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证金理财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签订了《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合作协议》,乙方已作为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甲方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拟为其客户开通双方合作销售的xxx基金保证金理财业务,为保证该业务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货币基金保证金理财业务的有关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 货币基金:指双方已合作销售的xxx基金,及未来甲方募集并由乙方销售,且乙方拟开通保证金理财业务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2、 投资者:指通过乙方投资货币基金的投资者。
3、 保证金理财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乙方指定平台办理余额理财申购业务购买货币基金份额,投资者保证金账户有可用余额的,如投资者急需资金,投资者向乙方申请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服务时,若乙方系统判断该笔业务申请符合本协议约定,则增加甲方保证金账户对应余额,或将该笔保证金理财业务金额实时划付至甲方预留的保证金账户。其中申请提取资金业务时,投资者同意由乙方先行垫付赎回资金,同时授权乙方将其等额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过户至乙方基金账户并赎回,赎回款(含该等额货币基金自提取资金业务申请日起的损益)用于偿还乙方的垫付款项,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余额理财申购:是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的一种,在本协议中是指乙方根据投资者设定的保证金账户资金保底金额,定期向投资者保证金账户触发扣款指令,从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余额中扣取超出保底金额的款项,并将扣取款项自动为投资者办理货币市场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业务。扣款周期为每个开放日一次。
5、 保底金额:指投资者在开通余额理财申购服务时设置的阀值。当投资者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超过阀值时,超出部分款项将视为投资者申购xx货币基金并通过乙方系统自动提交相应申请。
6、 《保证金理财服务协议》:指投资者与乙方签订的 《***保证金理财用户服务协议》。
7、 保证金理财基金份额:指投资者根据《***保证金理财用户服务协议》向乙方提出保证金理财业务申请的相应货币基金份额。
8、 D日:指投资者向乙方提交保证金理财申请的自然日。
本协议对相关名词及术语释义仅适用于本协议,不能类推适用于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各类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文件。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协议中所使用的名词及术语与相应的基金合同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条 保证金理财业务流程
1、 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已签订的《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合作协议》的约定销售货币基金。
2、 在投资者使用保证金理财服务前,乙方应事先按照附件一的样本与投资者签署《保证金理财服务协议》。如该服务协议有任何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如该服务协议变更导致保证金理财业务流程与本协议约定的流程不一致的,应事先获甲方书面同意。
3、 乙方应在《保证金理财服务协议》中与投资者明确约定,当投资者D日提交保证金理财提取资金业务申请时,授权乙方将其等额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过户至乙方基金账户并赎回,赎回款(含该等额货币基金自提取资金业务申请日起的损益)用于偿还乙方的垫付款项。
4、 乙方应在《保证金理财服务协议》中与投资者明确约定,投资者D日提交保证金理财提取资金业务申请时,等额货币基金份额D日起的收益归乙方所有,投资者不再享有其保证金理财提取资金业务货币基金份额D日起的收益。
5、 投资者通过乙方提出保证金理财业务申请时,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和格式于T日19点前向甲方发送保证金理财申请电子数据,甲方收到上述申请数据后,于T日对保证金理财业务申请进行确认。
6、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保证金理财提取资金业务申请进行确认后,将相应的货币基金份额及相应的未结转收益划归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基金账户,同时对乙方基金账户存量的货币基金份额发起全额赎回业务,并对赎回业务进行确认。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承诺与保证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2、 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在向甲方提交保证金理财业务电子数据前,保证已与投资者签署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保证金理财服务协议》。
3、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保证金理财业务申请电子数据,并保证该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 乙方应设定保证金理财业务申请中单个投资者的单笔限额、单日限额以及单日快速赎回申请累计限额。乙方修改上述限额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的业务规则及乙方与投资者签署的《保证金理财服务协议》,并提前通知甲方。
5、 甲方只对乙方提交的保证金理财业务电子数据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的格式和限额进行审核,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保证金理财业务电子数据对投资者的货币基金份额进行过户和收益的划转后,因乙方违法、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等行为导致投资者向甲方提起投诉、诉讼、仲裁或其他请求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 非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者的快速赎回基金份额被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保证金理财基金份额不能被过户至乙方基金账户、不能被确认赎回、赎回款不能到账或保证金理财基金份额D日起的收益不能归属乙方所有时,乙方应自行与投资者协商解决或向投资者追索,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尽合理努力配合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理财申请进行确认,将相应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至乙方基金账户,并将相应的货币基金份额D日起的未结转收益划归乙方。
2、 当双方合作销售的xxx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告知应对处理方式。
3、 当发生《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所述需向客户收取xxx基金强制赎回费的情形时,由甲方代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除非事先得到本协议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不得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甲、乙双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均承诺不将从其他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人员。
3、 如出现以下所列情况,甲乙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甲乙双方已公开的资料、法律另有要求时或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保证金理财货币基金份额过户至乙方基金账户,或者无法将保证金理财货币基金份额D日起的收益划归乙方所有的,或因此而导致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尽合理努力协助乙方解决: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甲方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 因任何一方的设备、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甲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乙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4、 因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投资人、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 乙方擅自违背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操作流程,包括未与投资者签署《保证金理财服务协议》、未获得投资者授权或者未实际垫付投资者赎回款项却向甲方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收到投资者因上述原因提出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投诉的,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解决,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予以先行全额赔付,如甲方先行向投资者赔付的,赔付款一律由乙方承担。
3、 如一方承担了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应由另一方承担的责任,或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和/或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导致的经济损失,该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并获得全面的赔偿。
4、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和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作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任何一方未在有效期届满日的30天前向另一方发送书面终止通知,则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此类推。
第十条 合作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合作协议的修改
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2、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本协议及附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3、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终止:
1、 甲乙双方已签署的《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合作协议》终止或乙方不再销售甲方管理的货币基金;
2、 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了投资人或乙方的利益,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3、 甲方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4、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了投资人或甲方的利益,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5、 乙方自行修改《保证金理财服务协议》,导致快速赎回业务流程与本协议约定的流程不一致;
6、 监管部门变更基金销售机构的资质标准,致使乙方不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
7、 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终止本协议。
8、 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9、 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
发生上述可能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情形之一时,本协议一方至少提前30日(或经各方同意的更短时间)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三)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附件一《保证金理财服务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根据运营需要进行调整,但必须事先通知甲方,若该等调整导致保证金理财业务流程与本协议约定的流程不一致的,应事先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流程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上报主管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 年 月 日 __ 年 月 日
附件一:乙方与投资者签署《保证金理财服务协议》样本
《***保证金理财用户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
甲方自愿申请乙方保证金理财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保证金理财服务(以下简称“保证金理财”服务,又称“货币基金网上T+0赎回”服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网上平台所购买的货币基金份额,如甲方急需资金,甲方向乙方申请货币基金份额赎回选择保证金理财服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先行垫付赎回资金,同时授权乙方将其等额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过户至乙方基金账户,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通过乙方平台享受 “保证金理财”服务,同意按下列规则办理:
(一) 甲方提交保证金理财服务的时间为每个自然日7*24小时。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乙方有权调整该业务的申请时间。
(二) 撤单:投资人申请保证金理财业务成功后,视为对应赎回交易申请已经提交,因该业务的特殊性,投资人保证金理财业务不允许撤单。
(三) 保证金理财限额:乙方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于甲方日累计申请保证金理财的金额设定上限,上限金额为 元;对于甲方每次保证金理财的金额,设定单次最高取现金额 元,单次最低取现金额 元,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相应调整上述限额。保证金理财后对应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该基金最低持有份额。
(四) 保证金理财申请日起损益分配:自保证金理财之日(含当日)起,投资人不再享有相应基金份额损益,该等额基金份额损益作为保证金理财费用,归乙方所有。
(五) 保证金理财的到账金额及未结转收益:甲方保证金理财申请金额(实际赎回份额)=保证金理财到账金额+手续费,甲方申请保证金理财基金份额收益(截止日为保证金理财申请日前一自然日)以未付收益的形式记录在我司代销系统内,并以货币基金常规收益分配方式,同账户内剩余份额的收益一并于份额结转日计入甲方基金账户。
(六) 手续费:乙方对于甲方申请“保证金理财”服务,将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手续费:x元/笔,乙方将在给甲方划付保证金理财资金时,扣除保证金理财手续费,乙方享有调整此收费标准的权利。
(七) 甲方保证金理财后,如需全额取现,需在2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
(八) 对于任何因为甲方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实际赎回份额确认失败,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第三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二)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 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免责条款
(一)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如因甲方绑定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于网页上对本协议的确认视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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