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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操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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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操作问答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1年11月
1
前 言
自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工程监理随着建设规模的发展而迅速崛起,监理企业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大,初步培养了一批水平较高的监理人才,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持续高速发展,对监理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行业必须适应这种新形势的要求,大力增强企业实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工程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满足现场监理人员专业学习的需要,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在多年致力于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的基础上,邀请北京市监理行业多位专家,将现场监理工作中涉及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中的要求,以及监理人员应掌握的基本业务知识等汇集成册,于 2009 年编制成《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操作问答》一书。
本书涵盖了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政府对工程监理的主要管理规定,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操作性强,并有一定的专业深度。本书在北京市监理人员中试行,反响良好。为了更好地反映国家标准、相关管理文件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于2011年11月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书可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的基础知识培训教材,或作为监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现场监理工作的指导用书。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1年11月
第一章 工程监理的概念和依据
1. 何谓“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取得合法经营许可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并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方面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有偿服务活动。
2.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力、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单位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4. 工程监理的性质是什么?
(1)服务性:工程监理是一种技术性服务。
(2)科学性: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信息收集、巡视、检查等手段并以数据为依托,做到有据可查,完成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3)独立性:依据监理的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得与承建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4)公正性: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客观、公正地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事务,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5.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参建各方是什么关系?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应当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单位根据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2)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监理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是协作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但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是监理服务的依据之一,为此监理与勘察、设计单位形成协作关系。
(4)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政府的监督职能,监理单位应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6.监理人员岗位如何划分?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并经相关部门认可上岗资格的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字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经相关部门认可上岗资格的人员。
监理员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7.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是什么?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2)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人员;
(4)组织召开监理工作会议;
(5)签发项目监理机构有关文件和指令;
(6)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7)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开工报告、复工申请等;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支付证 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根据建设单位授权,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12)审查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
8.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履行相应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调换不称职人员;
(3)组织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申请报告;
(4)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7)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监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审文件;
(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组织平行检验;
(6)负责检验批、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
(7)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8)负责工程计量工作;
(9)参与审查工程变更;
(10)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12)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0.监理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有哪些?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运行状况;
(2)见证取样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5)检查施工单位作业情况,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发现的问题;
(6)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
11.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主要采用指令、巡视、量测、查验、复核、旁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等方法。
监理指令包括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和工程暂停令。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量测是指监理人员对工程实体或工程量通过量取、测量等方法取得数据。
查验是指监理人员对工程资料或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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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是指监理人员对已取得或由施工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复查、核对。
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
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检验。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监理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件、试件和材料的取样、封样、送检过程进行见证。
12.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主要规章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1)《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号令),于2001年1月17日起施行。
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包括:
1)国家重点工程:
2)大中型公用工程:市政、科技、体育、卫生等 工程;
3)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
4)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总投资3000万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煤矿石油能源项目;铁路水运交通运输项目;邮
政电信通信项目;防洪灌溉水利项目;道路地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等)。
(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依法必须监理(施工阶段)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其他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类。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
专业资质分为14个专业,每个专业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其中只有房建、水利、公路、市政这四个专业资质设有丙级。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和审批:综合资质和甲级资质由建设部批准,其他资质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47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于2000年8月25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13.标准如何分级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J、JG、JC等)、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QB)四个等级。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
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当地方标准的要求严于国家标准时,可优先选用和执行地方标准。对于推荐性标准,可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14.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涉及安全、健康、环保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称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中用黑体字印刷的重要条款称为强制性条文。
从2000年起,建设部将强制性标准中的黑体字条款汇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81号令要求必须严格执行。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强制性条文也在逐步地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历经2000版、2002版,目前实施的版本为2009年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的第4篇为“建筑节能”,第9篇为“施工质量”,第10篇为“施工安全”,以上内容与现场监理工作密切相关,监理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
此外应注意,200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颁发后,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中的黑体字条款尚未纳入汇编,应及时学习并遵照执行。
15.与监理工作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有哪些?
类型
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国家
质量
验收
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011年版)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其它
主要
相关
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2006年版)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J01-81-20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J01-82-2005
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01-105-2006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DB11/385-2006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DBJ01-79-2004
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
DBJ/T01-50-2002
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GB50300-2001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提出了验收的层次划分、合格条件、组织程序等要求。该标准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在系列验收标准中起统领和指导作用。工程质量验收时,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GB50300-2001配合使用。
GB50300-2001的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质量验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标准的附录中给出了主要的验收表格。
17.与混凝土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主要有哪些?
序号
标 准 名 称
编 号
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2
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3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0-2002
4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2002
5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2009
6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7
混凝土外加及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8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50152-92
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011版)
1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50476-2008
1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13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1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15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2011
16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
JGJ/T15-2008
1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11
18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51-2002
19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20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2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22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2006
23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169-2009
24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193-2009
18.什么是旁站监理?哪些项目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房屋建筑工程需要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具体内容如下:
(1)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上述范围以外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应依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监理规划的要求执行。
19.《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对于旁站监理方案有哪些要求?
旁站监理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实施该文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详细列出应当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项目监理部应当按照监理规划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方案应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经审批确定后,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0.什么是见证取样和送检?主要有哪些文件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施行。
(2)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哪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中规定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件;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件、试件和材料。
22. 北京市(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中规定哪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100%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件;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9)沥青、沥青混合料;
(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建筑外窗;
(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23.监理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24.工程监理中遇到“四新”技术应如何处理?
“四新”技术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工程建设中提倡采用“四新”技术,但是由于“四新”技术通常缺少标准或经验可做依据,故工程建设中对于拟采用的“四新”技术,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或提请建设单位专题技术论证,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使用。
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做出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6.有关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市相关地方标准规定,具体见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问答》。
第二章 旁站监理
27.实施旁站监理有哪些具体步骤?
(1)告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当按时派遣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2)实施:旁站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按照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规范的规定以及施工方案等实施旁站监理。
(3)记录:旁站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旁站监理的过程、具体监理的内容以及现场施工情况等进行记录。
28.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1)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现场监督,及时处理旁站中发现的问题,并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保存好旁站监理的原始资料。
(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3)检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质量证明文件;有怀疑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检查现场施工过程及操作方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5)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应当共同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旁站监理记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29.监理旁站记录有什么作用?
(1)旁站监理记录是重要的原始记录;
(2)是追溯施工质量、分析质量缺陷的重要依据;
(3)是证明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有效证据;
(4)是监理工程师签署有关文件的重要依据。
30.旁站监理人员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施工方案行为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1.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核对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名称;
2)明确对所浇筑混凝土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混凝土浇筑量等;
3)检查施工通道是否畅通,通道及泵车等输送设备的地基是否坚实平整,照明是否充足;
4)检查振捣设备型号、数量、完好情况;
5)检查质检员、施工员(工长)、试验员等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并核对人员姓名;
6)检查钢筋及预埋管线等隐蔽工程是否已按规定验收;
7)检查(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是否报送项目监理部;
8)检查是否已进行施工方案交底。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查验《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补送)、《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2)核查混凝土运输车出站时间、到场时间;
3)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测试混凝土坍落度(扩展度);
4)检查施工方法是否与批准的施工方案一致。主要检查场内运输、输送方式、浇筑顺序、是否连续浇筑、分层厚度、振捣方法、表面抹压及养护措施等;
5)检查施工单位混凝土试件留置的种类、组数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检查大体积混凝土测温孔留置数量和位置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7)检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及预留孔洞、预埋件是否移位,应特别注意负筋(上铁)是否有被踩踏变形现象;
8)检查并记录混凝土浇筑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9)混凝土冬施时,应检查施工人员是否记录混凝土入模温度、是否按施工方案留置测温孔,浇筑后是否及时覆盖保温;
10)整理旁站记录。
32.混凝土灌注桩浇筑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1)对混凝土灌注桩施工中的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应参照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旁站监理要求;
(2)检查混凝土桩的成孔情况:位置、孔深、直径、垂直度、沉渣量、孔口保护等;
(3)查验钢筋笼是否验收合格及检查钢筋笼的安装情况;
(4)检查混凝土的浇筑过程及充盈量,并按照有关规定50m³至少留置一组试件;(5)整理旁站记录。
33.土钉墙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1)检查质检员、工长、试验员等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并核对人员姓名;
(2)核查施工层段的划分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3)检查边坡清理情况;
(4)检查土钉墙的成孔情况:孔位、孔深、角度等;
(5)检查锚杆或钢绞线、锚具是否验收合格;
(6)检查锚杆注浆情况;
(7)检查钢筋网连接情况;
(8)监督混凝土的喷射施工过程;
(9)检查混凝土的试件留置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边坡的稳定性观测;
(11)混凝土冬施时,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混凝土防冻、养护措施;
(12)整理旁站记录。
34.钢结构安装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检查钢构件是否已报验,是否有合格证,吊装单元主要尺寸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2)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是否完好;
3)检查钢构件吊装前是否按要求进行预拼装(连接板、安装焊接板是否检查合格);
4)检查吊装位置的脚手架是否搭设完成并通过验收;
5)检查安装螺栓、定位销钉、垫片(块)等是否准备齐全,其材料是否已经报验;
6)检查吊装钢构件编号、吊装顺序及安装位置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7)检查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工长)、技术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到岗;8)检查安全、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是否落实;
9)核查焊工姓名与上岗证书是否相符,当有相关规定时应经现场考核合格;
10)对重点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或根据工程需要,监理单位可派代表到钢结构加工厂考察或驻厂监造。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检查钢结构支座是否标识轴线、安装线、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吊装构件时,是否有临时支撑以加强吊装单元的稳定性;
3)检查构件吊装就位后,是否进行实测并及时校正;检查构件的轴线、垂直度、标高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竖直结构的垂直度是否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检查钢柱的上下节是否对齐;
5)检查水平结构(网架、大梁)的起拱值、挠度值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6)检查垂直构件安装就位后,临时支撑是否及时到位;
7)检查螺栓节点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检查焊接节点的焊缝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
9)整理旁站记录。
35. 土方回填工程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2)安全、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是否落实;
3)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
4)夯实(碾压)设备型号、数量及完好情况;
5)分层回填的标尺是否清晰、明显。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检查回填土的含水率、混合料的均质性是否符合要求(含水率应当符合最优含水率的要求,混合料应拌和和均匀,必要时应过筛);
2)检查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压实厚度是否符合规定(按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的要求);
3)检查夯实(碾压)的遍数和分层接槎尺寸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回填土密实度是否符合要求(按设计或施工方案给出的控制干密度或压实系数);
4)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分层取样,取样数量和位置与施工方案的要求是否相符(取样位置应有平面示意图);
5)整理旁站记录。
36.无粘结后张法预应力张拉过程旁站监理有哪些内容?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2)检查张拉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3)检查构件张拉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规
范的相关要求;
4)检查构件张拉时工作面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5)检查预应力筋、钢绞线或预应力钢丝束的品种、规格、数量、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6)检查张拉设备是否进行整体校验,校验结果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检查锚具进场后是否按规定抽样检验,其结果是否合格;
8)检查预应力张拉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检查锚具安装的偏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检查预应力张拉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检查张拉顺序、张拉值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4)检查施工过程中对最大张拉应力实际值的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5)检查施工过程中对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量的记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检查张拉完毕后预应力筋的外露长度及锚具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7)整理旁站记录。
37.卷材防水细部构造处理旁站监理有哪些内容?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检查防水分包单位名称、防水材料名称、型号、规格、防水卷材胎基、厚度、尺寸、型号、外观情况;
2)检查防水材料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4)检查防水施工操作人员人数,其中有操作证人数;
5)检查消防措施;
6)检查基层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检查:基层(找 平层)含水率、平整度坡度、坡向、阴阳角(圆角及加层)、节点等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检查泛水、变形缝、收口处等细部构造的基层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检查防水基层的表面处理剂是否漏刷;
2)检查附加层是否粘帖到位,是否空鼓;
3)检查卷材的搭接方向、搭接长度;
4)检查地下混凝土后浇带及水平施工缝处的附加层是否按方案施工;
5)检查卷材的收口处是否按要求施工;
6)整理旁站记录。
第三章 材料进场复验与见证取样
38.监理单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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