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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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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银行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 制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提高我行服务水平与业务竞争 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是指我行为客户出具资信证 明书,如实证明客户在我行的金融资产数量及与我行业务发 生情况,包括存款(含负债类产品、国债)、贷款、购买理 财产品、购买基金等业务。 个人资信证明书是我行接受个人申请,向客户出具的确 认客户在我行金融资产数量及与我行业务发生情况,以证明 其资信状况的书面文件。具体包括:个人存款(含大额存款、 大额存单、先得利与一本万利等负债类产品、凭证式或电子 记账式国债)证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证明、个人购买基金 证明、个人贷款记录证明以及个人客户在我行办理的其他业 务证明。 第三条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的申请人可以为境内居民及 持有合法证件的非居民。依法享有查询权的行政、司法机关 依法向我行查询客户的有关情况,不适用本办法,应按有关 -1- 法规办理。 第四条 开展个人资信证明业务需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 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利益,在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信 息和服务,依法合规开展资信证明业务。 (二)防范风险原则。加强对资信证明业务的管理,规 范业务操作,严控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利益和信誉。 (三)真实客观原则。通过认真审查核实,确保客户提 供的材料及我行出具的证明、报告、评价和信息服务等内容 客观、真实,维护我行在资信证明业务市场中的严肃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总行相关部门职责 (一)零售银行部。负责制定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的相关 管理办法;负责全行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组织推动、产品推广 和市场宣传;负责提出业务需求,协助业务系统开发和测试。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的操作 流程、凭证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信息科技部。负责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的系统开发、 测试、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四)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的相关 会计核算办法。 -2-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个人资信证明不具有任何担保作用,不能挂失、 转让、流通和质押,不得作为所述存款的支取凭证。 第七条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实行有权签发人审核制度。 有权签发人是指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经办网点的运营业务负 责人或其授权人员。 第八条 办理个人资信证明业务限于在我行办理存款、 贷款,购买我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购买我行代理销售的国债、 基金、理财产品及与我行有其他业务往来的个人客户。 第九条 客户在我行柜台办理资信证明业务时,需凭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出具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包括临 时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公民的户口簿、军人有效身份证 件(包括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官兵,文职干部和军队 离退休干部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或离退 休干部证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 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外国公民的护照以及金 融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个人存款实名身份证件等证件原件。 有效证件一般应具有姓名、照片、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 期等,并盖有发证机关公章。临时身份证和临时户口应具有 相关有效期。 第十条 申请开立资信证明的客户信息必须与其提供的 用以办理资信证明的存款账户、相关理财协议、交易单据或 -3- 记录相关交易的存折、银行卡中所记载个人信息一致,否则 不予办理。 户 明业务需填写《银 明业 申 书》,并 守《银行个人资信 》 明。 资 明 第十二条 我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可记载的证明明细笔 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条。如客户的业务记录超过 10 条,则可 根据客户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加载附件,注明“附件承上页(证 明书凭证号码)”,对照英文书写“Brought Forward(No: )”, 并加盖相关业务公章,在资信证明书号码右侧空白处注明 “转下页”,对照英文书写“Carried Over”。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 个人存款证明 (一)个人存款证明是指我行各营业网点根据客户的申 请,为我行存款人出具在一定期限内,证明存款人本人存有 一定数量本外币存款和国债的书面证明。 (二)存款证明范围包括:证明开立时,客户在我行的 本、外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大额 存款、大额存单存款、一本万利与先得利等负债产品以及国 债(凭证式或电子记账式)。 对已被依法止付、冻结、挂失及用于其他担保的储蓄存 款、存款人死亡后未能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本外币储蓄存款 -4- 不得办理存款证明业务。 (三)存款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1、存款证明的被证明人必须为存款人本人,客户在我 行办理存款证明时,需持我行开立的存折/单、国债业务凭 证或记录相关交易的银行卡(不含信用卡)办理。 2、经办人员根据客户填写的资信证明申请书中存款证 明时效的申请,经过业务授权,选择存款帐户冻结天数并办 理相关帐户冻结手续(帐户冻结日期含存款证明最后截止日 当天)。 3、按存款人实际存款的币种开具存款证明,不得将一 种币种折合另一币种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4、在个人存款证明载明的有效期内不得办理所述存款 或者国债的过户更名手续,也不得对外办理存款或国债的质 押手续。 5、已用于开立存款证明的存款或国债在存款证明开立 的有效期间不能用于再次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 6、已开具存款证明的帐户在帐户冻结期间按开户时约 定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四)已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的存单挂失 1、按挂失业务处理流程办理挂失申请,并在挂失申请书 上注明“开具个人存款证明存单挂失,只办理转存”等字样 (挂失期满在个人存款证明有效期内); 2、申请挂失期满七天后,经办人员为客户办理转存补单 -5- 手续; 3、挂失业务处理结束后,经办人员在挂失登记簿中摘要 栏中需注明:已开具个人存款证明存单挂失补单。 第十四条 个人理财产品证明 客户办理购买理财产品证明时,需提供记载理财产品交 易记录的银行卡等相关凭证办理。个人购买理财产品证明的 内容为:证明开立时,客户在我行购买并仍未到期的理财产 品种类、产品购买金额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个人购买基金证明 客户办理购买基金产品证明时,需提供记载基金交易记 录的银行卡等相关凭证办理。个人购买基金证明的证明内容 包括:证明开立时,客户在我行购买并仍持有的基金名称、 基金购买时间、基金份额、基金单位份额净值(资信证明开 立时前一开放日净值)及与基金相关的其他交易情况。 第十六条 个人贷款记录证明 个人贷款记录证明的被证明人必须为贷款人本人,客户 在我行办理个人贷款记录证明时,需提供记载个人贷款交易 记录的银行卡/折、借款合同、业务开通协议、抵质押物交 存保管单等相关凭证办理。 个人贷款记录证明内容包括:证明开立时,客户在我行 的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贷款期限以及与贷款相 关的其他情况。 -6- 第十七条 资信证明的填制 为客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应严格按照我行核实结果如实填 制。其中,个人存款(含凭证式或电子记账式国债、大额存 款、大额存单存款、先得利与一本万利等负债类产品)证明 填列《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其他个人资信证明业务 按办理业务种类分别填列《银行资信证明书(购买理财 产品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书(购买基金产品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书(个人贷款记录证明)》等。 第十八条 个人资信证明的审核 有权签发人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经办手续的完整性 进行审核,并对经办人开立的资信证明书中所列内容与客户 在我行系统中保存的交易记录或内部调查证明材料所载内 容的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银行资信证 明书》(含《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上签字并加盖业务 公章。 第十九条 个人资信证明的出具 我行在向客户出具资信证明时,客户应在《银行个 人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签收处签字,经办人员保留证明书 第二联(副本)、第三联(传票联)和申请书第一联、第二 联,并将证明书第一联(正本)及申请书第三联交客户留存。 第二十条 个人资信证明的多重出具 个人资信证明的多重出具是指为已开立资信证明客户打 印或填写多份内容相同的资信证明。客户要求提供多份内容 -7- 相同的资信证明时,同一业务内容原则上可以出具不超过 10 份的资信证明,在相应资信证明号码处标明或填写打印份 数。 第二十一条 个人资信证明提前终止 对于办理冻结的个人存款证明的客户,如在冻结期内选 择解除冻结,必须填写《银行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 并提交证明书原件。无证明书原件不能提前解除证明冻结账 户。如果客户曾办理证明的多重出具,则收回原件份数必须 等于开出证明的合计份数。原收取的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手续 费不予退回。收回的个人存款证明正本应及时加盖“作废” 印章。如仅支取其中一笔存款,也需将全部正本交还,办理 个人资信证明提前终止相关手续。 客户原存款证明有效期结束,若要求延长存款证明使用 期限,可重新开具新的存款证明,并收取手续费。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二十二条 业务经办行在办理资信证明业务时,要规范 运作,严格实行业务经办人员、有权签字人审核制度,切实 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建立合理的业务监督检查机制, 定期组织业务检查,将资信证明业务纳入常规业务操作检查 范围。 在个人存款证明载明的有效期内不得办理被证明存款或 者国债的过户更名手续,也不得对外办理存款或国债的质押 -8- 手续。 银行按存款人实际存款的币种开具存款证明,不得将一 种币种折合另一币种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已用于开立存款证明的存款或国债在存款证明开立的 有效期间不能用于再次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 第二十三条 《 明书》 空白 证明书》《 ,要严格按照重要空白凭证 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其中,对相关账户进行冻结 操作的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使用《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 其他类型的资信证明业务一律使用《银行资信证明书》。 第二十四条 对资信证明业务书能涵盖资信证明内容 的,必须使用业务模版,不得任意更改、删减或增加内容。 对于客户要求超过资信证明业务模版涵盖内容的,经办 机构要逐级报告,经总行或分(直属)行资信证明业务主管 部门审查批准并由法律事务部门确认后,经办机构方可对外 开立资信证明书(对暂无系统支持的资信证明业务品种,经 办人员需打印我行系统中记载的客户相关业务发生情况作 为该笔业务的凭证附件留存备查)。 资信证明书中严禁出现与我行业务无关及我行难以确认 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应本着一事一证的原 则,禁止开立个人综合性资信证明。 第二十六条 要设立《个人资信证明业务台账》,并严格 -9- 台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纳入事后监督管理体系 管理。 第六章 客户关系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客户应对其向我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在出具证明前发现材料不实,我行 将不予出具任何证明,并不退还已收费用;如果在出具证明 后发现材料不实,我行有权追回已出具的证明,并不退还已 收费用,客户应对因其提供不实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 法律责任。 客户签订申请书且我行收取手续费后,在我行出具证明 书前,客户要终止该业务,我行不予退还已收费用。 第二十九条 我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应交付客户或其指定 的接受人。对于我行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如果客户或其指定 的接受人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的,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我行仅对所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内容的真实性 负法律责任。我行提供的证明对有关当事人的判断与决策只 具有参考作用。 第三十一条 因国家有权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而导致我行 无法按客户要求出具证明的,若对客户造成损失,我行不承 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0- 第七章 定价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总行制 定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及中间业务减免收费的 相关规定,并按会计科目归属进行核算。 第三十三条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档案管理须严格执行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银行个 人存款证明管理暂行办法》(银办[2011]149 号)同时停 止使用。 -11- 银行 JINSHANGBANK 第一联 网点留存 -12-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章程 第一条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是指银行为申请人出具资信证明书,如实证 明其与银行业务发生情况(包括存款、国债、贷款、购买理财产品、基金等) 的业务。 第二条 个人资信证明是银行接受个人申请,向申请人出具的确认申请 人与银行业务发生情况以证明其资信状况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申请人在我行柜台办理资信业务时,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 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出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公民的户口薄、军人有效身份证 (包括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官兵、文职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军官证、 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或离退休干部证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外国公民的护照等。 第四条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申请开立资信证明申请人的信息必须与其提供的用以办理资信证明 的存款账户、相关理财协议、交易单据或记录相关交易的存折、银行卡中所记载 个人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第六条 申请人承诺《银行资信证明书》仅用于《银行资信证明业 务申请书》中所载名的用途,不得用于担保、融资或变相融资,否则申请人将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银行将不退还申请人手续费,且不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一)银行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二)银行收取手续费后至出具资信证明书前,申请人提出终止申请。 (三)银行出具资信证明书后,由于非银行原因(如法院强行扣划 申请人在银行所存款项等)导致资信证明书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八条 银行对《资信证明书》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由银行制定、修改与解释。 -13- 银行 JINSHANG BANK 个人存款证明 Certification of Personal Deposits 号码 No.: 开立日期 Date: 敬启者: To whom it may concern: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截止到 日在我行账户资金状况如下: We hereby certify that up to (DD/MM/YYYY) Mr/Mrs/Ms (ID No./Passport No. ) has desposit accounts with this bank as follows: ) 年 月 序号 NO. 卡号/折号 存款账号 存款种类 币种 金额 存款开户日 Card No./Deposit Deposit account No. Type of Deposit Currency Amount Deposit date/account opening date Book No. 以 下 空 白 (The End) 备注(Remarks): 以上资金自本证明开出之日起冻结 天。 The above accounts will start to be frozen for date on which this certification is issued. days from the 提示:阅读本证明书时请同时阅知证明书背面“声明”。 Note:Please read this certificate in conjunction with “Statement” on the back of the certificate. 银行 JINSHANG BANK 经办人员: (盖章) (Bank’s Seal) (签字) Processed by (Signature) (签字) 有权签发人: Authorized by (Signature) 第一联 客户留存(正本) -14- 银 行 声 明 1、本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只限送所致单位,涂改、复 印无效。副本由本行留存。 1、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as one original and one duplicate. Both are equally authentic. The original shall be delivered to the addressee. Altered certificates or photocopies thereof are invalid. The duplicate shall be retained at our bank. 2、被证明人确认本证明书内容无误,并同意我行开立。 2、The person to be certified confirms that this certificate is correct in all respects and consents to our issuing this certificate. 3、本证明书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经济行为的依据或凭证。 3、This certificate is non-transferable and cannot be used as a document of guarantee or financing. 4、本证明书亦不得作为要求银行付款的凭证。 4、This certificate cannot be presented to the bank for payment. 5、本证明书的接受人保留本“存款证明”正本是维持“存款证明”证明效力的必要条件。 5、The certificate of deposit shall be retained by the recipient and will be invalid otherwise. 6、本存款证明的接受人应特别注意,在存款人将“存款证明”正本退回银行后,存款人有 权要求银行在“存款证明”中所载明的截止日之前解除。 6 、 The recipient of this certificate shall be aware that the depositor is entitled to request the removal of the freezing of the accounts under this certificate by this bank before the end date indicated therein upon the return of the onginal certification to this bank. 7、本证明书仅限于证明被证明人在我行的上述业务事实,不应被理解为我行对被证明人其 他业务情况或整体情况的明示或暗示立场,无论该立场是否有利于被证明人。本证明书对 有关当事人的判断与决策只具有参考作用,我行对任何依据本证明书所采取的经济行为而 产生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This certificate is to be used solely to certify the above business facts at our bank, and shall not be interpreted as an expression of our express or implied opinion as to the other business conditions or the overall business situation of the certified person,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opinion benefits the certified person or not. This certificate provided by our bank can only be used as a reference to the judgment and decision of whom it may concern. We shall not be legally liable for any economical consequences arising form it. 8、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因国家有权部门依法冻结、扣划等行为而导致本证明书项下的金 额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During the term of this Certification of Deposits, our bank shall not be held liable for any discrepancies between the above mentioned account balance(s) and the actual account balance(s), should any account-freezing or balance-deduction occur to the above mentioned account(s) due to any legal action taken by authorized institution(s) of the state. 9、本证明书以中文为准,英文仅供参考。 9、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is certificate shall be the authoritative version, while the English version thereof is for reference only. 10、本证明书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This certificate shall become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it is signed and sealed. -15- 银行 JINSHANG BANK 资信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Creditworthiness 购买理财产品证明 Certificate of the RMB and Foreign Currency Financing Products 号码(No.): 日期(Date): 敬启者: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经确认,截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先生/女士________________ 在我行购买的本外币理财产品为: Upon verification, as of ____/____/___ (year/month/day),RMB and Foreign Currency Financing products bought by Mr/Mrs. ___ ___ ___ at our bank are as follows: 正 本 客 序号 NO. 1. 产品名称/代码 产品币种 是否为本金保障型产品 产品购买日 产品余额 客 户 留 存 Products Name/Codes Currency Principal Guaranteed Subscription Date Products Balance 2. 3. 4. 5. 6. 7. 8. 9. 10. 银行签章: Bank’s Seal: 经办人签字: Processed Signature: 有权签发人: Authorized Signature: 提示:阅读本证明书时请同时阅知证明书背面“声明”。 Note: Please read this certificate in conjunction with "Statement" on the back of the certificate. -16- 银行 JINSHANG BANK 资信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Creditworthiness 购买基金产品证明 Certificate of Fund Balance 号码(No.): 日期(Date): 敬启者: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经确认,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先生/女士________________在 我行购买的基金产品为: Upon verification, as of ____/____/___ (year/month/day), the fund bought by Mr/Mrs. ____ ____ ____ at our bank are as follows: 序号 基金名称 持有基金份额 币种 起始持有基金日 前一开放日单位基金净值 资产估值 No. Fund Name Units of Fund Currency Subscription Date Unit Net Asset Value Asset Value 正 本 1. 2. 3. 4. 5. 6. 7. 8. 9. 10. 客 客 户 留 存 银行签章: Bank’s Seal: 经办人签字: Processed Signature: 有权签发人: Authorized Signature: 提示:阅读本证明书时请同时阅知证明书背面“声明”。 Note: Please read this certificate in conjunction with "Statement" on the back of the certificate. -17- 银行 JINSHANG BANK 资信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Creditworthiness 个人贷款记录证明 Certificate of Loan Records 号码(No.): 日期(Date): 敬启者: 正 本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经确认,截至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先生/女士____________ 在我行贷款记录为: 客 客 户 留 存 Upon verification, as of___/____/___ (year/month/day),the loan records of Mr/Mrs.___________at our bank are as follows: 序号 合同编号 币种 贷款种类 贷款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日期 到期日 年利率 No. 1. 2. 3. 4. 5. 6. 7. 8. 9. 10. Contract No. Currency LoanCategory Loan Amount LoanBalance Date ofLoan MaturityDate Yearly Interest Rate 银行签章: Bank’s Seal: 经办人签字: Processed Signature: 有权签发人: Authorized Signature: 提示:阅读本证明书时请同时阅知证明书背面“声明”。 Note: Please read this certificate in conjunction with "Statement" on the back of the certificate. -18- 声 明 Statement 1、本证明书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经济行为的依据或凭证。 1.This certificate is non-transferable and cannot be used as a document of guarantee or financing. 2、本证明书亦不得作为要求银行付款的凭证。 2.This certificate cannot be presented to the bank for payment. 3、被证明人确认本证明书内容无误,并同意我行开立。 3.The person to be certified confirms that this certificate is correct in all respects and consents to our issuing this certificate. 4、本证明书仅限于证明被证明人在我行的上述业务事实,不应被理解为 我行对被证明人其他业务情况或整体情况的明示或暗示立场,无论该立场是否 有利于被证明人。本证明书对有关当事人的判断与决策只具有参考作用,我行 对任何人依据本证明书所采取的经济行为而产生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 4.This certificate is to be used solely to certify the above business facts at our bank, and shall not be interpreted as an expression of our express or implied opinion as to the other business conditions or the overall business situation of the certified person, no matter whether the opinion benefits the certified person or not. This certificate provided by our bank can only be used as a reference to the judgment and decision of whom it may concern. We shall not be legally liable for any economical consequences arising out. 5、本证明书以中文为准,英文仅供参考。 5.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is certificate shall control, and the English version thereof is for reference only. 6、本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只限送往 所致单位,涂改、复印无效。 副本由本行留存。 6.This certificate is made in one original and one duplicate. Both are equally authentic. The original shall be delivered to the addressee. Altered certificates or photocopies thereof are invalid. The duplicate shall be retained at our bank. 7、本证明书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7.This certificate shall become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it is signed and sealed.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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