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总则22适用范围23术语与定义24引用标准2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职责26工作内容及标准36.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36.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56.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方法76.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86.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06.6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的实施方法步骤126.7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137 记录161总则 为了规范监理项目部对工程质量验收与过程管理行为,降低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的风险,落实工程预验收工作及公司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管理监理作业指导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和管理,市政、轨道交
2、通等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3术语与定义参见工程监理服务控制程序JKPM/B03-2007 中术语和定义。4引用标准4.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79号)4.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 第78号)4.3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建 2000 142号)4.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验收标准4.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4.6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控制程序 JKPM/B03-200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职责5.1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在各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按计划开展巡视、旁站、见证
3、等工作,并留下书面的质量检查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实施提供依据资料;5.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内容开展对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进行审核,实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及检验批的工程质量验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功能性试验的成果进行审核,在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检查,签署验收意见。对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和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合格性复核。5.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工程质量验收计划、程序和要求,组织和监督本项目部监理人员开展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活动;按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负责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
4、位)质量验收,按要求开展竣工预验收工作,提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5.4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应对监理项目部和总监理工程师落实监理工作质量责任制和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书面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整改;审核批准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核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负责对分/子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竣工预验收工作。5.5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监理验收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派人参加分/子公司组织的重点项目的预验收工作。5.6总工程师负责批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签发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6工作内容及
5、标准6.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6.1.1 检验批的划分a) 检验批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b) 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的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
6、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的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工程检验批中。c)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划分检验批时,工程量的大小不宜过于悬殊,数量不宜过多,各检验批和质量验收结果均应单独参加分项工程的工程验收。质量验收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可增加和删减相关的检验批,并编制计划。6.1.2 分项工程的划分a) 分项工程是由一个或若干个相关的检验批汇集所构成。为了质量验收的需要,在划分过程中,所涉及的工种、工序及部位、系统的划分应相对统一;且为了正确反映质量情况,对出现问题能及时改正,其划分范围不宜太大,即分项工程的划分既要相对统一
7、,又不能太大,便于进行质量验收和控制。b)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例如,瓦工的砖砌体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水性涂料涂饰以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锅炉安装工程等。分项工程的划分见“附表一”。质量验收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可增加和删减相关的分项工程。6.1.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a) 根据验收标准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是通过分项工程质量汇总得出验收结论。b)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从便于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角度出发,可以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和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子
8、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见“附表一”。质量验收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可增加和删减相关的子分部工程。6.1.4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a) 在工程建设中把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实际单位工程划分时,一个独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个住宅小区建筑群的一栋住宅楼,一所学校的一栋教学楼,一栋办公楼均为一个单位工程。b) 室外工程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和室外安装工程。其具体划分见“附表二”。c) 为适应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
9、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情况。因此,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据此,可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d) 质量验收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建筑工程项目中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和验收资料。6.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6.2.1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检查a) 监理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对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半成品(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或成品(如单位工程)的最终质量进行确认。在验收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
10、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是过程控制的基本保证。b)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和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以及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还应包括施工单位人员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施工技术和组织的准备,工程材料的储备和技术交底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c) 建筑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工程开工审查等项工作,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11、检查合格,签署开工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对实施重要专业工程(如桩基工程、基础工程、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等)的分包单位,也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上报的基础上,按上述要求开展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d)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可参照“附表三”进行。6.2.2 施工质量验收重点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工程质量验收活动中,应以如下工作为重点,按照相关程序有效地开展验收工作。a) 建设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验,
12、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监理应建立响应的原材料台帐。b) 对各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检查工作中获得的实际质量数据。检查所依据的施工技术标准应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和施工企业标准进行控制,并在验收记录上给与明确标识。所使用的控制指标应以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严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为原则确定。c) 如涉及隐蔽工程的,在隐蔽前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的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文件,明确验收结论。d)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
13、道工序施工。在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开展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对上道工序是否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是否满足施工条件和要求进行交接检验,确保各工序间和各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e) 监理人员在验收过程中,除做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同时,应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做好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专项检查和涉及工程使用功能的系统综合性能的检查(具体的检查、检测项目可参照附表十一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检查和检测项目清单的相关内容进行,但应注意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此项内容的检查结论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f) 对建筑工程
14、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控制指标和相关的记录和验收表格参见企业颁布的相关监理工作指导文件。6.2.3 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a)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l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l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l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l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l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 文件;l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l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l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
15、进行抽样检测;l 承担见证取样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l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b) 上述基本要求中:第一至四项及第九项内容监理人员应在签署施工质量验收意见前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查,并在出具的质量验收评估报告中明确检查和审查意见;第五、六、七、八和十项内容监理人员通过检查验收且必须形成书面的验收文件。6.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抽样检验是质量验收的重要方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质量验收内容的重要性和大、小事先明确抽样检验方案,然后根据质量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正确的抽样检验方案应保证质量验收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控制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16、准GB503002001第3.0.5条规定执行)。6.3.1 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验抽样方法a) 如该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按照质量验收规定需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的,应按相关规定抽样送检;b) 如该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无现场见证取样复试要求,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检验内容和数量,重要和关键的设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质量检验抽样方案。6.3.2 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法a)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l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l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17、;l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l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l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b) 对于检验项目的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大类。对于重要的检验项目,且可采用简易快速的非破损检验方法时,应采用全数检验;对于构件截面尺寸或外观质量等检验项目,宜选用一次或二次抽样方案,也可选用经实践经验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c) 所涉及的检查点和检查数量应符合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监理人员在需要的情况下,应进行独立的平行检验工作,其数量不得低于规范所规定的50。6.3.3 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
18、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验应按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6.3.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工作中,对主要使用功能需进行抽查,抽查项目应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人员共同协商确定(也可按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相关的法规文件规定执行),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6.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6.4.1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a)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l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l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b)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时应进行资料检查和实物检验二项工作。资料检查,应对该
19、检验批工程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施工单位质量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实物检验,应检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通过检查验收,确认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c)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确认检验批工程质量。确认原则为:“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如果发现主控项目有不合格的点、处、构件,必须限时要求修补、整改、返工或更换,最终使其满足相关验收标准合格的要求。“一般项目”应按规范规定的指标逐项检查验收,并应满足规范允许偏差的要求和合格率的要求,当不合格偏差超过极限偏差时,应要求施工单
20、位返工、整改。d)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附表四”进行。6.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a)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l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l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b) 分项工程由相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对涉及工程总的标高和垂直度等在检验批验收中无法及时、准确体现的项目,应在分项工程验收中予以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附表五”进行。6.4.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a) 分部(子分部)
2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l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l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l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的检验或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l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b)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所含的所有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尚需增加以下两类检查:l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l 对于观感质量验收,应通过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并结合验收人员的主观印象判
22、断综合给出质量评价,要求共同参与检查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在检查中得出“差”的检查点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通过返修处理等手段进行整改。c)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附表六”进行。6.4.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a)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l 质量检查资料应完整。l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l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l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b)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除构成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
23、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且除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需进行以下三个方面检查:l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确认其符合相关要求,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填写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检验(测)报告汇总表(参见附表十八);l 监理人员在开展竣工预验收工作时应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再次作全面抽查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l 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
24、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应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验收结论。c)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应按“附表七”“附表八”“附表九”“附表十”进行。6.4.5 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的处理准则a) 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过程中,当发现质量不合格情况应及时处理,当发现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视情况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l 在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时,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并应重新验收。如能
25、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l 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该项验收结论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做出,同时必须有设计单位书面的技术核定意见,并且在验收资料中明确注明。l 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 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一
26、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对由于进行上述整改工作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该项验收结论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做出,整改工作所依据的技术方案应事先获得审查同意,必要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召开专家论证会审查技术方案,工程整改质量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所有的审核验收意见和结论必须形成书面资料,并且在验收资料中明确注明。b) 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最为严重的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6.5 建筑工程质
27、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5.1 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a) 所有检验批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首先应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评定。b) 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报验申请表,并附施工单位自检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属隐蔽工程,还应将施工单位之间人员签字确认的隐检单报监理项目部。c) 根据施工单位的报验,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该检验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d) 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在施工单位自检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并签
28、名。6.5.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a) 所有分项工程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b) 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审申请表,并附施工单位自检填写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c)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部位随时进行抽查,并会同有关人员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查验收,认真做好分项工程质量平行检查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平行检验记录(参见附表十六)。d) 如果认为有的项目或地方不能满足验收规范的要求时,应及时提出,让施工单位进行返修,经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e) 经验
29、收符合要求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其中对涉及基础桩基分项工程的应由总监负责编制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5.3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a)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b) 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检验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报验申请表,并附施工单位自检填写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其中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幕墙等分部,还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配合项目负责人作好检查评定工作,然后提交监理项目部进行验收。c) 对关系到整
30、个单位工程的建筑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分部(子分部)工程(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幕墙等分部工程),应请这些部分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参加验收的监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平行检查记录,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平行检查记录(参见附表十七)。d) 如果认为有的项目或地方不能满足验收规范的要求时,应及时书面提出,让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书面确认。e) 经验收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相关参加验收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认可。如
31、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幕墙等分部工程应由总监负责编制相应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5.4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和组织a) 单位工程完成并具有竣工验收条件的前提下,监理项目部总监应组织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不合格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合格。b) 在项目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部总监向分/子公司提出竣工预验收申请报告,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子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工程性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需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人员参加。6.5.5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a)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应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
32、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b) 通过监理项目部自检和分公司组织的预验收后,由总监负责编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c) 监理项目部应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含主要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d)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请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他们委托的部门(单位)。6.6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的实施方法步骤a) 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对竣工程进行项目预验收;b) 项目预验收
33、合格后,由项目总监填写“竣工预验收申报报表”,上报分/子公司;(见附表十九)c)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d) 项目部总监向竣工预验收小组汇报竣工项目监理的质量验收及竣工资料情况;e) 竣工预验收小组分别对工程竣工实物质量及竣工资料进行检查验收;f) 汇总竣工预验收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g) 对竣工预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由监理项目部组织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至分/子公司备案。6.7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监理项目部对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应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监理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中应与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协调建
34、立符合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资料管理体系,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核查各项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6.7.1 监理项目部应单独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管理监理工作台帐”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资料进行管理(其内容可参照附表十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管理监理工作台帐目录确定),并在工程开工前书面确定台帐内容,工程建设过中如需进行调整,应考虑其完整性和必要的对应性。6.7.2 监理项目部应设立独立的文件夹存放上述内容规定的资料。6.7.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管理监理工作台帐”的编制要求:a) “工程质量监督要求”应存放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报监书、工程质量监督书(监督方案)等项内容;b) “
35、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目录”应由监理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的建设实际情况书面建立所需依据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清单(具体内容可参照附表十三国家现行有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清单目录),及经审查确认可以参照执行的施工承包单位的企业验收标准。各类标准应明确编号,并与监理项目部所留存的书面资料相对应;c)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应结合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并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书面明确具体验收内容、自检人员、验收组织人、参加验收人和质量验收人。可参照附表十四进行建立;d) “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制度”应由监理项目部书面建立,内容必须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验收、旁站监理工作、监理见证取样工作、工程质量报验
36、工作、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关键重要的专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等项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作相关的交底工作;e) “单位工程中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表”,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并在施工作业前经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其形式可参见附表十五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表(样张);f)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与记录清单”应按分项工程书面建立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计划,明确隐蔽工程验收内容与必要的程序,并存放相关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于该部分记录数量较多,应按分项或分部工程建立质量记录清单备查;g) “工程结构安全和功能性试验计划与记录清单”应根据附表十一所提供的
37、样张,书面建立并保存适用本工程的结构安全和功能性试验计划和标准,同时按试验内容收集相关的试验报告。由于该部分记录数量较多,应视情况按分部工程或具体的试验内容建立质量记录清单备查;h)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清单” 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留存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于该部分记录数量较多,应按分项工程建立质量记录清单备查;i)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清单” 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留存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于该部分记录数量较多,应视情况按分部或分项工程建立质量记录清单备查;j)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留存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子分部
3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k)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留存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l)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留存监理单位按附表三开展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和相关的证明文件;m) “监理实测实量检查记录清单” 记录应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分类并能与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数据保持唯一的对应性,由于该部分记录数量较多,应按分项工程建立质量记录清单备查;n) “监理
39、对工程质量平行检测资料清单”(如监理委托合同规定需进行监理平行检测工作),则须留存开展监理平行检测的工作计划、检测报告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等项内容;o) “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由监理单位编制并经审查签发并存档。如该部分资料数量较多,也可建立质量记录清单备查;p)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编制并经审查签发并存档;q)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应存放经工程建设各方签字并经备案确认有效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主要指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玻璃幕墙等分项、分部工程),如该部分资料数量较多,也可建立质量记录清单备查;r)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工作资料”应留存监理项目部在开展
40、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的工作计划、验收记录、预验收报告和所发现质量问题的消项报告;s)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应留存本工程所包括的各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t)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监理单位为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所签发的各类文件,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项资料;u)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过程中发出的各项书面指令、咨询报告、相关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和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报告等;v)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销项报告”应包括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和销项报告;w) “影像资料留置计划表
41、”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书面建立相关计划,其内容必须包括监理人员开展质量验收工作情况、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已完工程的质量状况,进行工程安全和功能性试验的情况等项内容。注1:各类资料在分类归档时,应根据“验收与管理监理工作台帐”收录内容的具体要求,事先明确具体对应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资料目录的安排也应与此保持合理的对应关系。注2:施工单位上报监理项目部的验收资料中,报验申请表与相关的验收资料应合并进行存档,如报验申请表中所涉及的报验内容涉及多项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验收内容,应分别进行归档,但在质量记录清单备注栏内记录对应的报验申请表的信息。注3:如设计相同内容的验收资料较多,在归
42、档过程中,可将实际资料归类存放于其他的资料夹中,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管理监理工作台帐”中可以存放相应的质量记录清单,但质量记录清单上必须注明质量验收资料的分类内容,并注明具体资料的存放地点,以便于检索查阅。注4:存放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管理监理工作台帐”中的验收资料,必须有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验收意见,并亲笔签字和注明验收通过的日期,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待验收和经验收不符合资料标准待整改的验收记录,应设立单独的资料夹进行存放,并在资料夹的显著部位标明“待验收”的字样。6.7.4 各项质量验收资料必须经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并明确验收意见后,方能按有效资料进行归档,在归档过程中也可视情况将上述的
43、内容进行适当的合并,以便于综合反映工程质量状况。7 记录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室外工程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检查和检测项目清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管理监理工作台帐目录国家现行有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清单目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平行检验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
44、质量平行检查记录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检验(测)报告汇总表建筑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竣工预验收记录表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表(样稿)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计划(样稿)混凝土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计划(样稿)同条件养护试件温度测量记录表(样稿)附表一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部工程子分工程分项工程地基与基础无支护土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有支护土方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地基处理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
45、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桩基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地下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混凝土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砌体基础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劲钢(管)混凝土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钢结构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
46、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砌体结构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钢结构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木结构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网架和索膜结构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建筑装饰装修地面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饰面板(砖)饰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