方生产或对外销售任何相同或类似产品。第六条 合同产品质量1. 质量标准(包括包装标准。双方可
6、以另行签订质量协议,根据不同产品,具体细化,可以按样品或者约定质量标准)。1. 按照 标准执行。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2. 双方确认产成品按照以上标准验收的合格率不低于 %,对于合格率低于 %部分的产品,如果甲方选择收货,乙方除了应当赔偿该部分产品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当支付该部分产品的总价值的 %的补偿金给甲方。第七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 甲方按下面要求的标准提供原材料: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消耗定额: 2.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3. 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
7、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1. 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年 月 日;(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2. 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年 月 日;(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签字日期为准;委
8、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第九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 验收标准: (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2. 验收方法: (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3.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 年 月 日;4.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5.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第十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1. 甲方对乙方的包装要求: (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2. 费用负担: (写
9、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第十一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2. 运输费用由 方(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第十二条 乙方的保证及瑕疵担保责任1. 乙方保证,产品应当:(1)符合规格并在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上无缺陷,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内享有正常的护理、使用和维修/保修期;(2)交付给甲方的所有产品未设置任何的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和其他债权;(3)交付给甲方的所有产品未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2. 甲方应当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就瑕疵产品或不合格产品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对瑕疵产品及不符合要
10、求的产品进行更换、维修或退款;3. 乙方在收到需要维修的合同产品后的 天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将维修后或更换后的合同产品返还给甲方,但乙方不对以下产品的坏损负责:因产品被不正确使用;擅自改变配置等人为造成的产品损毁;因甲方不合格包装导致的运输坏损;4.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瑕疵产品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退回到乙方的指定仓库时,运输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及时修理、更换或者修正该瑕疵产品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运输费(包括甲方已垫付的运输费用)和因其他原因退回维修品或者更换品而产生的费用。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瑕疵产品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乙方应承担
11、甲方的实际损失;5.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决定对产品进行召回的,如果该质量问题是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就所有召回产品进行免费退换或者维修,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当为召回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并收取成本费用和适当的服务费用;6. 双方如果对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原材料的成分等有分歧的,双方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争议事项进行鉴定,如果一方拒绝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可以自行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承担;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1. 甲方所有的任何发明、设计、技术信息、技术、专有技术、软件、硬件或者由甲方依本合同
12、授权乙方使用的商标,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单独所有。乙方在甲方授权许可下,为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合理使用上述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2. 乙方不得超过上述授权范围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3. 对于乙方所有的知识产权,甲方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进行合理使用,并无须在产品和服务中进行明示;4. 本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或者在甲方原有的知识产权基础上做出改进、变更和提高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5.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软件、硬件具有合法的权利,未侵犯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如由此产生任何争议,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
13、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以如同保护其自身机密信息般的同等程度的注意来严格保护(无论是要求或者被要求的)所有因执行和/或履行本合同以及根据本合同而获得或知悉的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不得低于合理注意程度;2.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外以任何方式使用、披露、转让、转移披露方的机密信息,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的除外;3. 乙方仅有权根据实现本合同目的需要向其董事、职员、员工、顾问披露甲方的机密信息。前述人员必须是为了履行本合同而被要求获悉该信息,以及签订了保护机密信息的不披露合同,该不披露合同应当等同于或者严格于本合同条款;4. 合同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
14、任何实际或者可疑的不当使用第三方机密信息的行为;5. 机密信息不包括:(1)披露方在披露该机密信息时,机密信息成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2)在没有参照甲方任何机密信息的情况下,由乙方独自开发的信息;(3)根据政府或者司法机构或者有管辖权法院的命令而被要求公开的信息;(4)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5)乙方在未受限制且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6)本合同规定的保密条款应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的 年内继续有效。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的违约责任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
15、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5.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
16、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8. 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9.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10. 其他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二)甲方的违约责任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7、%的违约金。3.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甲方还应当支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4.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5.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8. 其他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第十六条 一般条款1. 不可抗力。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对由于政府
18、法令调整、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以下简称“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本合同,负责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或者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实际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2. 通知。所有根据本合同作出的通知或者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以下方式送达对方,本合同任何一方为了本合同目的可以书面通知对方变更联系地址:(1)亲自送达的,有签收回执。(2)通过挂号空邮(或国际公认特快专递)的,邮寄至另一方在本合同签署页规定的地址或者由另一方书面指定的其他地址。(3)通过电传或者传真送达的,有回执。3. 本合同所指送达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均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寄
19、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没有收件日期的以邮件寄出后第 个工作日为准;电传或者传真送达的以回执确定的送达日期为准。4. 合同条款的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因为任何原因,被主管机关认定为无效、非法或者不可执行的,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5. 合同的转让。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者转移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6. 签订合同的资格。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保证其拥有订立本合同的完全权利和授权。7. 修订。任何对本合同的修订、变更或者补充应由本合同双方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署。8. 附件。本合同包括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双方将友好协商地解决可能因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双方争议的终局裁决。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10. 文本。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 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