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员日常工作指引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营业部合规员的日常工作,更有效的发挥合规员在协助营业部防范合规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各营业部均需按照公司要求设立合规员岗位。第三条 合规员在合规部的领导下对所在营业部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在发现营业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及时向营业部总经理及合规部报告。第四条 合规员有权为工作需要查询营业部的经营管理材料。营业部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员开展工作,并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资源。第五条 合规员应当对营业部的以下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2、(一)内部管理制度;(二)重大决策;(三)新产品或新业务方案;(四)营业部对外签署的合同及协议;(五)营业部通过手机短信、现场广播、电子邮件、行情交易系统等对客户的信息提示;(六)对外发布的信息;(七)报送监管机关的文件;(八)营业部送交总部盖章的文件。对于合规员出具的意见,营业部不予采纳的,合规员应当及时向合规部上报。第六条 合规员每年对营业部员工是否取得从业资格或通过资格考试以及是否具有相关岗位其他专业资质要求进行一次整体检查;在营业部有新进人员或者人员调岗的同时,合规员需检查该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对于营业部聘任无相应资质人员或营业部新任员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通过相应资格考试而继续留任的,
3、合规员应予以制止,并将情况上报合规部。合规员每年需对营业部人员进行协会后续培训及其他专业资质年检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第七条 合规员每年对营业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一次整体检查。在营业部有新进人员的同时,合规员需检查营业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与该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第八条 合规员应当每季度对营业部现有员工开户、持股及担任客户代理人的情况予以检查。对于已开立账户的员工,合规员应当每月检查其持仓情况是否合规。对于营业部新聘员工,合规员应当在其正式入职前对其账户开立、持股及担任客户代理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存在持股或担任代理人情况的员工,合规员应当要求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进行整改,员工没有在限期
4、内整改的,合规员可要求营业部以适当理由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 对于可以通过相关经手人员签字情况确认流程执行情况的事务,合规员每天抽取当日办理该业务10%的资料(对于大宗交易、红冲蓝补等特殊业务以及新开机构户文本,合规员应当进行全面的复查,对新开个人户文本抽查率不得低于15%),了解相关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合规员应及时提示相关人员进行更正。对于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业务资料,业务人员应对当天的该项资料进行全面复查。对于无法通过纸面资料留痕等了解相关流程合规情况的,合规员应当在日常工作中予以适当关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相关人员进行更正。第十条 合规员按照合规部的规定组织营业部开展反洗钱工
5、作,包括督促营业部做好客户识别、风险等级划分及审核调整、身份证件更新、员工培训、宣传、大额及可疑交易识别与报送、报送相关监管报表等工作,并每年至少两次对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情况进行自律检查及评估。相关工作应当留好检查底稿、做好留痕工作。第十一条 合规员应当对营业部每笔司法协助情况进行事前审核,以确认执法机关是否有权要求进行相关协助以及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督促营业部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合规部备案。第十二条 合规员应督促营业部对交易所明令及公司明确要求的异常客户进行监控。合规员应督促营业部通过回访形式对被要求监控的异常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告知相关监管信息,并做好客户反馈记录。第十三条 合规员应当对营
6、业部公示信息内容进行持续关注,提示营业部按照规定张贴必要的信息及声明。营业部在投资者园地、信息公告栏处张贴的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给客户的资料,除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外,在公示之前应当经过合规员审查。第十四条 合规员应持续关注并督促营业部按要求开展风险提示、投资者教育、客户适当性管理等工作。第十五条 合规员应当对营业部营销工作开展合规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关注重点包括但不限于营销人员资质、客户经纪关系对应情况、营销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开户及截留自然增长客户情况、对客户的佣金折扣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况等。第十六条 合规员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对营业部营销、柜台、咨询服务、信息技术等情况进行一次合规性检查。第
7、十七条 合规员应当对营业部消防、信息系统及其他安全应急预案、应急小组及应急演练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没有成立应急小组的营业部,合规员应当予以督促。若在合规员进行提示后,营业部未立即开展相关改进工作,合规员应当将情况上报合规部。第十八条 营业部出现集中交易系统运行故障、客户纠纷、诉讼、媒体报道异常、发生劳动纠纷、违法违规行为、火灾、水灾等影响营业部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事件的,合规员应当第一时间向合规部报告。第十九条 合规员应当重点关注营业部曾发生交易异常、被出具过警示函、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营销开发客户或营销人员名下交易频繁的客户。发现以上客户交易异常的,合规员应当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
8、异常发生的原因,确认异常行为的性质,并提示客户规范交易。第二十条 合规员应当重点关注通过各种方式向营业部提出过意见或投诉的客户,同时对意见或投诉的处理流程及反馈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意见及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并根据严重程度分别向营业部负责人、公司合规部等主动报告。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人员权限的设置、变更、注销等情况需经合规员事前审查。合规员每半年应当对营业部所有人员的权限设置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存在柜员权限的申请、变更、注销等情况缺少相应手续、柜员权限相冲突、申请的临时权限没有及时注销等情况。合规员在检查中发现营业部权限设置存在违反公司规定情况的,应当要求营业部及时整改。第二十二条 合规员负责接受本
9、营业部员工有关业务的合规咨询。对于一般性咨询,合规员应当及时回复,并计入工作日志;对于重要的答复,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出具咨询意见书。合规员对于答案不能明确的,应当先行咨询公司合规部。合规员应当要求咨询人员反馈相关处理情况。合规员在对员工提供咨询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进行,做到言之有据。第二十三条 合规员应对所在营业部员工开展合规培训,合规培训包含常规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及专向培训。常规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制度流程、监管政策与自律要求、行业案例等。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合规展业相关要求的普及,每名新员工在入职后至少接受一次。当合规监管动态、制度规则、营业部经营活动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合
10、规员应当对营业部员工进行专项合规培训。第二十四条 合规员参加合规部组织的合规培训后,应当及时将培训的主题思想、理念及要求向营业部宣传。第二十五条 合规员应当置备规章制度汇编,汇集监管部门、公司及各部门下发的以及营业部自身制定的与营业部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通知、要求等,并随时补充、更新。第二十六条 合规员应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等的变化,向营业部总经理提出修订、完善营业部实施细则、操作规则的建议。合规员应吸取风险发生或投诉处理的教训,提出弥补、完善实施细则、操作规则的建议。第二十七条 合规员应当对综合部收集的文件进行及时解读,对监管机关的监管动态进行持续了解并及时就合规经营政策
11、向营业部总经理提供建议。第二十八条 营业部员工可以查阅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但不得随意复制。复制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有合理的理由并经营业部经理和合规员同意并在合规员工作档案中记载。第二十九条 合规员应当关注营业部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风险,对发现的风险应当及时向营业部总经理进行报告,营业部总经理不予重视,没有采取行动进行整改或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及时上报的,合规员应当及时上报合规部。第三十条 营业部受到证券监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调查、处罚、谈话等事项的,营业部总经理应当将相关内容和材料通报合规员,合规员应当及时上报合规部。第三十一条 营业部收到证券监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文件,应当将相关文件报合规员备案,合规
12、员应当及时上报合规部。第三十二条 合规员有权参加营业部总经理例会及其他各部门会议,并对会议中违反“合规经营”要求的情况进行提示,营业部总经理不予重视的,合规员应当及时上报合规部。第三十三条 合规员应当接受违规举报,营业部应当将合规员接受举报的邮箱及电话号码进行公示。合规员对于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报告合规部,并依据公司相关部门的指示进行初步调查。第三十四条 合规员应当保持与其他营业部合规员良好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互相借鉴营业部合规建设的经验。第三十五条 合规员应当积极配合合规部的工作,对于合规部需要协助、配合或指派的工作,合规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三十六条 合规员应当与当地监管机关、自律组织、反
13、洗钱管理等机构保持良好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督促并协助营业部及时回复和处理有关监管查询、质询、和检查等函件、按要求编制及上报报表及报告、按时参加其培训及会议等。第三十七条 合规员应当就本职工作开展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工作日志(见附件1),工作日志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一)合规员对营业部各项事务的审核记录;(二)合规员对营业部经营管理工作的检查记录(第六至第二十一条情况);(三)合规员对营业部情况的上报记录;(四)合规员对营业部咨询的答复及营业部反馈;(五)合规员对营业部合规培训的记录;(六)制度汇编及解读情况;(七)其他能够反映合规员日常工作内容、履职情况的记录。第三十八条 合规员需在每月结束后
14、5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规部要求,向合规部上报月度工作报告(见附件2),详细说明在该阶段营业部合规经营的总体情况,对营业部业务的审核、检查情况,客户投诉、回访情况,营业部咨询反馈情况,制度收集、更新情况,营业部风险点识别和预防情况等。如合规部要求,合规员应提供相应的留存备案材料并对专项事件进行说明。第三十九条 合规员应每季就第六条至第二十一条检查工作情况编写检查报告(见附件3)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上报合规部,对营业部本阶段的合规情况进行评价。检查报告及相关底稿、资料应报合规部备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对营业部相关专项事项进行检查的,合规员可以随时开展营业部专项调查,检查报告(见附件3)及相关底稿、资料报合规部备案。报告应包括合规自查情况的报告、合规风险隐患及处理情况等。第四十条 合规员需在每年度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部上报合规工作年度报告(见附件4),对营业部今年以来合规经营情况以及合规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第四十一条 合规员应当保持与合规部的密切沟通,及时反映营业部合规情况和自身履职状况。合规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自己不能明确的合规事项和合规问题,应当及时向合规部咨询,在合规部的指导下开展合规工作。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部负责解释及修订。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