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光伏电站购售电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21 / 21光伏电站购售电协议(示范文本) 国家 能源 局拟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四年七月光伏电站购售电协议(示范文本)使 用说明 一、本光伏电站购售电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协议;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可参考此示范文本,在协议各方充份协商的基础上,简化条款内容签订。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协议各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协议时使用。协议各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协议。三、示
2、范文本中关于空格的内容由各方商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各方可依据有关详细情形,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对关于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关于部门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关于的商务问题,所关于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协议各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协议有关商定的一致性。 五、示范文本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各方可依据有关实际情形进行补充或商定。目 次第1章 定义和说明第2章 各方陈述 第3章协议各方的义
3、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第5章 上网电价第章 电能计量第7章电量计算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章不可抗力 第10章违约责任 第11章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第12章适用法律 第13章协议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第5章 其他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协议编号:)购售电协议本购售电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备法人资格/资质的发电企
4、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协议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各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_收件人:_电子邮件:_ 电话:_传真号码:_邮政号码:_ 通信办公地址:_开户名称:_ 开户银行:_账号:_ 售电人名称:_ 收件人:_电子邮件:_ 电话:_传真号码:_邮政号码:_ 通信办公地址:_ 开户名称:_ 开户银行:_ 账号:_鉴于: (1)售电人在_/_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Wp),本协议为期兆
5、瓦(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_/_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各方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关于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1章定义和说明 1 本协议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 光伏电站:指坐落于由售电人_/_,_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所有权分界点的所有辅助设备;本协议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所有权分界点的所有辅助设备。 11.2
6、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协议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关于规定和标准等,致使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5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关于规定和标准等,致使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形下,计量点坐落于各方所有权分界点;未能在各方所有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各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 紧急情形:指电网
7、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致使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形。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备(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备)的技术限制条件。1.1.9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商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不可抗力:指未能预见、未能避免并未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
8、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2说明。 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说明。 122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备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商定的情形时,有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5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第2章 各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
9、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造成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履行,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各方具备法律约束力。第章 协议各方的义务 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 依照本协议的商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遵守各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关于输变电
10、设备,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依照国家关于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协议提供关于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3.14 依据国家关于规定或各方商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3.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3.2.1依照本协议的商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遵守各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关于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
11、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形,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形,定时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各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3.2.4未经国家关于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 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依据有关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4.3 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依据有关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拟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
12、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依据有关实际运行情形确定。第5章上网电价5.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依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本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电价调整 协议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第章电能计量 .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有关设备。 6.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
13、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备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6.电能计量装置依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 4*)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级)(GBT1721.32*)和多功能电能表(D/T 61
14、*)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备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备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43*)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
15、至主站和本地监控系统;具备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备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电能表的功能未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协议各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8-*)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各
16、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未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各方协商一致,限期履行改造。 6.2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2款的要求。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各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未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各方到场的情形下方可实施
17、,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6.2.8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备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依照所有权分界点或依照各方商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各方商定。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4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时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各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各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协议商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时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
18、各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协议商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协议各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各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速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形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形,各方在充份协商的基础上,可依
19、据有关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第7章 电量计算 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各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各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协议商定时,遵循供用电协议的商定。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7.正常情形下,协议各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各方人员
20、商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各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准确性,或各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履行。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
21、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协议商定)。 7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未能互相抵扣。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81 电费计算8.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 8.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本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元/(MWh).2 电费结算 8.2.
22、1各方按第7.2条履行抄表后,依照各方商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依据有关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 售电人依据有关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准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上网电费确认的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上网电费确认的1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未能依照商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天依照缓付部分的0.0.加收违约金。经各方协商,本协议详细商定每天依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
23、下一日开始计算。2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8.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依据有关本协议第65条商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费用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费用的,由协议各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4 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依据有关本协议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关于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本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协议的,应依照该协议的商定支付用网电费。 8.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协议各方应于次年*月底以前履行
24、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依据有关本协议应付另一方的任何费用,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费用。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协议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7资料文件资料与记录各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文件资料与记录,以备依据有关本协议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第9章不可抗力 .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
25、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终止,该方应尽速恢复履行本协议。 .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延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各方
26、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各方带来的损失。各方应及时协商拟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如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延续超过日,各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各方未能就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建议或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场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售电人或购电人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速协商解决。必要时
27、,适当修改本协议。第10章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商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2除本协议其他各章商定以外,各方商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3除本协议其他各章商定以外,各方商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速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更正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依照本协议的商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正纠正其违约行为,并依照本协议的商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
28、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1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11.1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所有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本协议在1.前提下,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3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4 在本协议期满前个月,各方应就续签本协议的关于事宜进行商谈。第2章 适用法律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13章 协议变更、转让和终止 13.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及11.2条
29、。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更;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关于规则、办法、规定等; (3)各方商定的其他情形。 34协议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协议: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第一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
30、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未能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4)各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延续日未能依照本协议安全发送电; ()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延续日未能依照本协议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各方商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的事项:。第14章争议的解决14.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关于的所有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1)各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1章 其他1.
31、保密 各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的资料文件资料和资料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文件资料和资料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文件资料和资料文件的所有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议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当协议正文与附件之间造成或产生说明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有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各方本着诚信信用的原则按协议
32、目的协商确定。 5.3协议所有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各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协议。 1.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关于的通知、资料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号码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资料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所有通知、帐单、资料文件资料或资料文件等应发往本协议提供的办公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办公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办公地址。 15.各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6 文本本协议共页,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分
33、别送能源监管_/_备案。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1 在正式协议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造成或产生争议。2第一次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可暂不填写许可证,依照国家能源局规定属于豁免许可范围的发电项目不必填写。 3 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各方当事人依据有关实际情形选择。4如机组核定容量与其铭牌容量不符,则以经关于部门认定的核定容量为准,下同。 此处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 6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各方可依据有关本地实际情形选择适用。 7 适用于采用特许权招标方式的光伏电站,下同。 8 仅可择一。 实际签订协议时,附件应完整、准确、清楚,不得*略。 1 指国家能源监管机构设在光伏电站所在地区的相应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